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條件
第一種情況
1、常住和暫住在成都市行政轄區內
2、年滿60周歲以上的老年人
第二種情況:
暫住區域內公安機關辦理了《成都市居住證》的外地老年人
辦理材料
辦理流程
第一步:申請領證人持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到村(社區)便民服務站申請,經審查符合條件者,遞交身份證復印件和近期一寸標準照2張;
第二步:村(社區)便民服務站將填寫的老年優待證及優待證辦理名冊、申請人居民身份證復印件一并送鎮(街道)社會事務辦(科)審核;
第三步:鎮(街道)社會事務辦(科)審核后,將符合條件的申請辦證人的名冊匯總蓋章,與已填寫的老年優待證一起送區老齡辦審核蓋鋼印;
第四步:區老齡辦將蓋鋼印的老年優待證經鎮(街道)社會事務辦(科)返回到申請人所在村(社區)便民服務站,由村(社區)便民服務站頒發給申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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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時限及費用
辦件類型:即辦件
法定時限:30個工作日
承諾時限:20個工作日。
收費標準及依據:不收費
辦理地點
村(社區)便民服務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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