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語】:成都市保障性租賃住房運營管理暫行辦法政策解讀對于最新頒布管理辦法的一些內容進行了解釋說明,詳見正文。
《成都市保障性租賃住房運營管理暫行辦法》的政策解讀
其中的主要內容
《辦法》共7章33條,主要包括總則、房源管理、配租管理、費用管理、后期管理、監督管理和附則。
(一)關于總則。主要從目的依據、適用范圍、房源類型、基本原則、職責分工等方面進行明確。房源管理范圍包含企事業單位籌集建設的房屋和個人自愿將自有住房用于保障性租賃住房的房源。
(二)關于房源管理。建立保障性租賃住房房源庫,明確房源入庫條件、入庫申請程序、各單位在房源入庫中的審核職責和配租房源發布渠道。
(三)關于配租管理。明確保障性租賃住房的租賃對象為新市民、青年人等群體,可通過網上或現場兩種方式申請租賃資格。配租方式分為定向和非定向兩種配租方式,配租流程分為集中配租和常態化配租兩種形式。每次租賃合同期限原則上不少于1年,最長不超過5年,合同期滿后,符合條件的可續租。
(四)關于費用管理。明確租金標準不超過市場租金標準的90%,年租金漲幅不超過5%,租金可以按月或按季度收繳。明確水、電、氣費價格嚴格執行居民標準,車位租金、物業服務費、運營服務費不高于市場標準。
(五)關于后期管理。明確承租人可按規定申領居住證并享受相應權利,運營單位(產權人)可按規定享受稅收優惠、財政、金融等支持政策。按照分層分級管理的原則,明確各責任主體管理職責,其中產權人應確保提供的房源符合保障性租賃住房要求,承擔相應質量和安全責任;運營單位負責保障性租賃住房日常管理;承租人應合理合規使用房屋,不得將承租的房屋轉租、轉借、分租。
(六)關于監督管理。明確各責任主體監管職責,其中市級相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認真履行各自監管責任,在日常管理過程中,有違法違規行為的,依法依規追究相關單位和人員責任。各區(市)縣對房屋運營管理情況進行監管,在日常管理過程中,有違法違規行為的,依法依規追究相關單位和人員責任。運營單位(產權人)、承租人、經紀機構存在違法違規行為的,依法依規追究相關人員責任,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七)關于附則。主要對解釋機關、實施期限等事項進行明確。
解讀機構
解讀機構:成都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解 讀 人:黃萬康
聯系電話:028-618892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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