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語】:成都市公安局可以辦理哪些證明?成都公安局對可以辦理的9類證明進行了詳細梳理,具體證明信息請參看正文。
成都市公安局按照上級公安機關要求,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對可以辦理的9類證明進行了詳細梳理,對出具證明相關事項進行了細化和規范。自9月1日起,我市公安派出所、辦證中心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事項可以出具以下證明:
1. 戶口登記項目內容變更更正證明,包括《變更/更正證明》、《公民身份號碼更正證明》。
2. 注銷戶口證明,包括《死亡注銷證明》、《參軍服兵役注銷戶口證明》、《出國(境)定居注銷證明》、《被判處刑罰注銷戶口證明》、《重登/誤登注銷戶口證明》。
3.親屬關系證明,包括《親屬關系證明》。
4.被拐兒童身份證明,包括《被拐兒童身份證明》。
5.撿拾棄嬰(兒童)報案證明,包括《撿拾棄嬰(兒童)報案證明》。
6.非正常死亡證明,包括《非正常死亡證明》。
7.臨時身份證明,包括《臨時身份證明》。
8.無犯罪記錄證明,包括《無犯罪記錄證明》。
9.其他證明,包括《居住登記證明》、《門(樓)牌號變更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