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語】:目前,成都已起草完成《成都市居住證積分管理辦法(送審稿)》,新的居住證積分政策將迎來幾個重要變化,那么入學政策將會有哪些變化呢?下面就來看看詳細情況。
不同戶籍情況入學政策有哪些?
1、常住戶
針對常住戶,申請入學的適齡兒童須具有本市常住戶籍并實際居住在戶籍所在地,與父母同戶同住,并提交適齡兒童與父(母)同一戶籍的戶口簿、其父(母)與戶籍一致的實際居住地相關證明材料(法定監護人實名所屬及全權所有的房產證明、房屋信息摘要、政府公租房協議、政府廉租房協議等)的,由戶籍所在地劃片小學接收。
2、空掛戶或搭戶
屬于空掛戶或搭戶的適齡兒童,若其法定監護人在成都市同一區域(中心城區視為一區域,郊區(市)縣各為一區域)內有房產的,由適齡兒童戶籍所在地區(市)縣教育行政部門統籌安排入學。若其法定監護人在入學登記前將戶籍遷移到適齡兒童法定監護人(父母)房產所在地,適齡兒童在戶籍所在地就近入學。若其法定監護人在成都市同一區域(中心城區視為一區域,郊區(市)縣各為一區域)內沒有房產的適齡兒童,由戶籍所在地劃片小學接收。
其他特殊情況,由各區(市)縣自行制定具體入學辦法。
3、一房多戶
針對一房多戶,在學位緊張的區域,優先解決一個家庭的適齡兒童(戶主或房主的子女)就近入學,其他家庭的適齡兒童少年根據戶籍遷入的先后,由戶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門統籌安排入學,待該房屋已就讀的學生畢業或轉學后方可再安排另一個家庭的適齡兒童就近入學。
4、隨祖輩居住戶
針對隨祖輩居住戶,適齡兒童與法定監護人在成都市同一區域內(中心城區視為一區域,郊區(市)縣各為一區域)的唯一居住地(沒有單位分房、自購房、租房等)是祖輩處(直系親屬)的,同戶籍同居住,由戶籍所在地劃片小學接收。若該居住地不是其在成都市同一區域內(中心城區視為一區域,郊區(市)縣各為一區域)的唯一合法居住地(有其他房產)的,由戶籍所在區(市)縣教育行政部門按戶籍地統籌安排學位。
5、集體戶
適齡兒童及父(母)屬于成都市集體戶的,由戶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門根據學校學位情況統籌安排入學。
6、拆遷安置戶
針對拆遷安置戶,涉及天府新區、“北改”新城片區及其他市委、市政府確立的重大建設項目的拆遷安置人員在過渡安置期間,可持重大拆遷工程的相關證明到拆遷安置房所在地或過渡租住地所在區(市)縣申請(僅提供一次入轉學申請),由區(市)縣教育行政部門根據區域實際情況統籌安排入(轉)學。
7、隨非直系親屬住戶
針對隨非直系親屬住戶,適齡兒童居住在其非直系親屬的房產處,且戶籍也在該房產處,由區(市)縣教育行政部門統籌安排學位。
8、未按時登記的
登記工作結束后,戶籍從外地遷入或因其他各種原因未按時登記的適齡兒童,開學前進行補登記后,由戶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門根據學位余缺統籌安排入學。
9、新入戶
針對新入戶,對在當年6月第二周新生登記前遷入戶籍,并能提交適齡兒童與父(母)同一戶籍的戶口簿、其父(母)與戶籍一致的實際居住地相關證明材料(法定監護人實名所屬及全權所有的房產證明、房屋信息摘要、政府公租房協議、政府廉租房協議等)的,由戶籍所在地劃片小學接收。當年6月第二周新生登記后遷入戶籍的適齡兒童,由戶籍所在地區(市)縣教育行政部門根據學校學位情況統籌安排入學。
10、中途轉回戶籍地的
已在非戶籍地小學入學,需中途轉回戶籍地就學的適齡兒童,其法定監護人可向適齡兒童戶籍所在地區(市)縣教育行政部門提出申請,由區(市)縣教育行政部門根據區域學位余缺統籌安排學位。
辦理時間原則上最遲不晚于每學期開學第一周。中小學的六年級、九年級第二學期原則上不辦理轉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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