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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成都市公積金提取材料
2020-04-09 10:40【我要糾錯】

【導語】:對于很多工作人員來說,住房公積金和社保一樣重要,因為可以減輕很多人買房的困難,雖然不是很多,但是還是有用的。你們知道成都公積金提取材料是什么嗎?別著急,小編幫大家整理了成都公積金提取材料,趕緊來看下吧!

  一、職工辦理提取業務,應提供以下身份證明材料原件:

  (一)身份證明:二代居民身份證、軍官證,港澳臺和外籍職工應提供《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外國人永久居留證》作為有效身份證件,證件到期的視為無效證件;

  (二)職工婚姻關系證明材料;

  (三)職工住房公積金聯名卡,無聯名卡的職工應提供本人 Ⅰ類銀行儲蓄賬戶。

  二、職工委托辦理提取業務,應提供以下證明材料原件:

  (一)受托人是委托人配偶的,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證明、結婚證或婚姻登記機關出具的婚姻證明材料;

  (二)受托人是委托人直系血親的,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證明以及直系血親關系證明。直系血親關系證明包括公安機關出具的關系證明或醫學出生證明或獨生子女證明等證明材料;

  (三)受托人非委托人配偶或者直系血親的,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證明以及經公證機關公證的委托書;

  (四)受托人是單位經辦人的,提供單位介紹信和經辦人有效身份證明、職工身份證明。單位介紹信應注明提取職工姓名及身份證號、單位經辦人姓名及身份證號、住房公積金單位客戶號和提取職工個人客戶號、提取事項和出具時間,單位介紹信加蓋單位公章。

  下面是不同情況下提取公積金所需要的提取材料:

  1.購買商品住房(含現房):

  (1)購買本市行政區域內商品住房。職工授權成都公積金中心向相關部門能夠聯網查詢確認,且提取金額不超過購房款總額的 30%(含)的,職工無需提供住建部門備案登記的商品房買賣合同(須提供合同簽約備案號)和購房款發票或收據;提取金額超過購房款總額的 30%或職工對提取金額有異議或職工與非配偶的共有人共有產權份額的,應提供住建部門備案登記的商品房買賣合同和購房款發票或收據。未取得住建部門備案登記商品房現售合同的:應提供住建部門確認的購房合同、不動產權證書(或房屋所有權證)、購房款發票(或含有課稅金額的契稅完稅憑證)。

  (2)購買本市行政區域外商品住房。應提供住建部門備案登記的商品房買賣合同及購房款發票或不動產權證書(或房屋所有權證)及購房款票據,已抵押給按揭貸款銀行的,還需提供貸款銀行出具的住房貸(借)款合同或按揭貸款發放憑證。

  2.購買再交易住房(含拍賣住房):

  (1)購買本市行政區域內再交易住房(取得不動產權證書)。由職工授權成都公積金中心向相關部門能夠聯網查詢確認,且提取金額不超過房款總額的 30%(含)的,職工無需提供不動產權證書(須提供不動產權證書業務號)、含有課稅金額的房屋交易契稅完稅憑證或含有課稅金額的增值稅發票或住建部門存量房網簽合同;提取金額超過購房款總額的 30%或職工對提取金額有異議或職工與非配偶的共有人共有產權份額的,應提供不動產權證書和含有課稅金額的房屋交易契稅完稅憑證(或含有課稅金額的增值稅發票或住建部門存量房網簽合同)。已抵押給按揭貸款銀行的,還需提供貸款銀行出具的住房貸(借)款合同或按揭貸款發放憑證。

  (2)購買本市行政區域內再交易住房(取得房屋所有權證)。應提供房屋所有權證、含有課稅金額的房屋交易契稅完稅憑證或含有課稅金額的增值稅發票或住建部門存量房網簽合同。已抵押給按揭貸款銀行的,還需提供貸款銀行出具的住房貸(借)款合同或按揭貸款發放憑證。

  (3)購買本市行政區域外再交易住房。房屋交易過戶后的不動產權證書(或房屋所有權證)、含有課稅金額的房屋交易契稅完稅憑證或含有課稅金額的增值稅發票,已抵押給按揭貸款銀行的,還需提供貸款銀行出具的住房貸(借)款合同或按揭貸款發放憑證。

