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語】:成都溫江公租房申請材料包括主申請人及共同申請人戶口簿、居住證、身份證、婚姻證明等。
成都溫江公租房申請材料
申請人及家庭成員承諾對申請材料的真實性、有效性、合法性承擔法律責任,同意授權有關部門調查、公示其家庭(個人)住房、收入等信息。
1.具有成都市溫江區戶籍的中等及中等以下收入家庭或單身居民提供以下材料:
(1)主申請人及共同申請人戶口簿、居住證(非成都市溫江區戶籍家庭成員)、身份證、婚姻證明(未婚的提供未婚承諾,離異或喪偶的提供未再婚承諾)原件及復印件、告知承諾書。
(2)主申請人及共同申請人所在單位出具的收入證明原件、工資流水明細、社保繳納證明、曾有及現有房產查詢信息等相關證明材料,無工作單位的需提供收入承諾。
(3)未滿35周歲的單身居民需提供勞動合同(聘用合同)原件及復印件、社保繳納證明、公積金繳存明細,申請對象為成年孤兒、成年的最低生活保障人員、成年優撫對象的,須提供民政部門、社會福利機構或主管部門的相關證明。
申請家庭成員應為具有法定贍養、扶養或撫養關系并長期共同生活的人員,未滿18周歲的子女須作為家庭成員共同申請,已滿18周歲的未婚子女可以自愿選擇是否作為申請家庭成員;已滿22周歲的未婚子女可以自愿選擇作為申請人或申請家庭成員共同提出申請。家庭成員關系主要包括:夫妻;夫妻與未婚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與父母雙亡的未婚孫子女、外孫子女;子女與喪偶或離異的父(母);兄、姐與父母雙亡的未婚弟、妹等。
父母通過投靠子女落戶的,不能作為主申請人,只能作為共同申請人。
2.外來務工人員及家庭成員(指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提供以下材料:
(1)主申請人及共同申請人身份證、居住證、戶口簿、勞動(聘用)合同、婚姻證明(未婚的提供未婚承諾,配偶離異或喪偶的提供未再婚承諾)原件及復印件、告知承諾書;
(2)主申請人及共同申請人所在單位出具收入證明、工資明細表(未就業共同申請人提供收入承諾)、城鎮職工社會保險證明原件、曾有及現有房產查詢信息等相關證明材料。
3.優先對象需提供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軍人證,烈屬證明,勞模證,殘疾人證,獨生子女證等資料原件、復印件;申請享受廉租租金的保障對象需提供社保繳納證明(或領取養老金的證明)及財產證明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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