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語】:按照成都市跨部門綜合監管工作要求,市教育局與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共同制定了《成都市營利性民辦學校合規經營指南》。
2024成都市營利性民辦學校合規經營指南
《指南》發布旨在告知各級教育行政部門管理的營利性民辦學校辦學活動應遵守的監管規則和有關要求,為各級教育行政部門管理的營利性民辦學校合法合規辦學提供指引?!吨改稀沸枧浜舷嚓P法律法規、政策文件和強制性標準使用,不作為規范性文件管理,不作為行政監督及行政處罰的依據,不作為強制性文件執行?,F予以印發。
營利性民辦學校要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營利性民辦學校監督管理實施細則》《四川省營利性民辦學校監督管理實施辦法》《促進民辦教育健康規范發展的若干措施》等法律法規及相關規定,規范經營行為。
【主體資質合規】
1.民辦學校辦學許可證、法人登記證上登記證在有效期內,內容與辦學實際相符。按要求參加年度檢查,并至少在基本合格以上檔次。
2.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牢牢掌握意識形態工作領導權、管理權、主導權、話語權。
3.組織體系健全,在學校章程中明確黨組織的設置形式、地位作用、職責權限、參與決策機制和黨務工作機構、人員配備、經費保障等內容。
4.黨組織對涉及教師引進、課程建設、教材選用、學術活動、對外交流等教育教學重要事項把關定向。
【設立條件合規】
1.舉辦者依法履行出資義務,出資方式符合法定要求。不得抽逃出資,不得挪用辦學經費。
2.師生比符合相應規定,學科教師配備滿足課程設置需要,落實教職工準入查詢性侵違法犯罪制度。
3.校舍建設符合中小學、幼兒園校舍建筑安全。辦學場地、校舍符合設置標準,生均占地面積和生均建筑面積達標。
4.校園規劃布局合理,分區明確,功能齊全,設施齊備。學校教育裝備配備符合教育部發布的學科配備標準;圖書配備、體衛藝裝備等符合要求。
5.建立安全穩定工作領導機構及日常管理機構,學校黨組織書記、校長為安全工作第一責任人。人防、物防、技防建設等符合相關要求。
【管理體制合規】
1.結合辦學實際制定學校章程并認真執行,章程內容規范、完備,章程制定、修訂程序合法,已經登記部門核準、教育部門備案并公示。
2.校長具備任職資質。法定代表人為學校決策機構負責人或校長。
3.學校管理決策機構、監督機構健全,人員構成符合規定。
【辦學行為合規】
1.學校經常開展師德教育和法制教育,教師行為符合職業規范,遵守新時代教師職業行為十項準則。
2.招生入學方案符合相關規定,并嚴格執行。
3.嚴格按照國家課程標準開齊、開足、開好規定的必修課程和必選課程,課程實施符合課程標準,選用教材符合相關要求。
4.教學開展符合教育規律,教學管理制度報主管部門備案。開齊開足各類課程,課時足夠??荚囋u價符合國家要求,考試內容符合課程標準。
5.安全管理制度及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機制健全,衛生工作制度健全。完善突發事件應急處置預案并按規定開展綜合應急演練或專項應急演練。
6.學校教職工聘任及試用手續合法完備。
7.建立學生資助制度和獎助學金評定、發放等管理機制,從學費收入中提取相應資金用于資助、獎勵學生。
8.落實未成年人學校保護規定,制定防范性侵、防治學生欺凌工作規章制度,嚴格規范調查處理要求。提供校車服務的應嚴格依法管理。
【財務管理合規】
1.學校應健全黨組織參與財務重大決策和監督制度,建立相應的財務管理制度。
2.學校應設置獨立的會計機構,負責學校財務管理工作。未設置會計機構或者配備會計人員的學校,按照《代理記賬管理辦法》委托符合條件的中介機構代理記賬。不得將學校資金歸集到舉辦者公司、財務公司等其他賬戶進行集中管理。
3.營利性民辦學校收入應當全部納入學校財務專戶,出具稅務部門規定的合法票據,由學校財務部門統一核算、統一管理,保障學校的教育教學、學生資助、教職工待遇以及學校的建設和發展。學校應當將黨建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和群團組織工作經費納入學校經費預算。營利性民辦學校財務應當依法依規接受監管。
4.學校將開立、變更、撤銷銀行賬戶納入學校決策機構履行重大事項決議程序范疇。學校不得出借銀行賬戶,不得利用銀行賬戶為其他單位或個人提供經濟擔保。學校收入應當全部納入學校開設的銀行結算賬戶。
5.收費項目符合《四川省營利性民辦學校監督管理實施辦法》關于收費管理的規定。不得向學生、學生家長收取或者變相收取與入學關聯的費用。
6.收費使用法定票據,學費、住宿費按學期或學年收費。(由學生自主消費或由學校按月或按學期收伙食費,??顚S?,據實結算,定期公布,不得營利;其他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按學期自愿繳納,與學費、住宿費分開收取,據實結算,定期公布,不得營利。)
7.學校應依法依規建立退費制度,并在入學協議載明核心條款。學校因發布虛假招生廣告、招生簡章,進行虛假招生宣傳、違規招生等造成學生退學的,應當全額退還學生所繳納的費用。
8.落實學校法人財產權,存續期間,所有資產由學校依法管理和使用。營利性民辦學校分配辦學結余符合規定。
9.營利性民辦學校應當通過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公示相關信息。
10.營利性民辦學校收入應當全部納入學校開設的銀行結算賬戶,辦學結余分配應當在年度財務結算后進行。
11.營利性民辦學校應當從經審計的年度凈收益中,按不低于年度非限定性凈資產增加額或者凈收益的10%的比例提取發展基金,用于學校的發展。
【廣告發布行為合規】
1.各類辦學主體應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互聯網廣告管理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的規定,真實、合法、以健康的表現形式表達廣告內容。不得含有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內容,不得欺騙、誤導消費者。
2.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二十四條規定,教育、培訓廣告不得含有下列內容:
(1)對升學、通過考試、獲得學位學歷或者合格證書,或者對教育、培訓的效果作出明示或者暗示的保證性承諾;
(2)明示或者暗示有相關考試機構或者其工作人員、考試命題人員參與教育、培訓;
(3)利用科研單位、學術機構、教育機構、行業協會、專業人士、受益者的名義或者形象作推薦、證明。
【價格行為合規】
各級各類學校應當遵守《價格法》《明碼標價和禁止價格欺詐規定》等價格法律法規,按照“長期、固定、醒目”的原則進行收費公示,公示內容應包括收費項目、收費標準、收費范圍、服務內容、執行依據和舉報電話等,如有變動應及時更新,不得收取未經公示的費用和與公示內容不符的費用。
各級各類學校應當嚴格落實教育收費政策,不得違反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收取費用,不得有價格欺詐等不正當價格行為。學校服務性收費、代收費應當遵循學生及家長自愿和非營利原則,按學期或按月據實結算,不得強制或變相強制提供服務并收費,不得與學費、住宿費捆綁收取,不得在代收費中獲取差價、返還款或擅自提高代收費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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