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語】:成都人才公寓購買需要滿足相關的人才資格條件,并且各個人才資格享受的購買價格優惠標準不同。
成都人才公寓申請條件
1、人才公寓租售對象為《成都市人才分類目錄》中的A、B、C、D、E、F類人才。區(市)縣可結合產業發展實際,將其認定的其他高端人才納入保障范圍。
2、申請人要與本市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并繳納社會保險(勞動合同簽訂單位與社會保險繳納單位須一致);
3、在成都市無自有產權住房且未享受過其他住房優惠政策。
成都人才公寓優惠價格標準
成都人才公寓租售方式包括先租后售、共有產權和優惠出售,每種有對應的優惠方式。
一、先租后售方式
是指取得安居資格的人才以市場租金租住人才公寓,租住滿5年且人才考核評價合格的,可按入住時市場價格購買所租住房,購買時的市場價格低于入住時市場價格的,以購買時的市場價格購買。5年租賃期間,區(市)縣應結合人才年度考核評價結果,按照原則上不低于市場租金價格的25%給予租金補貼。補貼標準由區(市)縣政府(管委會)確定。
二、共有產權方式
是指取得安居資格的人才以市場價格按份額購買人才公寓,與開發建設單位或代管單位按份共有不動產權。開發建設單位或代管單位初次向人才出售的房屋不動產份額比例為75%,其余份額由開發建設單位或代管單位持有。以共有產權方式購買人才公寓,自購房合同備案之日起5年后可增購開發建設單位或代管單位持有的不動產份額,取得完全產權。
取得完全產權前,人才不得向第三人轉讓不動產份額,并按市場租金價格支付開發建設單位或代管單位所持有份額的租金。區(市)縣可結合人才年度考核評價結果給予人才租金補貼。補貼標準由區(市)縣政府(管委會)確定。
三、優惠出售方式
是指取得安居資格的人才以市場化方式購買人才公寓,規定租購面積部分可享受購房款15%的政策性優惠。
以優惠出售方式購買人才公寓,自購房合同備案之日起,人才須在我市連續工作并繳納社保2年及以上,方可辦理不動產權屬登記。
四、優惠標準
《成都市人才分類目錄》中的A、B、C、D、E、F類人才符合條件均可租購人才公寓。其中:
A類人才租購人才公寓可享受優惠政策面積不超過200平方米;
B類人才租購人才公寓可享受優惠政策面積不超過120平方米;
C類人才租購人才公寓可享受優惠政策面積不超過90平方米;
D類人才租購人才公寓可享受優惠政策面積不超過70平方米;
E類人才租購人才公寓可享受優惠政策面積不超過60平方米;
F類人才享受同等條件優先購買資格但不享受優惠。
A、B、C類人才可不受工作單位注冊地限制跨區域優惠購買人才公寓。
選擇先租后售方式的,超優惠政策規定租購面積部分,不享受租金補貼,租住滿5年后按照購買時的市場價格購買;
選擇共有產權的,超優惠政策規定租購面積部分,在初次購買時按照確定的市場價格全份額購買;
選擇優惠出售方式的,超優惠政策規定租購面積部分,按照確定的市場價格購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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