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語】:成都市溫江區公共租賃住房2023年共發布公租房源2126套,根據公租房適時空置情況進行配租。
根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 財政部自然資源部關于進一步規范發展公共租賃住房的意見》(建?!?019〕55號)、《成都市民政局等部門關于印發成都市社會救助家庭經濟狀況核對實施細則的通知》(成民發〔2022〕36號)等文件規定,結合溫江區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適用范圍
中等及中等以下收入的成都市溫江區戶籍家庭及單身居民、外來務工人員。
二、配租房源
全區3個保障房小區,共計公共租賃住房(以下簡稱:公租房)2126套,具體如下:
魚鳧新村廉租房總房源418套。其中,一室一廳418套;
柳岸銀洲保障房總房源400套。其中,一室一廳400套;
合江保障房總房源1308套。其中,單間96套,一室一廳744套,二室一廳468套。
以上房源根據公租房適時空置情況進行配租,由區住保部門對空置房源戶型、面積等公示無異議后納入配租房源。
三、申報條件
(一)申請公租房配租的成都市溫江區戶籍家庭及單身居民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家庭年收入在10萬元(含10萬元)以下,單身居民年收入在5萬元(含5萬元)以下;
2.家庭自有住房(含租住公房)人均建筑面積在16平方米以內(申請之日前3年內轉讓房產面積計入自有產權住房面積審核,因25種重大疾病等原因造成經濟困難的除外)且未享受過其他住房保障政策;
3.單身居民須年滿35周歲;
4.單身居民未滿35周歲須滿足以下條件之一;
(1)在成都市溫江區穩定就業,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聘用)合同并繳納城鎮職工社會保險、繳交住房公積金;
(2)民政部門認定的孤兒,現已成年;
(3)已成年的最低生活保障人員;
(4)符合相關規定的烈士遺屬、因公犧牲軍人遺屬、病故軍人遺屬、殘疾軍人、復員軍人、帶病回鄉退伍軍人等優撫對象且已成年。
(二)申請公共租賃住房保障的外來務工人員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家庭年收入在10萬元(含10萬元)以下,單身居民年收入在5萬元(含5萬元)以下;
2.持有成都市居住證;
3.在溫江區穩定就業,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聘用)合同,并繳納城鎮職工社會保險;
4.本人及家庭成員(指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在溫江區無自有產權住房(申請之日前3年內轉讓房產面積計入自有產權住房面積審核,因25種重大疾病等原因造成經濟困難的除外)且未享受過其他住房保障政策。
四、配租標準
(一)配租戶型
1.單身居民原則上保障一室一廳、單間房源;
2.2人戶家庭原則上保障二室一廳、一室一廳、單間房源;
3.3人戶及以上家庭原則上保障二室一廳房源。
(二)租金標準
1.年收入4萬元(含4萬元)以下的家庭和年收入2.5萬元(含2.5萬元)以下的單身居民,按房屋計租面積1.6元/平方米/月的標準繳納租金(申請人及共同申請的家庭成員擁有機動車輛(殘疾人專用車除外),或家庭銀行存款、有效證券總額超過購買一套70平方米普通商品住房總價30%的除外);
2.年收入4萬元至年收入7萬元(含7萬元)的家庭和2.5萬元至3.5萬元(含3.5萬元)以下的單身居民按房屋計租面積4.2元/平方米/月的標準繳納租金;
3.年收入7萬元至10萬元(含10萬元)的家庭和年收入3.5萬元至5萬元(含5萬元)的單身居民按房屋計租面積4.8元/平方米/月標準繳納租金;
4.申請人為外來務工人員中的農民工按房屋計租面積3元/平方米/月的標準繳納租金。
5.租金減免
(1)保障對象中有低保人員或殘疾人的,租金減免20%;
(2)保障對象成員均在60歲以上的,租金減免50%;
(3)保障對象中有特困人員的,租金減免80%;
(4)保障對象為烈士或因公犧牲軍人遺屬或殘疾軍人的,租金減免100%;
上述租金減免僅針對符合廉租租金標準的公租房保障對象,若公租房保障對象有上述多種情況的,可以申請累計減免租金,直至租金減為零。
6.物業補貼
按政策規定享受物業服務費補貼。其中,低保補貼物業服務費80%,年收入4萬元(含4萬元)以下的家庭和年收入2.5萬元(含2.5萬元)以下的個人補貼物業服務費50%。
