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語】:成都市交通運輸局發布了《成都市公共汽車和電車客運條例(征求意見稿)》,下面就來看看全文內容。
《成都市公共汽車和電車客運條例(征求意見稿)》 公開征求意見
為提高地方性法規立法質量,現將《成都市公共汽車和電車客運條例(征求意見稿)》網上公開征求意見,請于2020年9月4日前將修改意見反饋至成都市司法局。
反饋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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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公共汽車和電車客運條例(征求意見稿)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目的依據)
為了規范公共汽車和電車客運活動,提高服務質量,保障運營安全,維護乘客和運營企業的合法權益,促進公共汽車和電車客運行業健康有序發展,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成都市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適用范圍及術語解釋)
本條例適用于本市行政區域內公共汽車和電車(以下簡稱公共汽電車)客運的規劃、建設、運營、監督及相關活動。
本條例所稱公共汽電車客運,是指在核準的經營范圍內,運用符合國家有關標準和規定的公共汽電車車輛和公共汽電車客運服務設施,為社會公眾提供公共出行服務的客運活動。
公共汽電車客運包含基礎公交服務和多元化公交服務?;A公交服務滿足社會公眾基本出行需求,具有公益屬性,按照核準的線路、站點、時間和票價運行。多元化公交服務滿足社會公眾個性化、高品質出行需求,是基礎公交服務的補充,實行市場化經營。
第三條 (職責劃分)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管委會)應當落實公共交通優先發展戰略,促進城鄉公交一體化發展,應當對公共汽電車客運的資金投入、規劃用地、設施建設、場站維護、道路通行等方面給予相應的政策支持。
市公共交通主管部門主管本市公共汽電車客運管理工作,負責組織實施本條例??h級以上公共交通主管部門(以下簡稱公共交通主管部門)依照市人民政府確定的權限負責轄區公共汽電車客運管理工作??h級以上負責公共汽電車行政執法工作的機構(以下簡稱公共汽電車行政執法機構)負責具體實施職責范圍內公共汽電車相關監督檢查、執法工作。各級發改、經信、公安、財政、規劃和自然資源、住建、城管、應急、審計、市場監管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協同實施本條例。
第四條 (發展原則)
公共汽電車客運的發展,應當遵循安全可靠、便捷高效、經濟適用、智能環保的原則。
第五條 (行業規范及制度)
公共交通主管部門應當制定公共汽電車線網規劃和線路優化設計導則等行業規范,建立完善運營指標、服務質量和安全生產考核評價制度。評價結果應及時向社會公布,并作為衡量運營企業運營績效、獎懲、購買公共服務、線路經營權管理的主要依據。
第六條 (運營企業要求)
公共汽電車客運運營企業(以下簡稱運營企業)應當遵循依法經營、公平競爭、安全營運、規范服務、便利乘客的原則,提升服務效率和服務品質,自覺接受相關管理部門和公眾的監督。
第七條 (智能交通建設)
鼓勵推廣新技術、新能源、新裝備,加強公共交通智能化建設,推進移動互聯網、大數據、物聯網等現代信息技術在公共汽電車客運運營、服務和管理方面的應用。
第二章規劃和建設
第八條 (專項規劃制定程序)
公共交通主管部門依照市人民政府確定的權限,會同發改、公安、規劃和自然資源、住建、城管等部門編制轄區公共汽電車客運專項規劃,報本級人民政府(管委會)批準后實施。
第九條 (專項規劃編制原則及分類)
公共汽電車客運專項規劃應當從經濟社會發展和市民出行的實際需要出發,按照統籌協調、適度超前、方便出行的原則編制。
公共汽電車客運專項規劃包括公交線網規劃和公交場站建設規劃,包含線網和場站布局、服務設施用地范圍、專用道和??空驹O置等內容。
第十條 (場站用地)
有關部門在組織編制城市總體規劃和控制性詳細規劃時,應當落實公共汽電車客運專項規劃確定的場站用地??刂菩栽敿氁巹澊_定的公共汽電車客運場站用地,非經法定程序,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改變其用途。
公共汽電車客運專項規劃確定的場站用地符合劃撥用地目錄規定的,可以采取劃撥方式供地, 也可根據市政府確定的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務設施項目用地類型,采取協議出讓方式供地。
