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語】:成都市正式出臺了《成都市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新辦法將于2025年1月1日生效。
近日,成都市正式出臺了《成都市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新辦法將于2025年1月1日生效。
一、適用范圍
新辦法將適用范圍由原來錦江區、青羊區、金牛區、武侯區、成華區調整為“5+2”城區,覆蓋范圍擴至四川天府新區、成都高新區。另有新都區“錦豐新城”公租房按照本辦法執行,其他區(市)縣自行投資建設的公租房可結合屬地實際參照執行。
二、申請條件
根據新辦法要求,家庭申請的,應確定1名符合條件的家庭成員為主申請人;個人申請的,本人為主申請人。
申請公租房需同時滿足的條件:
(一)主申請人具有“5+2”城區城鎮戶籍;
(二)主申請人年滿18周歲且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三)申請人中有分散供養特困人員、最低生活保障對象、最低生活保障邊緣家庭成員等低收入人員;
(四)申請人在本市行政區域內無自有住房(含租住公房)、3年內無住房轉移記錄且未享受其他住房保障政策。
注: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是指市統計局公布的上年度成都市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所稱分散供養特困人員、最低生活保障對象、最低生活保障邊緣家庭成員等低收入人員是指經成都市民政部門按程序認定的相關群體。
三、申請方式及材料
有兩種方式
現場申請:街道辦事處(鎮政府)現場申請
網上申請:申請人還可通過住房保障服務平臺(點擊進入)或天府市民云上傳資料線上申請
申請人提交身份證、戶口簿、婚姻證明等材料
四、申請流程
申請人提交申請→區(市)縣住房保障部門負責公租房資格審核工作→對符合條件的按程序公示
經公示無異議或異議不成立的,申請人取得公租房保障資格。對未通過資格審核的,應當書面或短信通知申請人。
五、優先配租對象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申請人在同等條件下可優先配租
(一)有分散供養特困人員或最低生活保障對象的;(二)有殘疾軍人、烈士遺屬等優撫對象的;
(三)民政部門認定的孤兒且已年滿18周歲以上的;
(四)有殘疾人的;
(五)計劃生育家庭特別扶助對象;
(六)均為60周歲及以上老年人的;
(七)有未成年子女的二孩以上家庭;
(八)符合規定的其他對象。
六、配租方式
實行集中配租和常態配租。
已取得公租房資格的申請人實行輪候管理,由住房保障部門結合可配租房源情況明確配租方式、制定配租方案并向社會公布。當房源多于輪候對象時,可啟動常態配租,保障對象無需等待即可選房。集中配租通過隨機搖號確定選房順序;常態配租根據申請人申請選房時間確定選房順序。
七、租金費用標準
公租房按照同區域同類住房市場評估價格的40%、70%和廉租租金三檔,實行差別化租金。住房保障部門或運營管理單位可委托評估機構確定市場評估價格。
圖源:成都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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