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語】:蒲江2024年小一、小升初入學實施細則公布,按照“學校劃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學”原則,保障符合條件的適齡兒童少年在戶籍地入學。
2024年蒲江小一、小升初入學政策匯總(時間+地址+流程)
一、總體要求
01
堅持就近入學。
按照“學校劃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學”的原則,結合我縣適齡兒童少年人數、學校分布和規模、交通狀況等因素,科學劃定學校服務范圍,保障所有符合條件的適齡兒童少年均有一個公辦學位。
02
堅持免試入學。
嚴格執行義務教育免試入學升學規定,公辦中小學實行單校劃片入學或多校劃片電腦隨機錄取,民辦中小學實行免試電腦隨機錄取。嚴禁通過筆試、面試、面談、評測、簡歷等任何形式選拔學生;嚴禁以各類競賽、考試證書、榮譽證書、學科成績、培訓成績或證書證明等作為招生入學依據或參考;嚴禁與社會組織、培訓機構掛鉤招生;嚴禁違規跨區域招生。各學校要嚴格實施均衡編班,按照“班額、生源、男女比例等基本均衡”的原則,均衡分配學生、配置師資。學校不得以教育信息化改革等名義分班并取名。
03
堅持公民同招。
公辦、民辦義務教育學校實行同步招生,義務教育招生入學及錄取工作均納入全省、全市義務教育招生入學平臺統一管理。民辦義務教育學校嚴格落實國家、省、市關于規范民辦義務教育發展的規定要求,優先滿足縣內學生入學需求,不得在成都市外招生。
民辦義務教育學校應結合義務教育優質均衡發展校額及班額標準,招生計劃按照“只減不增”的原則報縣教育局審核,并報市教育局同意后公布。招生報名人數超過核定招生計劃數的,實行電腦隨機錄取;未超過核定招生計劃數的,直接錄取全部報名學生;補錄面向符合民辦學校網報條件且未被民辦學校錄取過的所有學生,補錄仍未完成招生計劃的,不再招生。
被民辦學校和公辦學校同時錄取的學生需在規定時間內完成學位確認。適齡兒童少年法定監護人逾期不確認的,默認為公辦學位;放棄已確認學位的,由縣教育局統籌安排公辦學位;參與民辦學校補錄被錄取的,以補錄學位為最終學位。
二、小學入學
01
入學年齡。
截止2024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年滿六周歲的兒童。
02
信息采集。
4月26日前,縣教育局發布入學登記公告。
5月6日-17日,符合條件的適齡兒童法定監護人登錄“成都市義務教育招生入學服務平臺”進行網上信息采集校驗,雙胞胎(多胞胎)子女網上申請綁定電腦隨機錄取。
03
公辦小學入學。
5月20日-23日,因特殊情況確需到現場進行資料審核的蒲江戶籍適齡兒童,其法定監護人按要求到戶籍或住房對應的登記點進行入學資料審核。
6月17日,公布公辦小學劃片范圍及單校劃片的公辦小學入學結果。
6月3日-6日,戶籍或住房在鶴山街道的適齡兒童進行蒲江縣南街小學網上報名。
6月18日,若報名人數超過招生計劃,則由縣教育局組織電腦隨機錄取并公布結果;若報名人數未超過招生計劃,則錄取全部報名學生。
6月21日前,適齡兒童法定監護人完成網上學位確認,逾期未確認的,由縣教育局統籌安排公辦學位。
04
民辦小學入學。
民辦小學的招生計劃、招生范圍、收費標準等須報縣教育局審核并經市教育局審核同意后公布。學校招生簡章須經縣教育局審核同意后公布。
6月3日-6日,本縣戶籍適齡兒童、符合條件的隨遷子女及其他符合政策的適齡兒童進行民辦小學網上報名,每位學生可自愿填報一所民辦學校。
6月18日,報名人數超過招生計劃的民辦學校實行電腦隨機錄取并公布結果,報名人數未超過招生計劃的民辦學校錄取全部報名學生。
6月24日-25日,被民辦學校和公辦學校同時錄取的適齡兒童,其法定監護人須在網上進行公辦或民辦學位確認;逾期不確認的,默認為公辦學位。
6月26日,縣教育局審核未完成招生計劃需補錄的民辦學校補錄計劃,并報市教育局審核同意后公布。
6月27日,未完成招生計劃的民辦小學補錄報名,符合民辦學校網報條件且未被民辦學校錄取過的適齡兒童可報名參加補錄。
6月28日,縣教育局組織開展民辦小學補錄并公布結果。