  3.購買政策性住房的:住建部門備案登記的購房合同或不動產權證書、購房款發票或專用收據。

  4.購買征收安置房:房屋征收安置合同(或協議)、被征收房屋權屬證明、購房款發票或專用收據。

  5.建造自住住房:規劃和自然資源、住建部門出具的建房批準文件、支付建房款(或購買建筑材料發票)。

  6.翻建自住住房:原房屋所有權證(或原房屋不動產權證書)、規劃和自然資源、住建部門出具的舊房翻建批準文件、支付建房款(或購買建筑材料發票)。

  7.大修自住住房:房屋所有權證(或不動產權證書)、經市住房維修管理部門認證鑒定機構出具的房屋危險性鑒定為 C 級或 D 級房屋安全鑒定報告、支付維修費用(或購買建筑材料費用發票)。

  8.職工償還自住住房貸款本息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的,應提供購房合同或不動產權證書、住房貸(借)款合同、銀行出具的最近三個月還貸明細,部分或全部提前償還住房貸款的,還應提供貸款發放銀行出具的當期部分或全部已還款清償憑證。有以下情況減少業務證明材料:

 ?。?)借款職工償還成都公積金中心住房公積金貸款本息的,無需提供全部業務證明材料。

 ?。?)職工貸款購買四川省行政區域內商品住房或再交易住房,且貸款發放銀行已納入對外公開的《實現聯網查詢商業貸款信息的銀行列表》,無需提供銀行出具的最近三個月還貸明細。(職工對聯網查詢的還貸金額有異議的,需提供最近三個月還貸明細)

 ?。?)2017 年 11 月 1 日后已辦理過還貸提取業務的,再次以同一套住房辦理提取時,可不再提供購房合同或商品房買賣合同摘要(再交易住房的為不動產權證書或房屋所有權證)、住房貸(借)款合同。

  9.租房提取業務證明材料原件:

 ?。?)無房職工租賃住房提取住房公積金的,應提供本人及配偶在成都市行政區域內無房證明。

 ?。?)租賃合同登記備案的,還應提供房屋租賃登記備案憑證。

 ?。?)承租公共租賃住房的,還應提供房屋租賃合同和租金繳納證明。本條規定的第 1 至 3 項材料,由職工授權成都公積金中心向相關部門聯網查詢確認的,無需提供。

  10.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出資為擁有所有權的既有住宅增設電梯提取材料:

  房屋所有權證(或不動產權證書)、加裝電梯項目協議書、電梯竣工驗收報告、每戶分攤費用決議、電梯使用登記證、實際支付電梯費用發票或收據。

  11.本人或配偶、父母、子女患重大疾病提取材料:

 ?。?)應提供醫院出具的符合醫保部門規定的重大疾病證明或病情診斷書(提取金額超過 3 萬元,應同時提供就診病案)、醫院治療費用發票、醫療保險支付結算表、提取申請人與患者之間配偶或親屬關系證明。

 ?。?)可通過成都市社保部門聯網查詢確認重大疾病信息的,職工無需提供業務證明材料。

 ?。?)親屬關系證明包括公安機關出具的親屬關系證明、戶口本、民政部門出具的結婚證。

  12.被納入本市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圍的提取材料:

  民政部門頒發的享受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證明。(職工授權成都公積金中心向相關部門能夠聯網查詢確認的,無需提供)

  13.離休、退休的提取材料:

 ?。?)提供縣級以上社保經辦部門出具的其他養老保險待遇領取憑證或離休、退休證及相關證明辦理提取。

 ?。?)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可憑本人身份證直接辦理提取。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在我市繳納基本養老保險且首次領取養老保險金后滿 15 個工作日,憑本人身份證辦理提取。(職工授權成都公積金中心向相關部門能夠聯網查詢確認的,無需提供)

  14.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提取材料:

  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出具的完全喪失勞動能力鑒定文書。

  15.出境定居提取材料:

  出境定居簽證或戶籍注銷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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