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語】:《成都市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共7章38條,主要包括公租房申請審核、輪候配租、費用管理、租后管理、監督管理等五個方面內容。
一、起草背景和過程
為深入貫徹《國務院辦公廳關于轉發民政部等單位<關于加強低收入人口動態監測做好分層分類社會救助工作的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23〕39號)、《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住房城鄉建設部令第11號)、《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國家發展改革委 財政部自然資源部關于進一步規范發展公租房的意見》(建?!?019〕55號)等文件精神,進一步健全我市住房保障體系,加大低保特困等低收入群體應保盡保力度,提升公租房管理水平,兼顧原《成都市中心城區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成房發〔2015〕72號)政策延續性,修訂形成了《成都市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
二、主要內容
《管理辦法》共7章38條,主要包括公租房申請審核、輪候配租、費用管理、租后管理、監督管理等五個方面內容。
(一)關于總則。主要從目的依據、房屋定義、職責分工等方面進行明確。將文件適用范圍調整為四川天府新區、成都高新區、錦江區、青羊區、金牛區、武侯區、成華區及新都區“錦豐新城”公租房項目,其他區(市)縣根據屬地實際參照執行。
(二)關于保障對象。充分發揮公租房“兜底保障”作用,分類設置新增人員申請條件和已承租人員復審條件。新增人員申請方面,將成都市民政部門認定的特困、低保、低保邊緣家庭人員等低收入群體全部納入保障。已承租人員復審方面,精準設置收入審核線,由原家庭10萬元(單身5萬元)調整為人均不高于上年度成都市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三)關于輪候配租。在原有集中配租的基礎上,新增常態配租方式。常態配租時,保障對象取得資格后即可申請選房;集中配租時,組織輪候對象集中搖號,按照搖號順序選房。充分考慮保障對象承租過程中可能會發生結婚、生子及贍養老人等多種情況,不再以家庭、單身標準區分配租面積及套型,保障對象可結合自身需求選擇承租房屋,提升人房匹配效率,縮短輪候時間。
(四)關于配租面積。配租面積原則上不超過60平方米,申請對象是個人的,配租面積超過40平方米部分按市場租金收取,申請對象是家庭的,配租面積超過60平方米的部分按市場租金收取。
(五)關于租金水平。將原四檔租金標準優化為三檔租金標準,對低保、特困、殘疾人、老年人、多子女等家庭實施相應租金減免,對在承租期間遭遇重大變故導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獲得臨時救助的承租家庭,新增可申請6個月的租金減免。
(六)關于監督管理。充分利用部門間信息共享,簡化申請材料,只需提供身份證、戶口簿、婚姻材料即可,實現辦事申請“一次提交”,辦事結果“多端獲取”。對其租賃合同期滿未能主動提交復核申請的保障對象,由區住房保障部門開展主動復核,利用信息共享數據對申請人戶籍、社保繳交、住房、收入、婚姻、死亡、公積金、養老金等信息進行比對,并按程序告知申請人復審結果。促進公租房使用公開公平公正。
三、新舊政策銜接
辦法實施后,公租房租賃合同在有效期內的,可繼續按合同約定執行;公租房租賃合同期限屆滿,申請人資格復核通過后,如按本辦法計算租金較原政策計算租金金額上漲的,給予3年過渡期,過渡期內租金按照原政策租金標準繳納。
原以集體公租房形式承租的公租房租賃合同期限屆滿前,申請人應以家庭(含單身居民)名義進行資格復核,符合條件的可轉為家庭(含單身居民)承租,未復核或復核未通過的,應在合同期滿后騰退公租房。
已按照市場評估價格承租公租房的承租人,若符合本辦法規定,可在取得公租房保障資格后繼續承租該房屋。
對于本辦法實施之日前已承租公租房的承租人,在本辦法實施后續租公租房的,對其住房情況的認定標準適用首次申請時政策。
四、解讀機構
解讀機構:成都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住房保障處
解 讀 人:曾艷
聯系電話:028-61881360
信息來源:成都市人民政府https://www.chengdu.gov.cn/gkml/cdsrmzfbgt/zcjd/1315625416739782656.shtml
溫馨提示:微信搜索公眾號【本地寶成都房產】,關注后在對話框回復【公租房】可獲取成都公租房新政,22個區縣最新登記公告、申請條件+材料+方式、搖號查詢、房租減免、租賃補貼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