7.租賃保證金繳納
單間戶型房屋1000元,一室一廳戶型房屋1500元,二室一廳戶型房屋2000元。
(三)配租原則
1.凡符合我區公租房申報條件的,以家庭或單身居民申報的,主申報人應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2.配租房源戶型與申請人的家庭人數相匹配,保障對象按評定分值的高低從高分到低分依順序進行選房,家庭優先于個人,同分值的分別通過搖號的方式選房。
3.結合房源實際及保障需求,申報家庭或個人按下列方式柔性保障:
(1)因保障人口增加或減少,保障家庭或個人可退出現承租房源,按配租標準重新申請公租房配租。
(2)已配租一室一廳或單間房源的2人戶家庭,因母子或父女關系的,可退出現承租房源,重新申請二室一廳房源,超出面積部分(擬配租二室一廳住房套內面積﹣擬配租小區同棟最大一室一廳住房套內面積)按照6元/平方米/月標準收取租金,且超面積部分不享受租金和物業費減免優惠的政策。
(3)自本方案印發之日起,在優先保障3人戶及以上家庭、母子或父女關系的2人戶家庭后,2人戶家庭申請二室一廳房源的,超出面積部分(擬配租二室一廳住房套內面積﹣擬配租小區同棟最大一室一廳住房套內面積)按照6元/平方米/月標準收取租金,且超面積部分不享受租金和物業費減免優惠的政策。
五、申報流程
(一)申報方式
成都市溫江區戶籍家庭及單身居民由主申請人本人向戶籍所在地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村、社區)提出申請(申請人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可由其監護人代為申請),外來務工人員由本人向用工單位所在地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村、社區)提出申請,據實填寫《成都市溫江區公共租賃住房資格申請表》。
(二)申報材料
申請人及家庭成員承諾對申請材料的真實性、有效性、合法性承擔法律責任,同意授權有關部門調查、公示其家庭(個人)住房、收入等信息。
1.具有成都市溫江區戶籍的中等及中等以下收入家庭或單身居民提供以下材料:
(1)主申請人及共同申請人戶口簿、居住證(非成都市溫江區戶籍家庭成員)、身份證、婚姻證明(未婚的提供未婚承諾,離異或喪偶的提供未再婚承諾)原件及復印件、告知承諾書。
(2)主申請人及共同申請人所在單位出具的收入證明原件、工資流水明細、社保繳納證明、曾有及現有房產查詢信息等相關證明材料,無工作單位的需提供收入承諾。
(3)未滿35周歲的單身居民需提供勞動合同(聘用合同)原件及復印件、社保繳納證明、公積金繳存明細,申請對象為成年孤兒、成年的最低生活保障人員、成年優撫對象的,須提供民政部門、社會福利機構或主管部門的相關證明。
申請家庭成員應為具有法定贍養、扶養或撫養關系并長期共同生活的人員,未滿18周歲的子女須作為家庭成員共同申請,已滿18周歲的未婚子女可以自愿選擇是否作為申請家庭成員;已滿22周歲的未婚子女可以自愿選擇作為申請人或申請家庭成員共同提出申請。家庭成員關系主要包括:夫妻;夫妻與未婚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與父母雙亡的未婚孫子女、外孫子女;子女與喪偶或離異的父(母);兄、姐與父母雙亡的未婚弟、妹等。
父母通過投靠子女落戶的,不能作為主申請人,只能作為共同申請人。
2.外來務工人員及家庭成員(指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提供以下材料:
(1)主申請人及共同申請人身份證、居住證、戶口簿、勞動(聘用)合同、婚姻證明(未婚的提供未婚承諾,配偶離異或喪偶的提供未再婚承諾)原件及復印件、告知承諾書;
(2)主申請人及共同申請人所在單位出具收入證明、工資明細表(未就業共同申請人提供收入承諾)、城鎮職工社會保險證明原件、曾有及現有房產查詢信息等相關證明材料。
3.優先對象需提供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軍人證,烈屬證明,勞模證,殘疾人證,獨生子女證等資料原件、復印件;申請享受廉租租金的保障對象需提供社保繳納證明(或領取養老金的證明)及財產證明等材料。
(三)審核流程
六、管理事項
(一)資格復核
