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語】:近日成都市發改委、市財政局聯合印發《成都市市級儲備糧管理辦法》、《成都市市級儲備糧輪換管理辦法》從2024年1月4日起施行。
近日成都市發改委、市財政局聯合印發《成都市市級儲備糧管理辦法》(成發改糧調〔2023〕300號)和《成都市市級儲備糧輪換管理辦法》(成發改糧調〔2023〕301號)從2024年1月4日起施行
《成都市市級儲備糧管理辦法》
共分總則、規模布局、儲存計劃等12個章節,54條規定。涉及重新修訂內容,包括與實際不相適應的小包裝規格儲存情況、菜籽油、面粉的標準、承儲地點轄區要求等,同時新增了市級儲備糧承儲計劃落實企業及企業選定方式,促進市級儲備糧承儲計劃落實。
其中規定,市級儲備糧承儲計劃落實,優先由市屬糧食購銷企業負責落實,也可結合市級儲備糧的總體布局,采取“企業自愿申報、部門初審推薦、第三方評審擇優選擇”的方式從符合條件的市場主體中選定企業落實。申請承儲市級儲備糧的企業應具備獨立庫區、完好糧食倉容30000噸以上(或罐容5000噸以上),倉庫條件符合國家標準和技術規范要求。承儲企業入庫的市級儲備糧,應為最近糧食生產季的產新糧食。
《成都市市級儲備糧輪換管理辦法》
共分總則、輪換方式、計劃與執行等7個章節,27條規定。其中的原內容“應急成品糧油的輪換費每半年撥付一次,年終據實結算”,因與當前我市市級儲備糧按標準補貼實行“定額包干”的實際不相適應,故予以重新修訂。
其中規定,市級儲備糧輪換費用補貼原則實行定額包干。在儲備品種新陳價差較大的情況下,參照執行四川省省級儲備糧油儲備費用動態調整政策和補貼標準,及時彌補承儲企業輪換虧損。原糧、散裝食用植物油的輪換費用在下達輪換計劃后預撥80%,入庫驗收合格后清算撥付余下的20%。應急成品糧油的輪換費每半年撥付一次。
文件全文
成都市市級儲備糧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做好市級儲備糧管理工作,確保數量真實、質量良好和儲存安全,維護糧食市場穩定,有效發揮市級儲備糧調控市場和應急保供的作用,根據《糧食流通管理條例》《中央儲備糧管理條例》《四川省糧食安全保障條例》《四川省地方糧食儲備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市級儲備糧,是指市政府儲備的用于調節全市糧食市場供求,應對重大自然災害或者其他重大突發公共事件的糧食,包含原糧(指稻谷、小麥、玉米等)、食用植物油(指散裝菜籽油等)、應急成品糧油(指大米、面粉25Kg/袋及其以下、面條2Kg/把及其以下、小包裝食用植物油10L/桶及其以下等)。
第三條 市級儲備糧糧權屬市政府。未經市政府批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動用市級儲備糧。
第四條 從事和參與市級儲備糧經營管理、監督活動的單位和個人,應當遵守本辦法。
第五條 市級儲備糧實行“政府委托、部門監管、企業承儲”的管理方式,實現“布局合理、適度集中、應對及時、運行高效”的目標。
第六條市級儲備糧的管理應當嚴格制度、嚴格管理、嚴格責任,確保市級儲備糧數量真實、質量良好和儲存安全,確保市級儲備糧購得進、管得好、調得動、用得上。
第二章 職能職責
第七條成都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以下簡稱“市發改委(市糧食和儲備局)”﹞負責市級儲備糧行政管理,指導基層地方儲備糧管理工作;會同成都市財政局(以下簡稱“市財政局”)負責擬訂市級儲備糧規模、品種結構、總體布局、動用方案的宏觀調控意見,根據市政府指令下達動用計劃;會同市財政局、農發行省分行營業部下達分品種、分庫點的承儲、購銷、輪換等計劃,對市級儲備糧的數量、質量和儲存安全實施監督管理。
