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語】:2025年四川省電動自行車以舊換新補貼實施細則來啦,自2025年1月1日起實施,補貼資金使用完畢或政策實施期結束即止。
為貫徹落實《商務部等5部門辦公廳(室)關于做好2025年度電動自行車以舊換新工作的通知》(商辦流通函〔2025〕10號)、《四川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四川省財政廳關于印發<四川省2025年加力擴圍支持大規模設備更新和消費品以舊換新政策措施>的通知》(川發改環資〔2025〕38號)有關要求,2025年延續實施電動自行車以舊換新補貼政策,協同推進全省電動自行車安全隱患全鏈條整治行動,特制定本實施細則。
一、實施期限
2025年全省電動自行車以舊換新補貼政策自2025年1月1日起實施,補貼資金使用完畢或政策實施期結束即止。
二、補貼對象和標準
(一)補貼對象:補貼政策實施期間,在省內交售報廢老舊電動自行車(須含蓄電池組,以下簡稱舊車)并換購合格電動自行車新車(以下簡稱新車)的個人消費者。
(二)補貼標準:按購買的新車銷售發票中價稅合計金額的20%予以補貼,最高不超過500元;對交售報廢老舊鋰離子蓄電池舊車并換購合格鉛蓄電池新車的,額外再給予100元的補貼。補貼資金四舍五入取整到十位數。每位消費者僅限補貼1輛新車。新車銷售發票中價稅合計金額為扣除各類促銷優惠,由個人消費者實際支付的金額。舊車殘值由個人消費者與銷售主體或回收主體商定,不計算在補貼內。鼓勵享受補貼的個人消費者購買符合《電動自行車行業規范條件》企業生產的合格電動自行車新車。
三、新舊車輛要求
用于參加以舊換新活動的新車,應具有符合現行強制性國家標準的產品合格證、強制性產品認證(CCC)證書。舊車交售日期以回收證明上的回收日期為準;新車購買日期以新車銷售發票上的開票日期為準。
四、申報審核流程
(一)個人信息填報
個人消費者登錄全省電動自行車以舊換新服務平臺(以下簡稱服務平臺),按提示填寫個人姓名、身份證件號碼、手機號碼等信息,并上傳個人身份證件照片或掃描件。
“四川省電動自行車以舊換新服務平臺”:
(二)交舊售新
個人消費者到參加以舊換新活動的電動自行車銷售主體(以下簡稱銷售主體)交售舊車、購買新車。銷售主體在全省電動自行車以舊換新服務平臺(以下簡稱服務平臺)上填報舊車及蓄電池有關信息、新車銷售有關信息,上傳舊車車架號、蓄電池編號、舊車全貌和新車產品合格證、強制性產品認證(CCC)證書、銷售發票等圖片或掃描件。銷售主體按個人消費者應享受的補貼金額,向其收取扣減補貼和殘值價格后的新車銷售價款,并將收到的舊車車牌(如有)交當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注銷。對2025年1月1日至服務平臺上線之日期間購買了新車、后續交售了舊車的個人消費者,由新車銷售發票開具地的縣(市、區)商務主管部門或其委托的有關機構,在服務平臺上補登記相關申請材料,并及時規范向個人消費者發放補貼資金。申請補貼的所有材料應在規定的時限內在服務平臺上提交,逾期未提交視為自動放棄。發生退貨情形的,銷售主體應按照個人消費者實際支付的金額以“原路返回”方式進行退款,并在服務平臺上作相應處理,如已收到補貼的,應及時退回補貼資金。
(三)回收處理
銷售主體應按照安全、環保等相關規定,妥善保管收到的舊車及其蓄電池、車架等部件。舊車的車架、廢鉛蓄電池、廢鋰離子蓄電池須交給有資質的電動自行車回收主體(以下簡稱回收主體)?;厥罩黧w在服務平臺上對接收到的舊車車架、廢蓄電池等有關信息進行確認,并按照相關法律規范和技術標準的規定,做好廢鉛蓄電池、廢鋰離子蓄電池等部件的回收、處理相關工作。尤其是廢鋰離子蓄電池,應嚴格按照標準流程進行規范拆解,防止發生爆炸事故。銷售主體收到、回收主體回收的舊車及車架、蓄電池等部件不得流入二手市場、改裝黑作坊和騙補。
(四)補貼審核和發放
縣(市、區)商務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審核補貼申請材料,及時對審核通過的補貼申請進行匯總,并向同級財政部門提出資金申請??h(市、區)財政部門根據同級商務主管部門提出的資金安排建議,按程序兌付補貼資金,每月兌付補貼資金原則上不少于2次??h(市、區)商務、財政部門將補貼資金審核和兌付情況,及時報送市(州)商務、財政部門。各市(州)商務、財政部門應于2026年1月31日前將補貼資金發放情況報送商務廳、財政廳。市(州)商務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對相關審核和發放工作進行抽查,每月不少于2次,鼓勵實施過程審計。
