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語】:成都住建局發布了《成都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完善公共租賃住房租賃補貼工作的實施意見》,詳見正文。
為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加快建立多主體供給、多渠道保障、租購并舉的住房制度,進一步加大公共租賃住房租賃補貼(以下簡稱:租賃補貼)保障力度,提高租賃補貼標準,將穩定就業居住的新市民逐步納入保障范圍,切實支持保障對象通過市場租賃住房解決居住困難,根據國家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我市住房保障實際,制定本實施意見。
一、保障范圍
(一)申請條件
1.成都市戶籍居民申請租賃補貼,須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1)家庭(個人)收入財產在規定標準以內;
(2)主申請人具有成都市戶籍;
(3)家庭自有住房(含租住公房)人均建筑面積在16平方米以內,且未享受其他方式的住房保障;
(4)在成都市行政區域內租房居住并辦理租賃備案。
單身居民申請的,還應滿足以下條件之一:
(1)申請人年滿35周歲;
(2)申請人為已成年的最低生活保障人員;
(3)申請人為符合相關規定的烈士遺屬、因公犧牲軍人遺屬、病故軍人遺屬、殘疾軍人、復員軍人、帶病回鄉退伍軍人等優撫對象且已成年;
(4)申請人為民政部門認定的孤兒,現已成年;
(5)申請人在成都市穩定就業并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聘用)合同并繳納城鎮職工社會保險、繳交住房公積金。
2.外來務工人員申請租賃補貼,須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1)個人年收入在規定標準以內;
(2)在成都市穩定就業,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聘用)合同,連續繳納城鎮職工社會保險3年及以上且處于參保繳費狀態,并連續繳交住房公積金3年及以上且處于在繳存狀態;
(3)本人及配偶在成都市無自有住房,且未享受其他方式的住房保障;
(4)在成都市行政區域內租房居住并辦理租賃備案;
(5)持有成都市居住證且積分達到100分以上(含100分)。
(二)收入準入標準。中心城區家庭年收入準入標準為10萬元以內(含10萬元)、單身居民年收入準入標準為5萬元以內(含5萬元),郊區新城收入準入標準結合當地實際自行確定并向社會公布。收入準入標準根據經濟發展水平、居民需求和財政承受能力等適時動態調整。
(三)房產規定。申請人及共同申請的家庭成員在申請之日前3年內轉讓房產(含出售、贈與、被征收、離婚析產或自行委托拍賣等)的,所轉讓房產面積計入自有住房面積,統一進行住房審核。因重大疾病等原因造成經濟特別困難,在申請之日前3年內轉讓房產的(不含轉讓給直系親屬及兄弟姐妹的情況),應提供二級及以上??漆t院醫生診斷證明等相關佐證材料,經所屬區(市)縣房產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后,所轉讓房產面積不計入自有住房面積。
(四)家庭成員認定。申請家庭成員應為具有法定贍養、扶養或撫養關系并長期共同生活的人員,未滿18周歲的子女須作為家庭成員共同申請,已滿18周歲的未婚子女可以自愿選擇是否作為申請家庭成員;已滿22周歲的未婚子女可以自愿選擇作為申請人或申請家庭成員共同提出申請。家庭成員關系主要包括:夫妻;夫妻與未婚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與父母雙亡的未婚孫子女、外孫子女;子女與喪偶或離異的父(母);兄、姐與父母雙亡的未婚弟、妹等。
二、補貼標準
(一)面積標準。成都市戶籍居民租賃補貼面積為1人戶30平方米,2人戶45平方米,3人戶60平方米,4人及以上戶70平方米。家庭成員按持有成都市戶籍、居住證人數確定補貼人數。外來務工人員按個人申請發放,租賃補貼面積為30平方米。
(二)補貼標準。租賃補貼標準根據市場租金水平動態調整,參照市房產行政主管部門對外公布的申請所屬轄區的住房市場平均租金水平確定。租賃補貼按照申請人戶籍地或用工單位注冊地所屬轄區的補貼標準計發。
(三)發放比例。成都市戶籍居民租賃補貼根據困難程度按比例發放。低保對象發放比例100%;年收入4萬元以內(含4萬元)的家庭、年收入2.5萬元以內(含2.5萬元)的單身居民,發放比例70%;年收入4萬元至7萬元(含7萬元)的家庭、年收入2.5萬元至3.5萬元(含3.5萬元)的單身居民,發放比例40%;年收入7萬元至10萬元(含10萬元)的家庭、年收入3.5萬元至5萬元(含5萬元)的單身居民,發放比例30%。外來務工人員發放比例30%。郊區新城結合當地實際自行確定發放比例并向社會公布。
