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價標準
2018年成都經濟適用房參考價2880元/平方米
稅務
1.對于已經住滿5年的經濟適用房,業主現在可以依照目前市場價格進行出售,但出售后業主需按房屋成交額的10%補交綜合地價款。按市場價格出售已購經濟適用住房的,需憑契稅完稅憑證、房屋所有權證、住房轉讓合同等證件到房屋所在地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辦理交易、產權過戶手續即可。
二手經濟適用房如何購買已經住滿5年的經濟適用房購買此類經濟適用房不需要符合購買經濟適用房的特殊條件,任何購買人群都能購買。 購買此類二手經濟適用房除正常繳納1.5%的契稅、5%的印花稅外,不需要再繳納成交價3%的土地出讓金。
例如:購買一套面積為95平方米,原購房價格為2650元/平方米,現市場售價為3600元/ 平方米的已購經濟適用房,其總購房款為3600×95=342000元,除購房款外,購房人還需繳納342000×1.5%=5130 元的契稅,以及342000×0.0005=171 元的印花稅。
2.尚未住滿5年的經濟適用房經濟適用房買賣政策,購買此類已購經濟適用房的客戶,首先必須滿足普通經濟適用房的購買條件; 其次購房人還需辦理經濟適用住房購買資格審核手續。若所購置的已購經濟適用房超過核定最高購房總價標準以外部分,則需補交 10%的綜合地價款并所購房屋仍按經濟適用住房產權管理。
經濟適用房準入標準
新標準:
1.將3人及以上申請家庭的人均年可支配收入限額從 “低于39600元(月均3300元)”放寬到“低于6萬元(月均5000元)”
2.人均財產限額從“低于12萬元”放寬到“低于15萬元”,將2人及以下申請家庭的人均年可支配收入限額從 “低于43560元(月均3630元)”放寬到“低于7.2萬元(月均6000元)”
3.人均財產限額從“低于13.2萬元”放寬到“低于18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