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語】:成都積分入戶辦理主要分為4個步驟:1.預打分和預約申報;2.現場提交資料;3.積分核定;4.辦理積分入戶。
1.預打分和預約申報
申請人可事先通過“成都市居住證積分公眾服務平臺”中的“模擬打分”進行預打分,評估本人積分情況,并按照擬申報的指標填寫《成都市居住證積分項目申報單》,準備相關材料。申請人可通過“公眾服務平臺”中的“個人中心” 進行預約申報。
2.現場提交資料
區(市)縣政府政務服務中心辦理窗口收到積分申請材料后,對材料齊全的,應出具受理回執單;對材料不齊全的,應當場告知補齊材料。
3.積分核定
受理積分申請材料后,按照《辦法》明確的部門職責分工,相關部門在規定時間內完成積分指標事項核定工作。
?。ㄒ唬﹨^(市)縣政府人口服務管理機構自窗口出具受理回執單之日起,應在5個工作日內完成初審,初審合格后提交相關部門進行審核。
?。ǘ┫嚓P部門對推送信息,應在5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并反饋區(市)縣政府人口服務管理機構。
?。ㄈ﹨^(市)縣政府人口服務管理機構對部門反饋信息,應在2個工作日內完成復審,3個工作日內完成積分核定和計分,并報市政府人口服務管理機構備案。
?。ㄋ模┦姓丝诜展芾頇C構對各區(市)縣上報的積分結果進行匯總并及時向申請人公開。
申請人可在受理之日起15個工作日后,通過“公眾服務平臺”查詢本人積分結果。
4.辦理積分入戶
市政府人口服務管理機構在積分結果公布后2個工作日內,依據年度居住證積分入戶分值線(2020年度居住證積分入戶分值線為140分,有效期至2021年8月27日)確定入戶名單,并在“公眾服務平臺”公示3日后公布正式入戶名單(遇節假日順延)。
符合積分入戶人員,按照公安機關公布的入戶須知提供對應材料,到區(市)縣公安辦證中心辦理入戶手續。申請人應在正式入戶名單公布后60日內辦理入戶手續,逾期未辦理的視為自動放棄。
申請人同時符合下列條件,且居住證積分達到年度積分入戶分值線,具備申請積分入戶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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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ǘ┥暾埲嗽诒臼行姓^域內按國家或省市相關規定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和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截止申請日上月底上溯計算,按月連續不間斷繳費滿60個月及以上。
?。ㄈo刑事犯罪記錄及未參加國家禁止的組織或活動。
居住證積分實行“隨到隨積”。全年工作日內均可申報積分;同一月內不得重復申報積分;本次積分結果尚未公布之前,不得再次申報積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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