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語】:在法定休假日。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法定節假日加班的,應支付不低于本人日工資的300%的工資報酬,在休息日加班的。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應支付不低于本人日工資的200%的工資報酬。
成都國慶加班工資多少?
10月1日、2日、3日加班
這幾天屬于法定休假日。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法定節假日加班的,應支付不低于本人日工資的300%的工資報酬,不能以補休代替加班工資!
10月4日、5日、6日、7日加班
這幾天屬于休息日。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應支付不低于本人日工資的200%的工資報酬。
計算公式
日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21.75天)
月計薪天數=(365天-104天)÷12個月=21.75天
3倍日工資=月工資收入÷21.75×3
2倍日工資=月工資收入÷21.75×2
政策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四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于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加班費可以用實物或過節費沖抵嗎?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五條:工資應當以法定貨幣支付,不得以實物及有價證券替代貨幣支付。
加班工資是對勞動者休息休假損失的補償,屬于法定工資報酬的一種,是法律明確規定的企業必須履行的法定義務。
加班工資屬于勞動報酬,必須以貨幣形式給付。因此,安排職工加班,必須依法安排補休或支付加班工資,不得以實物或過節費來沖抵。
來源,成都人社局https://mp.weixin.qq.com/s/9w4UZutaex7AX_rqkz4bm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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