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管委會)批準,在確保公共汽電車客運服務設施用地功能及規模的基礎上,可以對公共汽電車客運服務設施用地進行綜合利用。鼓勵社會資本依法參與公共汽電車場站建設。
第十一條 (場站及配套設施規劃)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管委會)應當將公共汽電車場站及中途??空菊九_、公交充電樁等配套設施納入客運站、航空港、碼頭、軌道交通站點、大型住宅區建設、工業區建設、城市舊城改造和新城建設等計劃。應當按照規劃標準確定與其規模相適應的公共汽電車場站、公交站臺及公交充電樁預留管線和設置區域,并與主體工程同步規劃、同步建設、同步投入使用。
建設項目未按照城市規劃要求配套建設公共汽電車客運服務設施的,相關部門不得核發竣工驗收確認書,主體工程不得交付使用。
第十二條 (??空?、專用道)
新建、擴建、改建城市道路,應當按照公共汽電車客運專項規劃和??空驹O置標準設置??空?。符合條件的城市道路應當設置港灣式??空?,公共交通主管部門提出設置港灣式??空緯r,規劃和自然資源、住建、城管、公園城市建設、公安等部門應當予以配合。符合條件的城市道路可設置公共交通汽電車的夜間路邊靜態停車點。
公安部門應當會同公共交通主管部門根據道路條件、實際交通需求和公共汽電車客運流量,布設專用道、公共汽電車優先通行的信號和標志,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加強管理。
第十三條 (建設總體要求)
公共汽電車客運服務設施的設計、施工和監理,建設單位應當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實施,并嚴格執行有關技術標準和規范。
第三章設施管理
第十四條 (公共汽電車客運服務設施的內涵)
公共汽電車客運服務設施是指保障公共汽電車客運服務的場站、站臺、站牌、候車亭以及加油(氣)站、電車觸網、整流站和電動公交車充電設施等相關設施。場站包括停車場、維修保養場、樞紐站、首末站、換乘站以及其相關設施。站臺包括專門修建的公交站臺和人行道上設立的公交站牌(候車亭)供乘客候車的公共區域。
第十五條 (管理和養護)
公共汽電車客運服務設施的日常管理單位應當按照有關標準和規定對公共汽電車客運服務設施進行管理和養護,確??瓦\服務設施的安全、完好和正常運行。
禁止擅自關閉、拆除、遷移、占用、損壞客運服務設施。
第十六條(站臺地面日常養護)
已建城市道路??空菊九_地面日常維護、遷移或改造由城管部門會同道路養護責任單位負責。
第十七條 (站臺、站牌、候車亭管理)
新增公交站點并設置站牌或候車亭的,應經公共交通、城管、公安等部門核準后實施。
因道路改造或公交線路調整等社會公眾利益需要,須拆除、遷移、改造站臺、站牌或候車亭的,公共汽電車客運服務設施的日常管理單位應當配合做好相關工作。
第十八條 (站牌信息)
公共汽電車客運線路的站牌信息,由運營企業負責設置。運營企業對公交線路和站點進行調整的,應當在調整前3日進行公示。
第十九條 (在用公交場站拆除、遷移)
在用公交場站因城市建設確需拆除或者遷移的,應當經公共交通主管部門同意。
第四章 基礎公交服務運營管理
第二十條 (線路經營權授予權限、方式)
運營企業從事公共汽電車線路營運的,必須取得公共交通主管部門授予的線路經營權。
公共交通主管部門依照市人民政府確定的權限負責轄區公共汽電車線路經營權的授予工作。
公共交通主管部門應通過服務質量招投標的方式選擇線路運營企業,授予線路經營權并簽訂線路經營協議;經本級人民政府(管委會)批準,也可向符合本條例第二十一條的運營企業直接授予線路經營權。
第二十一條 (申請企業條件)
申請公共汽電車線路經營權的企業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ㄒ唬┤〉媒洜I公共汽電車運營服務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
?。ǘ┚哂蟹线\營線路要求的運營車輛或者提供保證符合國家有關標準和規定車輛的承諾書;
?。ㄈ┚哂泻侠砜尚?、符合安全運營和優質服務要求的線路運營方案;
?。ㄋ模┚哂蟹暇€路運營要求的停車場地和配套設施;
?。ㄎ澹┚哂薪∪慕洜I服務管理、安全生產管理和服務質量保障等制度;
?。┚哂邢鄳墓芾砣藛T和與運營業務相適應的從業人員;
?。ㄆ撸┯嘘P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二十二條 (授予經營權的具體方式)
公共交通主管部門在授予線路經營權時,可以將指定區域內的線路經營權逐條核準授予運營企業;也可以先將指定區域內的所有線路經營權一次性授予運營企業,再逐條核準具體線路開行方案。
第二十三條 (一次性授予方式)
