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標準
自2022年1月1日起, 降低四川省車船稅部分稅目的年基準稅額。
1.0升(含)以下的乘用車,車船稅年基準稅額降低為120元;
2.0升以上至2.5升(含)的乘用車,車船稅年基準稅額降低為660元;
2.5升以上至3.0升(含)的乘用車,車船稅年基準稅額降低為1200元;
3.0升以上至4.0升(含)的乘用車, 車船稅年基準稅額降低為2400元;
4.0升以上的乘用車,車船稅年基準稅額降低為3600元;
摩托車車船稅年基準稅額降低為36元。
溫馨提示:納稅人已按原年基準稅額繳納2022年度上述乘用車和摩托車車船稅的,可到稅務部門辦理退稅。點擊查看:退稅指南
征收范圍
《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船稅法實施條例》第二條規定車船稅法第一條所稱車輛、船舶,是指 :
(一)依法應當在車船登記管理部門登記的機動車輛和船舶:
(二) 依法不需要在車輛登記管理部門登記的在單位內部場所行駛或者作業的機動車輛和船舶。
減免/免征政策
新能源車免征車船稅:
免征對象:
對純電動商用車、插電式(含增程式)混合動力汽車、燃料電池商用車免征車船稅。
免征標準
免征車船稅的新能源汽車應同時符合以下標準:
獲得許可在中國境內銷售的新能源汽車;
符合新能源汽車產品技術標準;
通過新能源汽車專項檢測,符合新能源汽車標準;
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或進口新能源汽車經銷商在產品質量保證、產品一致性、售后服務、安全監測、動力電池回收利用等方面符合相關要求。
節能汽車減半征收車船稅
減半對象:
對節能汽車,減半征收車船稅。
減半標準
1、減半征收車船稅的節能乘用車應同時符合以下標準:
獲得許可在中國境內銷售的排量為1.6升以下(含1.6升)的燃用汽油、柴油的乘用車(含非插電式混合動力、雙燃料和兩用燃料乘用車);
綜合工況燃料消耗量應符合標準。
2、減半征收車船稅的節能商用車應同時符合以下標準:
獲得許可在中國境內銷售的燃用天然氣、汽油、柴油的輕型和重型商用車(含非插電式混合動力、雙燃料和兩用燃料輕型和重型商用車);
燃用汽油、柴油的輕型和重型商用車綜合工況燃料消耗量應符合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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