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語】:成都市人民政府網站發布《成都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保持我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通知》,同時公布了《關于保持我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通知政策解讀》,下面就來看看稅收方面有哪些調整。
《通知》在稅收方面有什么調整?
為貫徹落實“房住不炒”要求,進一步發揮稅收調節作用,我市借鑒其他城市經驗,將個人住房轉讓增值稅征免年限由2年調整到5年。個人將購買不足5年的住房對外銷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額繳納增值稅;個人將購買5年以上(含5年)的住房對外銷售的,免征增值稅。
5年的起算時點以個人購買住房取得的不產權證或契稅完稅證明上注明的時間按“孰先”原則確定。
個人住房轉讓合同網簽時間在《通知》印發之日前(含《通知》印發之日,下同)的,增值稅征免年限按原政策執行;個人住房轉讓合同網簽時間在《通知》印發之日后的,按新政策執行。
《通知》印發之日前已發生實際交易行為,但未及時完成合同網簽,符合以下情形的,視為已在《通知》印發之日前完成合同網簽,其增值稅繳納仍按之前政策執行:
1.通知印發之日前已簽訂房地產買賣合同并已為購房支付相關費用,具備合同網簽條件,但因客觀原因尚未完成合同網簽的,能提供支付購房定金、部分或全部房款(不含現金支付)的銀行轉賬有效憑證(POS機購房簽購單、購房轉賬單等);
2.對于人民法院、仲裁委員會出具的法律文書確認個人住房轉讓的,法律文書的生效日期在《通知》印發之日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