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語】:注意!自貢市于2023年2月27日0時啟動重污染天氣橙色預警,今日起小汽車實施尾號限行措施!
自貢限號2023最新限號規定
3月11日0時起解除限行,經自貢市生態環境局與市氣象局聯合會商,預計3月11日起自貢市氣象條件逐步改善。按照《自貢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試行)》(自府辦函〔2022〕63號)規定,經研究,決定于2023年3月11日零時起解除重污染天氣應急預警。屆時,自貢公安交警同步解除機動車尾號限行管制措施。
重污染橙色預警期間,執行以下臨時交通管理措施
1、限行規則
周一至周五的7:00至20:00,在限行區域內,實行小型汽車尾號限行,采取2個車牌(含臨時號牌)尾號一組輪換限行(車輛尾號分別為:周一限行1和6、周二限行2和7、周三限行3和8、周四限行4和9、周五限行5和0,尾號是字母的,以最后一個數字為準),法定節假日和公休日不限行。
2、限行范圍
自流井區五星街、新民街、同興路、光大街、濱江路、解放路、自由路、人民路、檀木林街、塘坎上路、交通路、東興寺片區等;大安區仁和路、廣華路、人民路以內區域;高新區匯東路、丹桂大街、匯興路、龍匯街、通達街、興川街、匯川路、匯南路以內區域;貢井區貢興路、育才路、青杠林路、金魚路、筱溪街、長征大道以內區域;沿灘區新城區域時代大道、板南大道、古鹽大道、錦城大道、川南商城路、沿湖路、翠竹路、岱山路、學府路、門第路、古鹽道、興業路、川云路、南環路、翠竹路、園湖路、學林路、書香路。
以下機動車不受上述交通管理措施的限制
(一)軍用車輛、警務車輛、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環境監測及環境監察執法車輛、保險勘驗救援車輛、銀行運鈔車輛、環衛作業車輛。
(二)公交車、出租車(不含網約車)、校車、郵政專用車、新能源汽車、按規定線路行駛的公路客運和旅游客運車輛。
(三)園林綠化、道路養護、醫療廢物處理的專項作業車輛,殯儀館的殯葬車輛。
(四)農副產品運輸車可不受尾號限行限制,但須遵守城市貨運車輛限行規定。
(五)“使”“領”字頭號牌車輛及經批準臨時入境的車輛。
(六)需駛入貨運車限行區域內配送加油(氣)站燃油的汽柴油(汽)專業運輸車輛按照原貨運車輛入城規定執行。
(七)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不受行駛路線、行駛方向限制的車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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