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語】:成都東部新區人才公寓包括優惠出售、先租后售和共有產權三種方式,具體優惠標準見正文。
人才公寓租售方式包括優惠出售、先租后售和共有產權三種方式,在具體項目人才公寓租售方案中明確。人才資格、人才安居資格的認定,執行成都市及成都東部新區相關規定。
一、優惠出售方式
優惠出售方式是指取得安居資格的人才以市場化方式購買人才公寓,規定租購面積部分可享受購房款15%的政策性優惠。
以優惠出售方式購買人才公寓的,自購房合同備案之日起,須在成都東部新區連續工作3年及以上或繳納社保3年及以上或實際居住3年及以上的,方可辦理不動產權屬登記。
二、先租后售方式
先租后售方式是指取得安居資格的人才以市場租金租住人才公寓,連續租賃人才公寓滿5年且考核評價合格的人才,可在租賃期滿之日起6個月內提出購買申請。經審核符合條件的人才與開發建設單位或代管單位簽訂購房合同,享受優惠政策面積部分,按入住時的市場價格購買,超優惠政策規定租購面積部分,按購買時的市場價格購買。購買時的市場價格低于入住時市場價格的,由開發建設單位或代管單位委托房地產評估機構評估確定。
到期未提出申請的,須退出人才公寓或按市場租金繼續租賃,續租期原則上不超過3年,并不再享受租金補貼。
三、共有產權方式
共有產權方式是指取得安居資格的人才以市場價格按份額購買人才公寓,與開發建設單位或代管單位按份共有不動產權。開發建設單位或代管單位初次向人才出售的房屋不動產份額比例為75%,其余份額由開發建設單位或代管單位持有。
四、優惠政策
(一)、優惠面積
A類人才租購人才公寓可享受優惠政策面積不超過200平方米;
B類人才租購人才公寓可享受優惠政策面積不超過120平方米;
C類人才租購人才公寓可享受優惠政策面積不超過90平方米;
D類人才租購人才公寓可享受優惠政策面積不超過70平方米;
E類人才租購人才公寓可享受優惠政策面積不超過60平方米;
(二)購買方式
以共有產權方式購買人才公寓,自購房合同備案之日起5年后可增購開發建設單位或代管單位持有的不動產份額,取得完全產權。取得完全產權前,人才不得向第三人轉讓不動產份額,并按市場租金價格支付開發建設單位或代管單位所持有份額的租金。若人才放棄購買剩余產權或已購產權,所購共有產權份額由開發建設單位或代管單位按原價回購。
選擇優惠出售方式的,超優惠政策規定租購面積部分,按照確定的市場價格購買。選擇先租后售方式的,超優惠政策規定租購面積部分,不享受租金補貼。選擇共有產權方式的,超優惠政策規定租購面積部分,在初次購買時按照確定的市場價格全份額購買。
(三)租金補貼
人才選擇先租后售、共有產權方式的,5年租賃期間,結合人才年度考核評價結果給予租金補貼,補貼標準:《成都市急需緊缺人才和高端人才目錄》《成都東部新區急需緊缺人才和高端人才目錄》中的A、B類人才按應享受優惠政策面積標準實行租金補貼100%,C類人才按應享受優惠政策面積標準實行租金補貼50%,D類人才按應享受優惠政策面積標準實行租金補貼25%,其他人才按應享受優惠政策面積標準實行租金補貼25%。租金補貼超出應享受優惠政策面積部分不予補貼;如人才選擇低于標準面積人才公寓住房,則以實際居住面積實行租金補貼。在租住滿一年后,對其資格進行復審,復審通過后發放租金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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