鼓勵市(州)、縣(市、區)結合實際,利用地方財政資金對交回高風險隱患的電動自行車用鋰離子蓄電池,并換購符合《鋰離子電池行業規范條件》企業生產的鋰離子蓄電池的個人消費者給予補貼;對《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范》(GB17761—2024)(以下簡稱《規范》)發布后,名下無電動自行車且首次購買符合《規范》要求新車的個人消費者,可給予補貼;對交售報廢老舊電動自行車并換購符合《電動自行車行業規范條件》企業生產的新車或符合《規范》要求新車的個人消費者,可適當加大補貼力度;對廢蓄電池回收主體,可按照回收數量給予補貼。
五、職責分工
(一)商務廳負責統籌協調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政策宣傳培訓、目標設置、督促指導、專項審計、績效評價、數據統計、監測分析等工作,配合財政廳開展補貼資金撥付和清算工作。
(二)經濟和信息化廳負責指導市(州)確定廢鋰離子蓄電池回收主體、做好廢鋰離子蓄電池回收處理工作。
(三)公安廳負責舊車注銷等工作,依法打擊相關違法犯罪行為。
(四)財政廳負責補貼資金保障和清算工作,配合商務廳做好目標設置、督促指導和績效評價等工作。
(五)生態環境廳負責定期公布全省具備相應資質的廢鉛蓄電池收集企業清單,并指導各市(州)依法加強對廢鉛蓄電池回收處理過程環境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
(六)省市場監管局牽頭負責督促銷售主體建立執行進貨檢查驗收制度,嚴格核查產品合格證明、強制性產品認證等信息;經確認存在缺陷的,依法督促生產者實施召回;依法查處銷售未經強制性產品認證、不符合國家強制性標準的電動自行車,以及不明碼標價、價格欺詐、哄抬價格、價格串通、虛假宣傳等違反價格和反不正當競爭的行為。
(七)四川消防救援總隊負責指導督促各地消防部門,依法對參與以舊換新的銷售主體、回收主體遵守消防法律法規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各地有關部門參照上述規定,明確各自職責分工。
六、其他事項
(一)強化組織實施。各地有關部門在當地人民政府和電動自行車安全隱患全鏈條整治工作專班(以下簡稱工作專班)統一領導下,明確部門職責分工,及時研究解決政策實施過程中出現的問題。要按照《四川省商務廳等3部門關于落實2025年電動自行車以舊換新銷售主體和回收主體的通知》(川商資流〔2025〕1號)要求,做好相關主體確定工作。人口較多的鄉鎮不少于2家銷售主體,每個市(州)不少于2家回收主體,在人流較為集中的街區設立“一站式”集中辦理站點。組織電動自行車生產企業、銷售主體和回收主體開展以舊換新“一條龍服務”專場活動,同時疊加生產企業讓利、銷售商家優惠、金融機構貸款等措施,擴大影響、形成聲勢、提升效率、普惠于民,最大程度放大政策實施效果。
(二)強化宣傳發動。各地商務主管部門要加強宣傳引導,做好政策解讀,通過政府公眾網站、政務服務大廳、新媒體公眾號、短信提醒、微信社群、戶外屏幕展板、紙面媒體、熱線電話等方式,宣傳解讀電動自行車以舊換新政策和申領流程,及時解答消費者咨詢疑問;及時總結成熟經驗和典型案例,加強經驗交流;開展以舊換新進社區上門服務活動,營造濃厚以舊換新氛圍,把真金白銀的補貼送到千家萬戶。銷售主體和回收主體應當簽署承諾書(具體格式見附件1、2),承諾不得先漲價再補貼,參與以舊換新補貼車型的銷售價格,不高于參加活動前1個月內同款產品的平均成交價格,特殊情況由市(州)有關部門因地制宜確定。引導銷售主體提供收舊、換新、輔助上牌等“一站式”服務,做到政策圖解、價格公示、監督電話、承諾書“四上墻”。
(三)強化監管執法。發現以不合格產品作為換新產品的,不予以補貼;明知為不合格產品作為換新產品的,視為騙取補貼處理。經查實存在利用不正當手段(包括先漲價再補貼,偽造、變造相關材料虛假交易,串通他人提供虛假信息等)騙取、套取補貼資金等違法行為,由市(州)商務主管部門取消參與以舊換新活動資格,函告本級有關部門依法依規處置,并抄送本級工作專班。同時,加強對以舊換新場所和人員的安全教育和管理,整治相關風險隱患,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
本細則未明確事宜按照國家相關法律規范、技術標準和政策文件執行,由四川省商務廳會同有關部門解釋,并根據有關情況適時調整。
(個人消費者、電動自行車銷售主體或回收主體可通過微信掃如下二維碼進入“四川省電動自行車以舊換新服務平臺”。)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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