【導語】:已簽訂的按年提取協議未到約定提取日,在新政執行后提前轉換為按月提取協議的,期間未提取月份的還款金額還能提取嗎?答案是可以的,具體操作詳見正文。
已簽訂的按年提取協議未到約定提取日,在新政執行后提前轉換為按月提取協議的,期間未提取月份的還款金額還能提取嗎?
可以。
職工解約后可先通過線上線下渠道辦理還貸提取,將未提取月份的還款金額進行提取,再簽訂按月提取協議。因考慮到按月提取實施初期,業務需求量較大的實際情況,職工也可選擇在按年提取協議到賬后,解約按年提取協議并簽訂按月提取協議。
例如,職工張某簽訂的按年提取協議每年提取日為4月3日,2021年4月已提取到賬,但張某想在2021年10月辦理按月提取業務,張某需先將按年提取協議解約(在“成都公積金”新版App上點擊“委托提取解約”),然后辦理“償還購房貸款本息提取”業務,申請提取5月至10月之間的還款金額,業務辦結后再點擊“按月提取還貸簽(解)約”進行簽約,簽約成功后,張某從11月起就可以按月提取公積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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