采取指定區域內的所有線路經營權一次性授予方式的,在逐條核準公交線路開行方案時,公共交通主管部門按照公共汽電車線網規劃和線路優化設計導則,審查公交線路開行方案是否符合科學布局、優質服務的要求;公安部門審查方案是否符合道路交通安全暢通的要求。公共交通主管部門按照審查結果下發核準批復。
第二十四條 (無償授予、期限)
公共汽電車線路經營權實行無償授予,經營權期限每期不超過八年。
第二十五條 (經營權延期程序)
公共汽電車線路經營權期限屆滿6個月前,運營企業可以向公共交通主管部門提出延續經營的書面申請。公共交通主管部門根據市場需求和企業運營服務的相關情況,在受理申請之日起3個月內,作出是否準予延續線路經營權的決定。
線路經營權到期后未延期的,公共交通主管部門無償收回該線路經營權,原線路運營企業不得提出任何補償條件。
第二十六條 (終止經營程序)
在線路經營權期限內,運營企業因破產、解散以及不可抗力等原因不能運營時,應當及時書面告知公共交通主管部門。公共交通主管部門應當重新選擇線路運營企業。
在線路經營權期限內,運營企業合并、分立、退出公共汽電車客運經營行業的,應當提前3個月向公共交通主管部門申請終止其原有線路經營權。合并、分立后的運營企業符合本條例第二十一條規定的,公共交通主管部門可以在收到運營企業申請后,重新向其授予線路經營權;不符合第二十一條規定的,應當重新選擇線路運營企業。
第二十七條 (收回經營權的情形)
運營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共交通主管部門可收回部分或者全部線路經營權:
?。ㄒ唬⒕€路經營資格發包給其他單位或者個人經營的;
?。ǘ┥米赞D讓、抵押線路經營權的;
?。ㄈ┮宰赓U、承包、掛靠、出售或者變相出售等方式將運營車輛交給駕駛員、乘務員或者其他人員經營的;
?。ㄋ模┓召|量考核結果不合格且逾期不改正的;
?。ㄎ澹┚€路運營出現重大人員傷亡、財產損失、嚴重社會影響或者其他嚴重后果的事件;
?。┚€路經營協議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八條 (票制票價和優惠政策)
公共交通主管部門應當依據成本票價,按照鼓勵社會公眾優先選擇公共交通出行的原則,統籌考慮社會公眾承受能力、公共財政狀況和出行距離等因素,做好公共汽電車票制票價和優惠政策的制定和調整工作。
票制票價和優惠政策方案應報本級人民政府(管委會)批準后實施。
第二十九條 (信息報送)
運營企業應當按規定向公共交通主管部門報送運營數據、統計報表和年度會計報告等材料。
第三十條 (政策支持)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管委會)應建立規范、科學合理的政府購買公共汽電車客運服務機制,對運營企業執行票價低于成本票價等所減少的運營收入、執行政府乘車減免優惠減少的收入以及因承擔政府指令性任務所造成的政策性虧損給予相應資金補貼,所需資金納入本級財政預算。
第五章 多元化公交服務運營管理
第三十一條 (多元化經營開行的前提、運營方式及相關內涵)
運營企業可以在做好基礎公交服務的前提下,開展定制公交、旅游公交、包車等多元化公交服務。多元化公交服務實行市場化經營,不納入政府購買公共汽電車客運服務范圍;但政府指令性提供的多元化公交服務,納入政府購買公共汽電車客運服務范圍。
定制公交是以互聯網技術為依托構建服務平臺,整合公交個性化出行需求,為社會公眾提供網絡預約定制出行服務的公共汽電車運輸方式。
旅游公交是滿足乘客旅游觀光出行需求,線路一端為旅游景點,以固定路線和站點開行的公共汽電車運輸方式。
包車是將公共汽電車車輛包租給用戶,并提供駕駛勞務,按照約定的起始地、目的地和路線行駛,按行駛里程或者包用時間計費并統一支付費用的公共汽電車運輸方式。
第三十二條 (開展多元化公交經營需經同意)
運營企業經公共交通主管部門同意,可在核準的經營范圍內開展多元化公交經營。
第三十三條(開展多元化公交經營程序)
運營企業在基礎公交線路運行的道路以外開行、調整多元化公交線路以及新增設置多元化公交線路站點的,應向屬地公共交通主管部門提出書面申請并獲批準同意。屬地公安部門應同步審查線路是否符合道路安全暢通要求。
第三十四條(企業開展定制公交和旅游公交經營要求)
運營企業在核準區域內經營定制公交和旅游公交線路,應遵守如下規定:
?。ㄒ唬┎坏迷诨A公交服務未覆蓋區域經營;
?。ǘ┰谝延泄痪€路運行的道路上開行或調整線路且不新增設置站點時,企業可自行組織實施,并通過備案的方式向屬地公共交通主管部門和公安部門報告線路運營方案;
?。ㄈ┛鐓^域經營的多元化公交線路,應由運營企業向屬地公共交通主管部門提出書面申請,屬地公共交通主管部門、公安部門會同所涉區域的公共交通主管部門、公安部門按職責審查線路方案。符合開行條件的,由屬地公共交通主管部門批準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