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語】:成都高新區新川錦萃名邸二批次4、5、6棟人才公寓租售房源共計132套,將于2024年12月12日至2025年1月11日進行登記。
成都高新區新川錦萃名邸二批次4、5、6棟人才公寓項目已達到租售條件,現面向符合條件的人才租售。取得成都高新區人才公寓安居資格的人才,可按照《成都市人才公寓租售管理辦法》(成住建〔2020〕8號)確定的先租后售、共有產權、優惠出售三種安居方式,自愿選擇一種安居方式,租購新川錦萃名邸二批次4、5、6棟人才公寓項目相應房源?,F將租售相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項目概況
地址:新川錦萃名邸二批次4、5、6棟人才公寓項目位于成都高新區雅和南五路536號
面積:總占地面積約17452.90㎡,規劃總建筑面積約66101.17㎡,容積率2.5,綠地率35%。
房源情況:項目共6棟住房,本次租售房源共計132套
戶型:其中建筑面積約119㎡戶型64套(三室兩廳雙衛),建筑面積約115-127㎡戶型4套(三室兩廳雙衛),建筑面積約141-143㎡戶型30套(四室兩廳雙衛),建筑面積約161㎡戶型4套(三室兩廳雙衛),建筑面積約196㎡戶型30套(四室兩廳三衛)。
交房時間:預計為2025年12月(具體時間以合同約定為準)
交付標準:為成品房交付。
房價:新川錦萃名邸二批次4、5、6棟人才公寓租售房源掛牌清水均價約28563元/㎡、裝修價格為2990元/㎡。租金價格在項目達到入住條件時,由第三方房地產評估機構評估確定。
二、登記事項
(一)登記對象:2025年1月11日(含11日)前取得人才安居資格的人才,包括:
1.符合《成都市人才分類目錄》A、B、C、D、E、F類人才條件,取得成都高新區范圍內(含南區、西區、生物城、未來科技城)安居資格的人才(通過成都人才安居服務網申請并取得安居資格的人才)。
2.符合《成都市人才分類目錄》A、B、C類人才條件,取得其他區市縣范圍內安居資格的人才(通過成都人才安居服務網申請并取得安居資格的人才)。
3.符合《成都高新區急需緊缺人才和高端人才目錄(2021年修訂)》A、B、C、D類人才條件,取得成都高新區范圍內(含南區、西區、生物城、未來科技城)安居資格的人才(通過成都高新區人才分類及服務智能化系統申請并取得安居資格的人才)。
人才資格、安居資格可通過成都市人才認定申報系統、成都人才安居服務網、成都高新區人才分類及服務智能化系統進行查詢。
(二)登記時間:2024年12月12日至2025年1月11日。
按照成都市人才安居相關政策規定,項目報名截止日前取得安居資格的人才可通過成都人才安居服務網登記報名,2025年1月11日17:00之后取得安居資格的人才,無法報名租購新川錦萃名邸人才公寓。
(三)登記流程:
1.報名登記。符合登記報名條件的人才,如有租購意愿,應先通過成都人才安居服務網進行新川錦萃名邸人才公寓項目租售登記報名。
2.預約看房。有意向的購房人可撥打電話028-68339988,(2024年12月12日至2025年1月11日,每天9:00時至18:00時)進行看房預約。
3.提交資料。人才按照預約時間,攜人才安居資格證明相關材料(詳見附件《人才安居資格證明材料明細》)至成都高新區雅和南五路536號新川錦萃項目銷售中心現場提交人才安居資格證明材料,并初步選擇意向安居方式。
4.資格復核。登記報名截止后,高新區公園城市建設局牽頭在7天內,完成相關資格證明材料復核,之后由成都高投置業有限公司將復核結果、選房順序、選房時間和選房規則在成都人才安居服務網進行公示。
三、租售流程
(一)選房。計劃2025年1月18日(含18日)前(若有變化提前3天通知),由成都高投置業有限公司按照公示的選房順序和選房時間,提前通知資格復核通過的人才公開選房。人才選房順序按照符合《成都市人才分類目錄》人才條件并通過成都人才安居服務網申請取得安居資格的人才先選,符合《成都高新區急需緊缺人才和高端人才目錄(2021年修訂)》人才條件并通過成都高新區人才分類及服務智能化系統取得安居資格的人才后選,按照人才類別由高到低依次選房,相同人才類別無房家庭優先選房,同等條件下按取得人才資格先后時間選房。購房人及其家庭成員在我市無自有產權住房且登記購房之日前2年內無住房轉移記錄(含通過離婚析產等發生房屋產權轉移)認定為無房家庭。選房后須簽訂選房確認單,選房結果實時在項目現場公示,每日選房情況于次日在成都人才安居服務網進行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7天)。通過資格復核的人才未按通知時間到場選房的,延至最后批次選房,如仍未按通知時間到場選房,視為自動放棄本項目房源租售資格。
(二)簽訂合同。選房結束后,人才最終確定安居方式,與成都高投置業有限公司簽訂租售意向協議或商品房買賣合同。
四、其他事項
(一)人才公寓先租后售、共有產權、優惠出售三種安居方式具體情況可通過《成都市人才公寓租售管理辦法》詳細了解,《成都市人才公寓租售管理辦法》在成都人才安居服務網公示。
(二)取得人才安居資格,但未在本公告公示的登記時間內報名登記、提交安居資格證明材料或登記報名后未選取房源的人才,視為自動放棄本項目房源租售資格,人才安居資格依然有效。
(三)提交人才安居資格證明材料、選房、簽訂合同均需人才本人到場,如因特殊原因無法到場需委托代理人辦理的,代理人應當提供經公證的授權委托書和代理人本人身份證證明材料。
(四)申請人應如實填報和提交人才安居資格有關證明材料,并授權有關部門對人才安居資格證明材料真實性進行審核。對存在隱瞞事實、弄虛作假、提供虛假資料、偽造證明材料等行為,違規享受人才安居政策的,一經查實,在成都人才安居信息平臺及市住建部門網站公開披露,并抄送成都信用網和人民銀行成都分行征信部。
(五)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不得違規代理人才住房租售相關業務,更不得通過騙取人才安居資格從中非法收取費用,一經發現將嚴肅查處,對涉嫌違法犯罪的將移送公安機關依法處置。
成都高投置業有限公司舉報電話:028-69508999。
成都高新區公園城市建設局舉報電話:028-85327961。
附件:人才安居資格證明材料明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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