1.租賃期限屆滿需繼續承租公共租賃住房的,保障對象于合同期限屆滿前3個月主動向申請地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村、社區)提出資格復核申請,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村、社區)提出初核意見,由區住保部門牽頭,各部門按職責分工進行復核,符合保障條件的續簽合同,不符合保障條件的予以騰退或納入柔性退出管理。
2.承租公租房期間,因住房、收入、車輛、家庭成員等情況發生變化的,保障對象應主動向申請地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村、社區)提出資格復核申請,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村、社區)提出初核意見,各部門按審核程序進行審核,符合保障條件的根據相應條件調整租金及住房標準,重新簽訂租賃合同,不符合保障條件的予以騰退或納入柔性退出管理。
3.對承租期間復核不符合條件的,承租人確有困難難以騰退公租房的,納入柔性退出管理,需由申請地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村、社區)據實調查,出具書面意見后按6元/平方米/月收取租金,且不享受租金和物業費減免優惠的政策。
(二)抽查機制
由住保部門會同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村、社區)對合同期間的在保對象實行動態監管,每年按5%—10%的比例進行隨機抽樣,對抽樣對象從申請、受理、審核到資格確認進行全面復查,對發現問題組織整改。
七、責任分工
(一)區住建局負責公租房保障資格認定、房源配租及日常管理等工作,負責核實房產交易、自有住房(含租住公房)等情況;
(二)區民政局負責審核婚姻登記、殯葬死亡、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低保邊緣1類和2類家庭、特困人員供養、殘疾人兩項補貼、孤兒、事實無人撫養兒童、困境兒童等社會救助(福利)等情況;
(三)區人社局負責審核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情況及領取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金、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金等情況;
(四)區規劃和自然資源局負責審核房屋不動產登記等情況;
(五)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審核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的注冊登記、注銷等情況;
(六)成都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溫江服務部負責審核公積金的賬戶狀態、繳存、提取等情況;
(七)區殘聯負責審核殘疾登記等情況;
(八)區公安分局負責核查車輛上牌、過戶、報廢等情況;
(九)區醫保局負責核查參保人醫療保險參保、門診特定病種和醫保結算等情況;
(十)區文體旅局負責核查體育彩票大額中獎等情況;
(十一)區衛健局負責核查計劃生育特殊家庭等情況;
(十二)區稅務局負責核查個人、個體工商戶、企業納稅等情況;
(十三)區退役軍人事務管理局負責核查退役軍人優撫等情況;
(十四)區績效考評中心負責將公租房配租工作納入區政府專項目標管理,將實施情況納入區政府對部門、鎮(街)的考核內容;
(十五)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村、社區)負責所轄區域公租房政策宣傳、申請受理、錄入、初審、復核等工作,協助區住保部門催繳公租房欠租,應退未退保障住戶的騰退等工作。
(十六)區住房保障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按職能職責做好公租房配租相關工作。
本方案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此前有關規定與本方案不一致的,以本方案為準。本方案由成都市溫江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解釋。
信息來源:http://www.wenjiang.gov.cn/wjzzw/bzxzf/2023-05/19/content_86d19bf83df449a78eaf6ab169a62d5d.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