三、初中入學
01
信息核對。
4月22日-26日,本縣小學畢業生進行信息核對;回蓉生進行信息采集;雙胞胎(多胞胎)子女網上申請綁定電腦隨機錄取。
02
公辦初中入學。
6月5日,縣教育局公布公辦初中升學對應區域。
6月18日-21日,戶籍或住房在鶴山街道的小學畢業生進行多校劃片學校(成都七中蒲江學校)網上報名。
6月27日前,公布公辦初中劃片范圍及入學計劃。
6月27日,組織開展公辦初中劃片入學或多校劃片電腦隨機錄取并公布結果。
03
民辦初中入學。
縣教育局審核民辦學校招生計劃、招生范圍、收費標準,并報市教育局審核同意后公布。民辦學校招生簡章須經縣教育局審核同意后公布。
6月18日-21日,蒲江戶籍或學籍小學畢業生、符合條件的隨遷子女及其他符合政策的學生進行民辦初中網上報名,每位學生可自愿填報一所民辦學校。
6月27日,縣教育局組織開展民辦學校電腦隨機錄取并公布結果。
7月5日-6日,被民辦學校和公辦學校同時錄取的小學畢業生,其法定監護人須在網上進行公辦或民辦學位確認;逾期不確認的,默認為公辦學位。
7月8日,縣教育局審核民辦學校補錄計劃,并報市教育局審核同意后公布。
7月9日,未完成招生計劃的民辦初中補錄報名,符合民辦學校網報條件且未被民辦學校錄取過的小學畢業生可報名參加補錄。
7月11日,縣教育局組織開展民辦學校補錄并公布結果。
四、其他群體入學
01
住房入學。
在蒲購有商品房的,其子女可享受住房所在小區戶籍居民同等入學政策。戶籍與住房在同一鎮(街)的,原則上按戶籍劃片入學。住房入學僅適用于新入學,不適用于其他年級轉學。
4月8日-12日,申請住房入學的監護人到指定的登記點進行預登記。
縣教育局、縣住建局對住房入學適齡兒童少年的住房信息進行審查。發現提供虛假信息、證件、證明和其他材料弄虛作假者,取消其住房入學資格。
02
來蒲隨遷子女。
按照市教育局等八部門印發的《關于做好來蓉就業人員和本市戶籍跨行政區域居住就業人員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工作的通知》(成教辦〔2022〕13號)文件精神,來蒲居住就業人員隨遷子女申請在蒲接受義務教育的,于4月1日-30日期間,通過“成都市義務教育招生入學服務平臺”進行申請。經審核符合條件的,由縣教育局統籌安排入學。7月5日前,公布隨遷子女入學結果。
03
殘疾兒童少年。
按照“全覆蓋、零拒絕”的要求,根據蒲江戶籍適齡殘疾兒童少年的實際情況,落實“一人一案”。通過普通學校隨班就讀、特殊教育學校就讀、送教上門等多種方式,逐一落實入學安置,保障符合條件的適齡殘疾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
04
優撫對象子女。
按照優撫對象子女入學有關文件精神,符合條件的現役軍人子女、烈士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犧牲傷殘警察子女、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人員子女、進藏干部職工子女、高層次人才子女、抗疫一線醫務人員子女、“成都工匠”子女及其他各類優撫對象,可向相關部門提出入學申請,經審核確認后,由縣教育局嚴格按照規定落實教育優待政策。
05
拆遷戶子女。
持與鎮(街)簽訂的拆遷協議(拆遷協議須載明擬入學兒童少年姓名),5月17日前向縣教育局提出入學申請。選擇現房安置的拆遷戶子女既可按戶籍地招生政策入學,也可按安置地招生政策入學。
06
雙胞胎(多胞胎)子女。
雙胞胎(多胞胎)子女參加電腦隨機錄取時,家長可自愿申請“雙胞胎(多胞胎)綁定”電腦隨機錄取。
07
多子女。
因電腦隨機錄取、劃片范圍調整導致多子女不能同時就讀同一學校的,法定監護人可于5月24日-28日通過“成都市義務教育招生入學服務平臺”申請其他未入學子女與在讀子女就讀同一學校。5月27日-28日,法定監護人持相關證明材料到申請就讀學校進行現場資料審核。5月31日,公布多子女同校就讀申請審核結果。審核通過的,縣教育局參照家長意愿統籌安排入學。
08
其他。
集體戶子女、持旅行證入境適齡兒童少年、在蒲港澳臺及外籍適齡兒童少年入學工作,按相關規定執行。
