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語】:《成都市城市公共汽車乘車規則(修訂)》來啦,關于修訂版的政策解讀來啦,包括此次修改的條例新增的內容。
《成都市城市公共汽車乘車規則(修訂)》 政策解讀
一、起草背景
原《成都市城市公共汽車乘車規則》部分內容已不符合新的行業法規的要求,不能滿足經濟社會發展和行業運營管理服務需要。為進一步維護乘坐秩序,規范乘坐行為,保障運營安全,為市民乘客提供優質的出行服務,我們對原《成都市城市公共汽車乘車規則》進行了修訂。
二、基本結構及主要內容
《乘車規則(修訂)》共十二條。第一條和第二條明確本規則制定目的及適用范圍;第三條主要明確乘客在候車、上車、下車時應遵守的規定和注意的事項,并倡導乘客尊老愛幼助殘和老年人錯峰出行;第四條明確乘客在乘車時不得從事危及安全、影響衛生及乘車秩序的行為;第五條明確乘客禁止攜帶危及安全、影響衛生的物品或者動物乘車;第六條和第七條,明確普通乘客、使用優惠憑證乘客和兒童應遵守的票務規定,以及乘客有權拒付車費的三種情形;第八條明確乘客在遇到災害、事故等突發事件時應遵守的規定;第九條明確乘客有對公交規范服務監督的權利和對乘客的倡導意見;第十條和十一條明確違反本規則的處理措施;第十二條明確本規則的施行時間。
三、主要修改內容
(一)強化文明乘車責任?!冻塑囈巹t(修訂)》新增禁止使用電子設備時外放聲音滋擾其他乘客的規定,營造安靜文明的乘車氛圍;新增“不向窗外扔擲廢棄物”;對禁止“吸煙”范疇也作了進一步明確,將吸電子煙納入其中;將原規則“禁止攜帶未密封包裝的有嚴重異味物品”改為禁止攜帶散發嚴重異味或者易造成污損的物品,更好地維護環境衛生;補充完善快速公交文明乘車規范等內容。
(二)完善安全乘車義務。乘客不得從事行為中新增強行攔截或者強行上下城市公共汽車車輛、妨礙駕駛員正常駕駛、拒絕接受安全檢查、不遵守傳染病防治管理規定等內容;新增“乘坐座椅配置有安全帶的公共汽車,應當規范佩戴安全帶”;鑒于近幾年國內主要城市已發生多起電動代步車、鋰電池自燃引起的人員傷亡事故,為保障廣大乘客的安全乘車環境,新增“請勿攜帶以電池為動力的代步工具(殘疾人等特殊人群本人使用的助力車除外)、無規范標識標志或單塊額定能量超過100Wh(如電壓為5V且大于20000mAh)的充電寶、鋰電池”,作為倡導性意見。
(三)出行政策更加暖心?!冻塑囈巹t(修訂)》中將原規則“禁止醉酒乘車”,改為禁止醉酒者或者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無陪護乘車,即醉酒者在有民事行為能力人陪護下可以乘車。“禁止攜帶犬只(盲人攜帶導盲犬除外)等寵物以及其他可能影響公共安全、衛生的動物乘車”也調整為“禁止攜帶有識別標志的服務犬以外的其他活體動物乘車”,即除導盲犬外,還允許攜帶助聽犬、介助犬、治療犬等其他有識別標識的服務犬乘車,方便特殊群體出行。
(四)票務規定更加惠民。兒童免票方面,不再限制免票兒童人數。將原規制“每名乘客可免費攜帶身高不足1.3米的兒童一名,超出的按超出人數購票”修改為:身高不超過1.3米的兒童免費乘車,出于安全考慮,建議一名成年乘客帶領兒童數不超過兩名。“不超過兩名”的建議不是強制要求。行李收費方面,在繼續要求行李物品不占用座位,不阻礙通道的基礎上,刪除原“占地面積超過0.25平方米或重量超過30公斤的行李,每人只能攜帶一件,并加投一人車費”的規定,對符合規定允許攜帶的行李物品不再收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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