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語】:彭州市公租房申請實行受理、審核、公示、落實保障制度,具體為先向社區提交申請,待審核通過后,公示完獲取資格,等待配租。
彭州市公租房申請流程
公共租賃住房實行受理、審核、公示、落實保障制度。具體實施按以下流程進行:
(一)受理初審:社區居委會在接到申請后按季度對申請對象的家庭人口、住房狀況、收入等情況進行核實提出初審意見,并在申請家庭戶籍地或居住地進行為期5日的公示,公示無異議或異議不成立的,進行公示反饋確認后交公共租賃住房所在地鎮政府(街道辦),鎮政府(街道辦)進行復核并在申請家庭戶籍地或居住地進行為期5日的公示,公示無異議或異議不成立的,進行公示反饋確認后將初審資料交市住房保障服務中心。
(二)部門審核:市住房保障服務中心在接到鎮政府(街道辦)初審資料后5個工作日內對申請對象的自有產權住房情況進行審核并錄入成都市成都市數字房產政務服務CCS平臺,通過系統將初步符合廉租租金標準條件的申請對象基本信息分批次傳送至民政部門低收入核對系統;市民政部門對申請對象經濟狀況開展核對,并在該核對批次開始時間起45個工作日內完成核對并注明主要核對項目及結果,將電子核對意見反饋至成都市數字房產政務服務CCS平臺。
對申請非廉租租金標準條件的申請對象,由市住房保障服務中心對申請對象的自有產權住房情況進行審核,通過比對公積金和社保繳交信息核實申請對象的收入情況,并將審核意見錄入成都市數字房產政務服務CCS平臺。
(三)媒體公示:市住房保障服務中心將審核通過的申請對象名單上傳到彭州公眾信息網,并送彭州電視臺進行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
(四)落實保障:保障方式以貨幣補貼為主,實物配租為輔。
市住房保障服務中心將公示無異議或異議不成立的家庭及擬保障方式報市住房保障工作領導小組,由市住房保障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確認其公共租賃住房保障資格,并通知保障對象辦理相關手續;認定不符合條件的,應當向申請對象不符合申請條件的進行告知。
申請對象對審核結果有異議的,可在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內向市住房保障服務中心申請復核并提交相關證明材料,市住房保障服務中心將會同有關部門進行復核,并在15個工作日內將復核結果告知申請對象。
信息來源:彭州市人民政府http://www.pengzhou.gov.cn/pzs/c111457/2023-01/09/content_9c14fd3579a04633939b04554a12398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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