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語】:注意啦,成都擬施行對高污染小、微型載客汽車的限行措施,國III及以下排放標準小、微型柴油客車,國Ⅱ及以下排放標準小、微型汽油客車,以及初次登記日期在2005年(含)以前的國III排放標準小、微型汽油客車都被納入限行范疇。
成都市公安局 成都市生態環境局關于2024年成都市實施高污染小、微型載客汽車交通管控措施的通告(征求意見稿)
為提升大氣環境質量,發展綠色低碳交通,助推實現“雙碳”目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四川省機動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氣污染防治辦法》《成都市大氣污染防治條例》等法律法規規定,經成都市人民政府批準,決定對高污染小、微型載客汽車實施限行管控措施?,F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限行車輛
(一)國III及以下排放標準小、微型柴油客車。
(二)國Ⅱ及以下排放標準小、微型汽油客車。
(三)初次登記日期在2005年(含)以前的國III排放標準小、微型汽油客車。
二、限行時間及區域
自本通告施行之日起,工作日7:30至20:00,禁止國Ⅲ及以下排放標準小、微型柴油客車在成都市轄區內所有道路(高速公路除外)通行;
禁止初次登記日期在2005年(含)以前的國III排放標準小、微型汽油客車和國Ⅱ及以下排放標準小、微型汽油客車在成都市繞城高速內(不含)以內的所有道路以及成都繞城高速(G4202,不含)以南、劍南大道(含)、天府五街(含)、天華二路(含)、世紀城南路(含)、世紀城路(含)、世紀城東路(含)、科華南路(含)合圍區域內的所有道路通行
三、違反本通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據相關法律法規處罰。
四、成都市人民政府可根據大氣環境質量和道路交通實際情況,適時調整交通限行管理的機動車范圍、區域、時段和限行規則,并提前向社會通告。
五、本通告自202X年X月X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六、本通告實施后,2023年4月11日發布的《成都市 實施高污染小、微型載客汽車交通管控措施的通告》同步廢止。
政策來源,https://cdgaj.chengdu.gov.cn/cdsgaj/gkgs/2024-05/14/content_aae33449d5ad4860be2c72f307b66f5b.shtml
征集時間:2024年5月15日至6月15日(為期1個月)
聯系電話:028—86406934;郵箱:至cdjgj144@163.com
聯系地址: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成都市生態環境局
解讀:《征求意見稿》
擬增加限定車輛類型
從2023年4月10日開始,成都發布了《成都市實施高污染小、微型載客汽車交通管控措施的通告》(簡稱《通告》),對國Ⅱ及以下排放標準小、微型載客汽車實施限行管控措施。
按照《通告》,限行范圍為每日7:30至20:00,禁止國II及以下排放標準小、微型載客汽車在成都市繞城高速公路(不含)以內的所有道路以及成都繞城高速(G4202,不含)以南、劍南大道(含)、天府五街(含)、天華二路(含)、世紀城南路(含)、世紀城路(含)、世紀城東路(含)、科華南路(含)合圍區域內的所有道路通行。
此次《征求意見稿》延續了《通告》中對國Ⅱ及以下排放標準小、微型載客汽車的限定范圍,同時新增了對國III及以下排放標準小、微型柴油客車,以及初次登記日期在2005年(含)以前的國III排放標準小、微型汽油客車的限定范疇。
目前《征求意見稿》面向全社會廣泛征集意見,相關意見請于2024年6月15日前反饋,反饋時請備注姓名和聯系方式。本通告實施后,2023年4月11日發布的《通告》同步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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