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語】:成都開具無犯罪記錄證明不同情形需要不同材料,公證機構因辦理公民有無犯罪記錄公證事項,申請出具的,需要公證部門申請出具相關證明的公函或介紹信等材料。
申請材料
1.因招錄公務員、吸收新黨員,申請出具的,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1)單位派員調查的,應出示申請出具相關證明的公函或介紹信,注明申請出具證明的原由、法律依據、調查人員身份信息;調查人員應為人事部門工作人員,應出具居民戶口薄、居民身份證、護照等法定身份證件原件及復印件和工作組原件及復印件。
(2)單位發函調查的,文函應加蓋單位印章,通過機要程序流轉。
2.公證機構因辦理公民有無犯罪記錄公證事項,申請出具的,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1)公證部門申請出具相關證明的公函或介紹信,注明申請出具證明的原由、法律依據、調查人員身份信息;調查人員應出具居民戶口薄、居民身份證、護照等法定身份證件原件及復印件和工作組原件及復印件。
(2)被調查人員公證事項申請書,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護照等法定身份證件復印件。
3.公民因從事法律、法規規定必須以無相關犯罪記錄為前提的職業,申請出具的,可由單位或公民個人申請辦理,并提交以下材料:
(1)單位派員調查的,應出示申請出具相關證明的公函或介紹信,注明申請出具證明的原由、法律依據、調查人員身份信息;調查人員應為人事部門工作人員,應出具居民戶口薄、居民身份證、護照等法定身份證件原件及復印件和工作組原件及復印件。
(2)公民個人申請出具的,應出示擬從事法律、法規規定以無犯罪記錄為前提的職業相關證明材料,明確條款與條文;申請人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護照等法定身份證件原件及復印件。
4.公民因辦理出國(境)事務需要,申請出具的,應提供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護照等法定身份證件復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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