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語】:8月14日起成都公積金調整貸款住房套數認定標準,其住房套數認定范圍從“成都市”調整為“擬購住房所在區(市)縣”。
政策解讀
一、政策背景
為大力支持繳存人使用住房公積金解決住房問題,著力減輕繳存人購房負擔,更好滿足繳存人剛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根據《四川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切實提升住房公積金服務質量助力城鄉融合發展的指導意見》(川建金發〔2024〕147號)等文件精神,對住房公積金貸款住房套數認定標準進行調整。
二、調整內容
繳存人購買成都市行政區域內自住住房,向成都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其住房套數認定范圍從“成都市”調整為“擬購住房所在區(市)縣”。
調整詳情推薦閱讀:8月14日起成都公積金調整貸款住房套數認定標準(附詳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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