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語】:成都市公安局、成都市生態環境局發布通告,2023年4月10日起,決定對高污染小、微型載客汽車實施限行管控措施。
成都市公安局、成都市生態環境局發布關于成都市實施高污染小、微型載客汽車交通管控措施的通告,2023年4月10日起,決定對高污染小、微型載客汽車實施限行管控措施。
一、限行車輛
國Ⅱ及以下排放標準小、微型載客汽車。
二、限行時間及區域
自本通告施行之日起,每日7:30至20:00,禁止國II及以下排放標準小、微型載客汽車在成都市繞城高速公路(不含)以內的所有道路以及成都繞城高速(G4202,不含)以南、劍南大道(含)、天府五街(含)、天華二路(含)、世紀城南路(含)、世紀城路(含)、世紀城東路(含)、科華南路(含)合圍區域內的所有道路通行。
1、違反本通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據相關法律法規處罰。
2、成都市人民政府可根據大氣環境質量和道路交通實際情況,適時調整交通限行管理的機動車范圍、區域、時段和限行規則,并提前向社會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