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語】:成都新都區人才安居方式方式包括人才購房支持、 人才公寓租賃和購買、產業園區配套住房(青年房)租賃、自建人才公寓或倒班房租賃等方式。
成都新都區人才安居方式及標準
安居方式:人才安居方式包括人才購房支持、 人才公寓租賃和購買、產業園區配套住房(青年房)租賃、自建人才公寓或倒班房租賃等方式。
住房支持:住房限購期間,在我區就業并符合《成都市急需緊缺人才和高端人才目錄》中A、B、C、D類標準的人才,重大招商引資項目和機關、事業單位引進的高端人才及企業引進的高端人才、特殊人才、技能型人才、緊缺性人才由區人社局牽頭、區委組織部、區委宣傳部、區經信投促局、區教育局、區文體廣新局、區民政局及社科聯等相關部門配合認定后,購買住房不受戶籍、社保繳納時間的限制。
人才公寓:符合《成都市急需緊缺人才和高端人才目錄》中A、B、C、D類標準的人才,可申請租住由政府提供的人才公寓。申請的租賃期限,不超過勞動合同期限。如勞動合同續簽,可申請延長租期,但累計不得超過5年。租金標準按照同區域、同品質市場租金的一定比例確定。租住由政府提供的人才公寓滿5年后可申請按入住時的市場價格購買,購房后5年內不得出售。
產業園區配套住房:產業高技能人才可按職住平衡原則申請租住產業園區的配套住房,租金標準按照同區域市場租金的一定比例確定。
自建人才公寓或倒班房:鼓勵用人單位按照城市規劃與土地出讓管理有關規定自建人才公寓或倒班房(不能出售),按照“誰建設,誰管理”的原則提供給本單位的基礎人才租住。
安居面積標準:人才公寓建設面積標準60-120平方米,《成都市急需緊缺人才和高端人才目錄》中A、B類人才安居面積不超過120平方米,C類人才安居面積不超過90平方米,D類人才安居面積不超過60平方米,特殊情況實行“一人一策、一事一議”,由區人才領導小組研究具體安居方式。產業園區配套住房建設面積標準為35-120平方米。
安居方式選擇:申請人同時符合多種安居方式準入條件的只能選擇其中一種。租住人才公寓期間人才類別發生變化的,可按調整后的類別重新提出申請,經審核后從次月起調整相關標準,累計最長不超過5年。
不重復享受:本區人才安居工程與其他購房優惠政策(房改房、保障性住房、集資建房及其他人才住房優惠等)不得重復享受。
政策原文:https://www.chengdu.gov.cn/chengdu/c131030/2022-05/26/content_e8ea6d7efcc14f65839c38e3da9e8c60.s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