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條件
姓名、性別、居民身份證號碼、出生年月、居住地址、聯系電話、戶籍性質、戶籍所在地址及繳費檔次等。以上內容之一發生變更時,參保人員應及時申請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辦理材料
(一)個人辦理信息修改
1.勞動保障手冊
2.本人身份證(委托代辦需要提供代辦人身份證)
3.修改信息的相關證明(如修改身份證信息需攜帶派出所出具的戶籍證明等)
(二)企業辦理個人信息修改
1.參保職工如需修改姓名、身份證號碼等基本信息
屬單位申報出錯的,需提供單位證明、本人身份證(附復印件);
屬錄入出錯的,需提供單位原始申報資料;
屬公安部門變更的,需提供公安機關證明材料、本人身份證(附復印件),
2.修改參保職工視同繳費年限,單位需提供職工檔案材料或其他有效證明材料
(三)企業辦理單位信息修改
1.提供與變更內容相關的證明材料
2.填制《社會保險變更注銷登記表》一式三份,先后到主管地稅機關和市社會保險征繳中心基金征繳管理科辦理變更登記。
(四)機關事業單位辦理參保信息修改
由單位填寫在職人員變動表,并攜帶法定的能夠證明其準確信息的,或變化了的最新信息,到社保經辦機構辦理信息修改手續。
辦理流程
帶齊變更的相關資料到社會保險征繳中心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