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語】:彭州市公租房租金根據保障對象收入水平等情況按照廉租租金、非廉租租金和市場化租金三檔執行,具體的配租面積和補貼見正文。
彭州市公租房租金標準
公共租賃住房租金根據保障對象收入水平等情況按照廉租租金、非廉租租金和市場化租金三檔執行(按建筑面積計租)。
(一)廉租租金現執行標準為0.8元/平方米/月計取。
(二)非廉租租金綜合考慮社會經濟發展水平、市場租賃價格水平、保障對象的承受能力等因素,按照同區域同類住房市場評估價格的70-80%確定,當前執行主城區租金標準為4元/平方米/月;
非城區租金標準為2元/平方米/月。向進城務工人員(居民戶口簿中登記職業為農業勞動者)供應的公共租賃住房(不含部分家庭成員為農民工的混合家庭)租金水平按市場租金的50%左右確定,執行主城區租金標準為3元/平方米/月。
(三)市場化租金執行標準為主城區西南新村、二園區點位為5.5元/平方米/月,其余主城區點位為5元/平方米/月;非主城區點位市場化租金執行標準為3元/平方米/月。
因經濟社會發展水平需調整上述租金標準的,由市住建局作適時調整,報市政府批準后對外公布。
彭州市公租房租金減免比例
租金減免標準參照《成都市城鄉房產管理局關于印發成都市中心城區廉租住房申請租金減免及審核規定》(成房發[2015]76號)和《彭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進一步做好計劃生育特殊困難家庭扶助工作的通知》(彭府辦[2015]13號)執行,租金減免標準如下:
(一)低保(個人)家庭租金減免20%。
(二)普通殘疾(個人)家庭租金減免20%。
(三)家庭成員均在60歲以上租金減免50%。
(四)特困人員租金減免80%。
(五)殘疾軍人租金減免100%。
(六)失獨家庭租金減免100%。
物業管理費補貼標準參照《成都市城鄉房產管理局關于印發成都市中心城區廉租住房物業服務費補貼規定》(成房發[2015]75號)執行,物業補貼標準如下:
(一)低保(個人)家庭物業補貼80%。
(二)低收入(個人)家庭物業補貼50%。
彭州市公租房實物配租面積標準
符合廉租租金標準的保障對象,配租面積原則上不超過50平方米。其中保障對象為個人的,只能選擇套一戶型。
對建筑面積超出65平方米的公共租賃住房,65平方米及以內按照非廉租標準繳納租金,超出部分按5元/平方米/月租金繳納(其中西南市街新村保障點位超65平方米的按5.5元/平方米/月租金繳納)。
實行實物配租的家庭,按家庭人口對應保障,單身職工配租25平方米左右;兩人戶的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和兩人及以上的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配租40平方米左右;3人戶及以上的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配租60平方米左右。
信息來源:彭州市人民政府http://www.pengzhou.gov.cn/pzs/c111457/2023-01/09/content_9c14fd3579a04633939b04554a123988.shtml溫馨提示:微信搜索公眾號【本地寶成都房產】,關注后在對話框回復【彭州公租房】可獲取彭州市公租房最新配租消息,查看申請材料,申請條件、申請指南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