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語】:2024成都幼升小新政策已于2024年03月11日由成都市教育局發布的,關于做好2024年義務教育招生入學工作的通知中公布。
成都幼升小新政策2024
一、總體要求
(一)堅持就近入學。區(市)縣教育行政部門要根據新型城鎮化發展和學齡兒童數量變化趨勢,健全常住人口學齡兒童摸底調查制度,全面掌握區域內適齡兒童少年入學需求,因地制宜、因校施策,切實做好學位供給保障工作,保障所有符合條件的適齡兒童少年在戶籍地入學;
按照“學校劃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學”原則,綜合考慮適齡兒童少年人數、學校分布和規模、交通狀況等因素,為義務教育階段學??茖W劃定服務范圍,確保各片區之間教育資源大致均衡;片區劃定后應保持相對穩定,對出現學校布局調整、學齡人口變化較大等情況的,各區(市)縣可在科學評估、廣泛征求意見的基礎上適當調整片區范圍,提前向社會公布,并深入細致做好宣傳解釋工作。
區(市)縣發布學位預警提示須先報市教育局備案。有條件的區(市)縣可在學位供給充足的學校試點本區(市)縣戶籍適齡兒童在其父母工作地統籌入學,實施細則由各區(市)縣結合實際制定。
(二)堅持免試入學。嚴格執行義務教育免試入學升學規定,公辦中小學實行單校劃片入學或與多校劃片相結合的方式入學,民辦中小學實行免試電腦隨機錄取。
嚴禁通過筆試、面試、面談、評測、簡歷等任何形式選拔學生,嚴禁以各類競賽、考試證書、榮譽證書、學科成績、培訓成績或證書證明等作為招生入學依據或參考;
嚴禁與社會組織、培訓機構掛鉤招生;嚴禁違規跨區域招生。區(市)縣教育行政部門要督促學校嚴格實施均衡編班,按照“班額、生源、男女比例等基本均衡”的原則,均衡分配學生、配置師資,學校不得以教育信息化改革等名義分班并取名。
(三)堅持公民同招。公辦、民辦義務教育學校實行同步招生。義務教育招生入學及錄取工作均納入全省、全市義務教育招生入學平臺統一管理。民辦義務教育學校嚴格落實國家、省、市關于規范民辦義務教育發展的規定要求,優先滿足學校所在區(市)縣學生入學需求,不得在成都市外招生。
區(市)縣教育行政部門結合義務教育優質均衡發展校額及班額標準,同時以區域為單位按照“只減不增”的原則審核民辦義務教育學校招生計劃,并報市教育局同意后公布。報名人數超過核定招生計劃數的民辦學校,實行電腦隨機錄取;未超過核定招生計劃數的,直接錄取全部報名學生。民辦學校補錄面向符合民辦學校網報條件且未被民辦學校錄取過的所有學生,補錄仍未完成招生計劃的學校,不再招生。
被民辦學校和區屬公辦學校同時錄取的學生須在規定時間內完成學位確認。適齡兒童少年法定監護人逾期不確認的,默認為公辦學位;放棄已確認學位的,由區(市)縣教育行政部門統籌安排公辦學位;參與民辦學校補錄被錄取的,以補錄學位為最終學位。
二、小學入學
(一)信息采集。區(市)縣教育行政部門于2024年4月26日前發布本地戶籍入學登記公告。本市戶籍適齡兒童信息采集、報名均通過“成都市義務教育招生入學服務平臺”進行。適齡兒童法定監護人于5月6日~17日登錄“成都市義務教育招生入學服務平臺”進行網上信息采集校驗,雙胞胎(多胞胎)子女網上申請綁定電腦隨機錄取。
(二)公辦小學入學。5月20日~5月23日,因特殊情況確需到現場進行資料審核的本市戶籍適齡兒童,其法定監護人按要求到區(市)縣教育行政部門指定的登記點進行入學資料審核。6月17日,區(市)縣教育行政部門公布所屬公辦小學劃片范圍和各公辦小學入學結果。
(三)民辦小學入學。區(市)縣教育行政部門審核所屬民辦小學名單及招生計劃、招生范圍、收費標準等報市教育局審核同意后公布。學校招生簡章須經區(市)縣教育行政部門審核同意后公布。
6月3日~6日,本市戶籍適齡兒童、符合條件的隨遷子女及其他符合政策的適齡兒童進行民辦小學網上報名,每位學生可自愿填報一所民辦學校。
6月18日,區(市)縣教育行政部門組織民辦小學電腦隨機錄取并公布結果。
6月24日~25日,被民辦學校和區屬公辦學校同時錄取的適齡兒童,其法定監護人須在網上進行公辦或民辦學位確認;逾期不確認的,默認為公辦學位。
6月26日,區(市)縣教育行政部門審核未完成招生計劃需補錄的民辦學校補錄計劃,并報市教育局審核同意后公布。
6月27日,未完成招生計劃的民辦小學補錄報名,符合民辦學校網報條件且未被民辦學校錄取過的適齡兒童可報名參加補錄。
6月28日,區(市)縣教育行政部門組織開展民辦小學補錄并公布結果。
三、其他群體入學
(一)隨遷子女。按照市教育局等八部門印發的《關于做好來蓉就業人員和本市戶籍跨行政區域居住就業人員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工作的通知》(成教辦〔2022〕13號),隨遷子女申請在蓉接受義務教育的,于4月1日~4月30日期間,通過“成都市義務教育招生入學服務平臺”進行申請。經審核符合條件的,由區(市)縣教育行政部門統籌安排入學。7月5日前,區(市)縣教育行政部門公布隨遷子女入學結果。
