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語】:成都本地寶為您帶來2016年限期補繳社保費的公告。未如實申報并足額繳納2015年度各項城鎮職工基本社會保險費的,應在2016年3月31日前到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辦理補繳手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的規定,成都市行政區域內的用人單位應如實申報并足額繳納2015年度各項城鎮職工基本社會保險費。未如實申報并足額繳納2015年度各項城鎮職工基本社會保險費的,應在2016年3月31日前到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辦理補繳手續。
逾期仍不繳納的,除補繳欠費本金和利息外,從欠繳之日起,按規定加收滯納金。
成都市行政區域內的個體參保人員未按規定足額繳納2015年度城鎮職工基本社會保險費的,應在2016年3月31日前到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按規定辦理補繳手續。逾期仍不繳納的,按有關規定不再辦理補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