成都市戶籍居民中,低保對象及年收入4萬元以內(含4萬元)的家庭、年收入2.5萬元以內(含2.5萬元)的單身居民,申請人及共同申請的家庭成員擁有機動車輛(殘疾人專用車除外),或家庭銀行存款、有效證券總額超過購買一套70平方米普通商品住房總價30%的(具體參照市房產行政主管部門對外公布的普通商品住房平均銷售價格確定),發放比例40%。
(四)補貼金額。租賃補貼金額=(補貼面積-自有住房建筑面積)×租賃補貼標準×發放比例。
(五)發放年限。成都市戶籍居民的租賃補貼發放總年限不超過6年,發放比例70%、100%的保障對象租賃補貼發放總年限可適當延長。外來務工人員的租賃補貼發放總年限不超過3年。
三、申請審核
(一)申請方式。租賃補貼申請分為街道辦事處(鄉、鎮政府)現場受理和住房保障信息平臺在線申請兩種方式。
1.現場受理申請。成都市戶籍居民由主申請人本人向戶籍所在地街道辦事處(鄉、鎮政府)提出申請(申請人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可由其監護人代為申請),外來務工人員由本人向用工單位注冊地街道辦事處(鄉、鎮政府)提出申請,據實填寫《成都市住房保障對象資格申請表》,申請人承諾對申請材料的真實性、有效性、合法性承擔法律責任,同意授權有關部門調查、公示其家庭(個人)住房、收入等信息,并提供以下材料:
(1)申請對象為成都市戶籍家庭的,提供申請人及共同申請家庭成員的戶口簿、居住證(非成都市戶籍家庭成員)、身份證、婚姻證明、房屋租賃合同和在租住地有關部門的房屋租賃登記備案憑證原件、復印件及所在單位出具的收入證明原件(無工作單位的人員提供收入承諾)等相關證明材料。
(2)申請對象為成都市戶籍單身居民的,提供戶口簿、身份證、婚姻證明(未婚承諾)、房屋租賃合同和在租住地有關部門的房屋租賃登記備案憑證原件、復印件及所在單位出具的收入證明原件(年滿35周歲且無工作的單身居民及無工作的優撫對象或已成年的孤兒提供收入承諾)等相關證明材料。未滿35周歲的單身居民還須提供勞動(聘用)合同原件及復印件。申請對象為成年孤兒的,須提供民政部門或社會福利機構的相關證明材料。
(3)申請對象為外來務工人員的,提供申請人居住證(含在人口服務管理機構查詢并打印的積分結果)、婚姻證明(未婚承諾)、勞動(聘用)合同、申請人及配偶身份證、房屋租賃合同和在租住地有關部門的房屋租賃登記備案憑證原件、復印件及所在單位出具的收入證明原件等相關證明材料。申請人配偶符合申請條件的,須提供上述申請材料向用工單位注冊地街道辦事處(鄉、鎮政府)提出申請。
2.網絡在線申請。主申請人可通過登錄住房保障信息平臺在線注冊登記,填寫相關信息,注冊成功后對照準入條件提出租賃補貼申請,并上傳提交上述申請材料。待審核通過并取得保障資格后,持上述申請材料原件及復印件至區(市)縣房產行政主管部門簽訂租賃補貼發放協議。
(二)審核流程。租賃補貼實行系統聯網審核、網絡公示制度。具體流程如下:
1.街道辦事處(鄉、鎮政府)在受理申請時,使用身份證識別器驗證申請人提供的身份證,并采集申請人影像。對通過驗證的,街道辦事處(鄉、鎮政府)須對申請資料原件與復印件進行查驗,采集申請人所提交申請資料原件的電子影像并收取復印件(收入證明、單身承諾等按規定應提交原件的證明材料須收取原件)。
2.街道辦事處(鄉、鎮政府)在接到主申請人現場申請或收到網絡申請后的8個工作日內,對照申請條件進行資料核實并提出初審意見,將初審合格資料錄入住房保障管理信息系統、上傳電子影像資料并對申請人戶籍信息或居住證及積分情況進行核對,系統通過市房產行政主管部門公眾信息網對申請對象基本情況進行為期5日的公示。
3.區(市)縣房產行政主管部門在10個工作日內對申請家庭錄入信息與電子影像資料進行核對,并對申請對象的公有住房承租情況、自有住房情況、租賃登記備案信息等進行審核,提出審核意見并將審核意見錄入住房保障管理信息系統。
對申請70%、100%發放比例及其他應由民政部門核對經濟狀況的申請對象,區(市)縣房產行政主管部門通過住房保障管理信息系統將其基本信息推送至民政部門;民政部門對申請家庭經濟狀況進行核對,對年收入符合標準的保障對象,提供詳細的核對結果,對年收入超過標準的申請對象進行標注說明。民政部門在核對批次開始時間起25個工作日內通過系統將電子核對意見反饋至住房保障管理信息系統。
對其他申請對象,區(市)縣房產行政主管部門在10個工作日內通過比對公積金繳交信息、社保參保繳費信息對其收入情況進行復核,提出審核意見并將審核意見錄入住房保障管理信息系統。
對須提供勞動(聘用)合同或繳納城鎮職工社會保險證明的申請對象,區(市)縣房產行政主管部門在5個工作日內通過信息系統核對其社保參保繳費信息,核實申請對象的務工情況及社保繳納情況。
4.通過前述審核且公示無異議或異議不成立的,由區(市)縣房產行政主管部門按照各類申請規定進行全面審核,在5個工作日內確認申請對象保障資格,資格有效期1年。認定不符合條件的,應當向申請對象出具不符合申請條件的書面通知。
