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語】:成都大邑縣人才公寓會按照先租后售、共有產權和優惠出售的方式進行,具體的每項優惠政策見正文。
先租后售方式
是指取得安居資格的人才以市場租金租住人才公寓,租住滿 5 年且人才考核評價合格的,可按入住時市場價格購買所租住房,購買時的市場價格低于入住時市場價格的,以購買時的市場價格購買。
5 年租賃期間,結合人才年度考核評價結果,由縣財政按以下標準給予各類人才租金補貼,租金補貼累計發放期限不超過 5 年。
1.A、B 類人才按面積 120 平方米標準實行租金補貼 100%。
2.C、D 類人才分別按面積 90、60 平方米標準實行租金補貼 50%。
3.租金補貼只適用于各類人才規定的安居面積標準部分,超出部分不予補貼,由承租個人承擔;如人才選擇低于標準面積人才公寓住房,則以實際居住面積實行租金補貼。在本縣租住滿一年后,對其資格進行復審,復審通過后進行租金補貼發放。
優惠出售方式
是指取得安居資格的人才以市場化方式購買人才公寓,規定租購面積部分可享受購房款 15%的政策性優惠。其中 A、B、C、D 類人才享受優惠政策所需資金由人才公寓開發建設單位承擔;E 類人才須先行按照確定的市場價格全額購買人才公寓后,再享受優惠政策,所需資金由縣財政承擔。
以優惠出售方式購買人才公寓,自購房合同備案之日起,人才須在我縣連續工作并繳納社保 2 年及以上,方可辦理不動產權屬登記。
優惠面積
《大邑縣高層次人才分類基本目錄》中的 A、B 類人才租購享受優惠政策面積原則上不超過 120 平方米,C 類人才租購享受優惠政策面積原則上不超過 90 平方米,D 類人才租購享受優惠政策面積原則上不超過 60 平方米,E 類人才租購享受優惠政策面積原則上不超過 35 平方米。開發建設單位也可根據房源情況和人才需求情況向縣住建局提出適當放寬實際租購面積的申請。
選擇先租后售方式的,超優惠政策規定租購面積部分,不享受租金補貼,租住滿 5 年后按照購買時的市場價格購買;
選擇共有產權的,超優惠政策規定租購面積部分,在初次購買時按照確定的市場價格全份額購買;選擇優惠出售方式的,超優惠政策規定租購面積部分,按照確定的市場價格購買。
其他優惠方式
對產業發展有重大支撐作用的重點企業、項目及高校院所科研團隊,由縣政府綜合單位投資規模、納稅、科研成果等情況進行認定,可采取“一事一議”“一企一策”方式,定向提供人才公寓。對在先進制造業、新興服務業以及新經濟領域,獲得重大成就的國際國內頂尖人才、具有國際國內拔尖水平的高技能人才以及為本縣經濟社會發展作出突出貢獻的急需緊缺或特殊特藝人才,由縣政府根據重點產業發展所需進行認定后,可采取“一人一策”方式提供人才公寓。
政策來源:大邑縣人民政府http://www.day.gov.cn/gkml/uploadfiles/072001020205/202109271129357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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