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語】:成都居民用氣銷售價格聯動調整政策解讀來啦,包括調整價格的原因、調整的范圍、調整幅度等,
一、居民用氣銷售價格聯動調整的政策依據是什么?
2018年5月,國家發展改革委印發《關于理順居民用氣門站價格的通知》(發改價格規〔2018〕794號),將居民用氣由最高門站價格管理改為基準門站價格管理,明確要求建立反映供求變化的彈性價格機制。隨后,四川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印發《關于理順居民用氣門站價格的通知》(川發改價格〔2018〕278號),明確要求各地加快建立完善居民用氣銷售價格與上游供氣價格聯動機制。
為貫徹落實國家、省通知要求,成都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印發了《成都市居民用氣上下游價格聯動機制》(成發改價格〔2018〕751號,以下簡稱《聯動機制》),建立了居民用氣銷售價格隨門站價格變化而相應調整的聯動機制,明確規定符合“計算期價格聯動調整額達到0.05元/立方米及以上”且“聯動計算周期原則不低于一年”的聯動條件后,啟動銷售價格的聯動調整。
二、此次居民用氣銷售價格聯動調整的原因是什么?
當前我市居民用管道天然氣氣源來自中石油、中石化,居民用氣門站價格由上游氣源單位與燃氣企業以基準門站價格(四川為1.53元/立方米)為基礎,在上浮20%,下浮不限的范圍內確定并簽訂天然氣購銷合同。
2022年7月我市第一次聯動調整居民用氣銷售價格,2023年4月1日起,上游氣源單位再次上調我省居民用氣門站價格(上浮達15%,上漲0.16元/立方米),為保障我市燃氣經營企業正常經營和居民用戶的用氣需求,決定聯動計算周期達到一年后按程序啟動此次居民用氣銷售價格聯動調整。
三、四川作為產氣大省,為何天然氣價格也要上調?
盡管全省天然氣產量領跑全國,但國內天然氣供應按照全國“一盤棋”統一調配,我市天然氣供給也要依賴上游供應企業保障,加之我國天然氣對外依存度超過40%,國際氣價上漲也會對國內天然氣使用成本產生影響,因此氣價也會產生波動。
四、此次居民用氣銷售價格聯動調整沒有再次召開聽證會,有依據嗎?
2018年,我市制定《聯動機制》時,召開了聽證會,并通過了市政府常務會審議,《聯動機制》中明確規定“機制內容經聽證會認同,以后同類事項不再重復舉行價格聽證會”,故此次居民用氣銷售價格聯動調整未重復召開聽證會,其余程序已嚴格按照《政府制定價格行為規則》有關規定履行完畢。
五、此次居民用氣銷售價格聯動調整的范圍是什么?
具體范圍為成都高新區、錦江區、青羊區、金牛區、武侯區、成華區(以下簡稱“六城區”)的居民用戶及執行居民氣價的非居民用戶。其余區(市)縣居民用氣銷售價格聯動調整事宜由當地負責按程序開展。
六、此次居民用氣銷售價格聯動調整幅度是多少?
居民用戶及執行居民氣價的非居民用戶,用氣銷售價格在現行價格基礎上每立方米上調0.16元。調整后,居民用氣一、二、三階梯價格分別為每立方米2.34元、2.75元、3.36元;合表用戶及學校、養老福利機構等執行居民氣價的非居民用戶價格調整為每立方米2.54元。
七、此次居民用氣銷售價格聯動調整對居民生活開支有什么影響?對低保家庭等困難群體有相應的保障措施嗎?
此次居民用氣銷售價格聯動調整后,以六城區居民家庭月均生活用氣量測算,戶均天然氣消費支出每月將增加4.16元。
對六城區的低保家庭、分散供養特困人員,按調價金額的100%(4.16元)由所在區財政每月給予新增補貼,保障其天然氣消費支出不增加。
政策來源,成都發改委,鏈接https://cddrc.chengdu.gov.cn/gkml/zcjd/122078944648023244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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