五、工作要求
01
促進優質均衡發展。
大力實施基礎教育擴優提質行動,推進優質教育資源遠程輻射,用好“蓉易學”教育資源共享平臺,實現兩端學校教師備課、授課、教研、評價“四同步”;用好教師共享中心資源,促進優質教育人才共享,優化師資配置;推進學區化治理、集團化發展,支持學(片)區統籌調配教育資源,鼓勵優秀教師跨校走教,促進校際均衡。
02
落實控輟保學職責。
相關部門和鎮(街)要認真履行義務教育控輟保學法定職責,確保適齡兒童少年應入盡入。適齡兒童少年因身體狀況需要延緩入學或者休學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應當持二級以上醫療機構出具的檢查證明報縣教育局批準。延緩入學或者休學的期限一般不得超過一年。期滿后仍不能就學的,應當重新提出申請。
03
強化招生計劃管理。
各學校要根據實際情況制定招生計劃并及時報縣教育局審核,確保招生入學系統和學籍系統中設置的招生計劃數保持一致。
04
規范報名信息采集。
充分運用“成都市義務教育招生入學服務平臺”,實行一網通辦,簡化入學手續,按照“材料非必要不提供、信息非必要不采集”原則,清理取消無謂證明材料;預防接種證明不作為入學報名前置條件;嚴禁采集學生家長職務和收入信息。
05
嚴格規范學籍管理。
嚴格落實教育部《中小學生學籍管理辦法》,義務教育學籍注冊須通過全市統一入學平臺采集和審核,不得為違規選拔、違規跨區域招收的學生辦理學籍注冊,確保學校招生計劃、招生結果和學籍注冊一致,并在9月至10月新生報名注冊學籍時實行逐一核對、批量導入。嚴格學籍轉接管理,學校不得接收未按規定辦理轉學手續的學生入學,不得強迫學生轉學,由此造成學生輟學的,由相關學校承擔責任;學校不得以增班轉學選拔學生。小學高段無正當理由不得批量轉學。
06
嚴格責任追究。
嚴格落實教育部中小學招生入學“十項嚴禁”和教育廳義務教育招生入學“三個嚴禁”要求,依法依規嚴肅查處違規違紀行為,公開投訴舉報電話,加強社會監督。招生違規情況記入相關學校負責人和教師檔案,與職稱職級評定、評先評優掛鉤;對違反招生入學規定的學校和責任人,責令限期整改,并給予警告、通報批評、取消1-3年評優評先資格等處理,直至撤職等行政處分。其中,對違反規定的民辦學校給予壓減當年或次年招生計劃、取消招生資格,直至依法取消辦學許可證等行政處罰。堅決查處校外培訓機構與中小學校掛鉤招生等違規行為,情節嚴重的直接吊銷辦學許可證,列入“黑名單”。
07
強化組織保障。
各相關單位要強化協調配合,確保招生入學工作平穩有序開展。
縣教育局負責制定、解釋、宣傳招生政策,落實“陽光招生”,積極做好政策宣傳引導,及時主動公布招生入學相關信息,加強對招生入學政策和群眾關注熱點問題的宣傳解讀。建立聯合查處、曝光等機制,嚴肅查處以招生入學或轉學等名義謀取利益的行為,涉嫌違法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門追究法律責任。審定學校招生方案,審核學校招生計劃,指導學校審查適齡兒童少年戶籍、住房、學籍、隨遷子女資格,維護管理網上報名系統,協調相關部門,確保招生入學工作平穩有序。
縣公安局、縣社保局、縣住建局、縣行政審批局、縣稅務局等單位負責隨遷子女入學、住房入學等相關證明材料辦理或材料真實性審查服務。
縣委組織部、縣委統戰部、縣武裝部、縣雙擁辦、縣總工會、縣應急管理局等分別負責審核相關優撫對象子女入學申請資料,并對申請材料的真實性和完整性負責,審核名單及時報縣教育局。
縣人大辦、縣政協辦、縣紀委監委機關、縣委組織部負責協調“兩代表一委員”參與招生監督工作,嚴肅查處違規招生行為。
縣委宣傳部負責招生入學工作的宣傳引導,營造良好社會氛圍。
各鎮(街)負責轄區控輟保學工作,協同開展轄區內學校招生入學工作。
本通知自印發之日起施行,由縣教育局負責解釋并組織實施。
監督舉報電話:
88603828;88551071
溫馨提示:微信搜索公眾號【成都本地寶升學】,關注后在對話框回復【幼升小】可直達2025成都市小學信息采集和報名入口,獲取入學政策、常見問答、咨詢電話及劃片范圍等相關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