5.區(市)縣房產行政主管部門在確認申請對象保障資格后的10個工作日內,通知取得保障資格的申請人簽訂租賃補貼發放協議,租賃補貼標準為簽訂協議時該行政區域所執行的補貼標準,協議期限1年。房屋租賃剩余期限不足1年的,協議期限同房屋租賃剩余期限。房屋月租金低于月補貼標準的,按房屋月租金標準發放。租賃補貼從取得保障資格的次月起開始計發,自補貼協議復核通過后次月起每3個月發放1次,由區(市)縣房產行政主管部門委托銀行直接劃入個人資金賬戶。
四、監督管理
(一)年度復核。租賃補貼保障對象在租賃補貼協議期滿前3個月須向街道辦事處(鄉、鎮政府)提出資格復核申請,各部門按審核程序進行審核,符合租賃補貼保障條件的續簽協議。
(二)發放審核。區(市)縣房產行政主管部門在每次發放租賃補貼前,須對租賃補貼發放對象的自有住房情況及房屋租賃備案情況再次審核,對外來務工人員還須再次審核其城鎮職工社會保險繳交情況及公積金繳存情況,經審核符合租賃補貼保障條件的繼續發放租賃補貼。
(三)動態管理。租賃補貼保障對象在領取租賃補貼期間,情況發生變化不再符合保障條件或須調整租賃補貼標準的,須在發生變化后的30日內主動向申請領取租賃補貼的街道辦事處(鄉、鎮政府)申報變化情況,各部門按審核程序對保障對象情況進行核查。對不再符合租賃補貼保障條件的對象停發租賃補貼。對須調整租賃補貼標準的,重新簽訂租賃補貼發放協議。
(四)屬地監管。各區(市)縣房產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會同街道辦事處(鄉、鎮政府)對保障對象實際居住情況進行不定期抽查。對以不正當手段騙取租賃補貼的申請人,取消其租賃補貼資格,停止發放租賃補貼,責令其限期退還違規領取的補貼資金,并在房產行政主管部門網站公開披露,5年內不再受理其住房保障申請,同時記入個人誠信記錄。
(五)抽查機制。市房產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牽頭成立住房保障監管審查小組,建立抽查機制,每月按比例隨機抽樣,對抽樣對象從申請、受理、審核到資格確認進行全面復查,對發現問題的,由區(市)縣房產行政主管部門牽頭組織整改,查明原因、制定整改措施和明確完成時限,對不符合租賃補貼保障條件的,按程序取消保障資格并進行相應處理。抽查結果予以通報并與年終考評掛鉤。
(六)違規處理。對租賃補貼工作中存在違法違規行為的單位或個人,應依法依規追究相關責任。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七)其他規定。符合廉租租金標準公共租賃住房的保障對象,在輪候期間可申領租賃補貼,其他保障對象在公共租賃住房輪候期間不享受租賃補貼。按市場租金承租公共租賃住房的保障對象,可申領租賃補貼。國有企業新建的租賃住房,租賃補貼保障對象可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選擇。
五、組織保障
(一)明確責任分工。市房產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租賃補貼政策制定、統籌管理和監督指導等工作。各區(市)縣政府(含成都天府新區、成都高新區管委會,下同)為住房保障工作的責任主體和實施主體,區(市)縣房產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所轄區域申請對象的保障資格認定、補貼標準確定、補貼發放及日常管理等相關工作;街道辦事處(鄉、鎮政府)負責所轄區域租賃補貼申請受理、錄入、初審工作。民政、公安、人社、公積金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協同做好相關工作。
(二)落實要素保障。財政部門要積極落實租賃補貼資金。各區(市)縣政府要高度重視住房保障工作,積極調動資源和力量,建立健全住房保障工作實施機構,切實落實人員編制和工作經費,配備必要的辦公設施設備,確保租賃補貼工作順利實施。
(三)健全信息平臺。結合“互聯網+”和大數據管理要求,應用市級政務云,實現住房保障信息與民政、公安、人社、公積金等部門信息的互聯互通,優化業務流程,實現業務協同。
(四)納入目標考核。租賃補貼工作納入市政府專項目標管理,實施情況納入市政府對區(市)縣政府的考核內容。
本意見自印發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5年。此前有關規定與本意見不符的,以本意見為準。
信息來源:成都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http://cdzj.chengdu.gov.cn/cdzj/bzzc/2018-04/08/content_73165be1ec4b42a09714d1587b85267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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