(二)殘疾兒童少年。區(市)縣教育行政部門按照“全覆蓋、零拒絕”要求,保障符合條件的適齡殘疾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權利;認真做好適齡殘疾兒童少年義務教育階段入學評估和安置工作,落實“一人一案”。
(三)優撫對象子女。對符合條件的現役軍人子女、烈士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犧牲傷殘警察子女、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人員子女、進藏干部職工子女、高層次人才子女、抗疫一線醫務人員子女、“成都工匠”子女及其他各類優撫對象,由區(市)縣教育行政部門嚴格按照相關規定落實教育優待政策。
(四)其他。雙胞胎(多胞胎)子女參加電腦隨機錄取時,家長可自愿提出申請“雙胞胎(多胞胎)綁定”電腦隨機錄取。因電腦隨機錄取、劃片范圍調整導致多子女不能同時就讀同一學校(校區)的,家長可于5月24日~28日通過“成都市義務教育招生入學服務平臺”申請其他未入學子女與已在讀子女就讀同一學校(校區),區(市)縣教育行政部門統籌安排入學。5月31日,區(市)縣教育行政部門公布多子女同校就讀申請審核結果。
區(市)縣教育行政部門按規定做好本市集體戶人員子女,持旅行證入境適齡兒童少年,在蓉港澳臺及外籍適齡兒童少年入學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促進優質均衡發展。大力實施基礎教育擴優提質行動,推進優質教育資源遠程輻射,用好“蓉易學”教育資源共享平臺,實現兩端學校教師備課、授課、教研、評價“四同步”;用好教師共享中心資源,促進優質教育人才共享,優化師資配置;推進學區化治理、集團化發展,支持學(片)區統籌調配教育資源,鼓勵優秀教師跨校走教,促進校際均衡。
(二)落實控輟保學職責。各區(市)縣教育行政部門要認真履行義務教育控輟保學法定職責,確保適齡兒童少年應入盡入。適齡兒童少年因身體狀況需要延緩入學或者休學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應當持二級以上醫療機構出具的檢查證明報區(市)縣教育行政部門批準。延緩入學或者休學的期限一般不得超過一年,期滿后仍不能就學的,應當重新提出申請。
(三)加強招生計劃管理。各區(市)縣教育行政部門要加強招生計劃管理,在招生入學系統和學籍系統中明確設置各學校招生計劃數,落實招生計劃剛性執行。符合小升初政策入學是申請普通高中指標到校生的必要條件之一。
(四)規范報名信息采集。充分運用“成都市義務教育招生入學服務平臺”實行一網通辦,簡化入學手續,按照“材料非必要不提供、信息非必要不采集”原則,清理取消無謂證明材料;預防接種證明不作為入學報名前置條件;嚴禁采集學生家長職務和收入信息。
(五)加強學籍注冊管理。嚴格落實教育部《中小學生學籍管理辦法》,義務教育學籍注冊須通過全市統一入學平臺采集和審核,不得為違規選拔、違規跨區域招收的學生辦理學籍注冊,確保學校招生計劃、招生結果和學籍注冊一致,并在每年9月至10月新生報名注冊學籍時實行逐一核對、批量導入。
嚴格轉學管理,學校不得接收未按規定辦理轉學手續的學生入學,不得強迫學生轉學,由此造成學生輟學的,由相關學校和主管教育行政部門承擔責任;學校不得以增班轉學選拔學生,新建學校轉學招生由審批地嚴格管理。區(市)縣教育行政部門要通過學籍系統動態監測學生轉學情況,堅決防止通過轉學提前搶挖生源。市教育局將定期開展義務教育學籍異動情況監測。
(六)嚴肅招生工作紀律。市教育局將學校違規招生入學行為納入對區(市)縣教育行政部門年度目標考核內容,作扣分或降等處理;市教育督導部門將規范招生入學納入對區(市)縣政府履行教育職責評價。市、區(市)縣教育行政部門公開投訴舉報電話,加強社會監督;將招生違規情況記入相關學校校長和教師檔案,與職稱職級評定、評先評優相掛鉤;對違反招生入學規定的學校和責任人,主管教育行政部門應責令其限期整改,并給予警告、通報批評、取消1~3年評優評先資格等處理,直至撤職等行政處分。
其中,對違反規定的民辦學校給予壓減當年或次年招生計劃、取消招生資格,直至依法取消辦學許可證等行政處罰。堅決查處校外培訓機構與中小學校掛鉤招生等違規行為,情節嚴重的直接吊銷辦學許可證,列入“黑名單”。
(七)做好政策宣傳引導。各區(市)縣教育行政部門要落實“陽光招生”,積極做好政策宣傳引導,及時主動公布招生入學相關信息,加強對招生入學政策和群眾關注熱點問題的宣傳解讀。建立聯合查處、曝光等機制,嚴肅查處以招生入學或轉學等名義謀取利益的行為,涉嫌違法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門追究法律責任。
各區(市)縣教育行政部門結合實際制定本區域義務教育學校招生入學實施細則,加強風險預判,健全應急機制,確保招生入學工作平穩有序,并于2024年3月30日前報市教育局備案,并向社會公布、組織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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