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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關于印發《成都住房公積金租房提取業務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
供稿:成都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更新時間:2016-05-18 08:31:04
業務申請條件
一、職工及其配偶在成都市行政區域內無自有住房
二、職工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滿3個月
三、職工在成都市行政區域內租住公共租賃住房或商品住房
業務辦理材料
一、職工身份證原件及住房公積金聯名卡。無住房公積金聯名卡職工應提供所在單位簽章的《成都住房公積金提取證明》一式兩份和儲蓄賬戶。
二、結婚證及配偶身份證原件。職工未婚的,應出具單身聲明(見附件)。
三、本人及配偶在成都市行政區域內無房證明。
四、職工租住商品住房的,提供租房備案憑證。
五、職工租住公共租賃住房的,提供房屋租賃合同和租金繳納證明。
?。ǖ谌?、四、五項材料,由成都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向相關管理部門查詢確定,職工無需提供)
業務申請次數
職工租住商品住房或公共租賃住房的,每年可申請提取2次。職工租住商品住房由單位統一提供的,提取業務由單位代辦。
提取金額
一、承租公共租賃住房的,按實際房租支出全額提取。
二、承租商品住房的:
1、不超過已支付的房屋租賃金額,租賃商品住房已支付房屋租賃金額計算方式為:住房租賃備案月租金金額×申請時已承租時間;
2、不超過職工年住房公積金繳存金額的50%;
3、不超過提取限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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