市財政局負責安排市級儲備糧的財政補貼,按規定程序及時、足額撥付補貼資金,對市級儲備糧有關財政補貼撥付使用情況實施監督管理。
中國農業發展銀行四川省分行營業部(以下簡稱“農發行省分行營業部”)負責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及時、足額安排市級儲備糧所需貸款,并對發放的市級儲備糧貸款實施信貸監管。
第八條 區(市)縣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對轄區內市級儲備糧承儲企業依法履行屬地監管責任,配合市級相關部門做好轄區內市級儲備糧日常監督管理。
第九條承儲企業對所承儲的市級儲備糧數量真實、質量合格、儲存安全負責,對倉儲保管、安全生產等承擔主體責任。按規定做好購進、儲存、銷售、輪換及動用等具體工作。
第三章 規模布局
第十條市級儲備糧規模、品種結構和總體布局方案,由市發改委(市糧食和儲備局)會同市財政局根據市場調控、應急保供需要和財政承受能力提出,報市政府批準。
(一)市級儲備糧規模,根據四川省政府下達我市地方儲備糧規模和要求,結合成都市糧食安全保障需要,按照總量適度原則合理確定;
(二)市級儲備糧品種結構,以成都市主要口糧消費品種稻谷、小麥、菜籽油為主,適當兼顧市場需求量大的玉米品種及應急保障所需的成品糧油等品種,其中稻谷(含大米)、小麥(含面粉、面條)等口糧數量不得低于市級儲備糧規??偭康?0%;
(三)市級儲備糧總體布局,根據區(市)縣人口、糧食產需、交通條件和適度集中原則科學布局。同等條件下,市級儲備糧優先在市屬企業布局。
在區(市)縣布局的市級儲備糧,原則上每個區(市)縣確定一家企業儲存,人口較多區(市)縣可增加一戶企業儲存。
第十一條按照國家、省有關規定和糧食安全調控需要,可安排市級臨時儲備糧。市級臨時儲備糧規模和任務性質,由市發改委(市糧食和儲備局)會同市財政局提出方案報市政府確定,市級臨時儲備糧儲存期限原則不超過2年。
第四章 儲存計劃
第十二條 市級儲備糧儲存計劃,采取計劃安排方式,由市發改委(市糧食和儲備局)會同市財政局、農發行省分行營業部下達。
第十三條 市級儲備糧,采取計劃指標相對固定、定期輪換的管理方式予以落實。
第五章 儲存管理
第十四條市級儲備糧承儲計劃落實,優先由市屬糧食購銷企業負責落實,也可結合市級儲備糧的總體布局,參照《成都市市級糧食儲備承儲企業選定實施細則》相關規定,采取“企業自愿申報、部門初審推薦、第三方評審擇優選擇”的方式從符合條件的市場主體中選定企業落實。
第十五條 參與市級儲備糧(不含應急成品糧油,下同)承儲計劃落實的企業應符合以下條件。
(一)糧食倉儲設施原則在成都市境內的中資糧食企業;
(二)申請承儲市級儲備糧的企業應具備獨立庫區、完好糧食倉容 30000噸以上(或罐容5000噸以上),倉庫條件符合國家標準和技術規范要求;
(三)具有與糧食儲存功能、倉型、進出糧方式、糧食品種、儲糧周期等相適應的倉儲設備,具備低溫儲糧和智能化管理條件,具備視頻監控儲備糧的能力;
(四)具有符合國家標準的糧食質量等級和儲存品質檢測、快速檢測儀器設備和相應場所,具備檢測糧食儲存期間溫度、水分、害蟲密度等條件;
(五)配備必要的經專業培訓的糧食保管人員和質量檢驗人員;
(六)運營管理和信譽良好,倉儲管理規范,無嚴重違法違規和不良行為記錄。
第十六條承儲企業應具有與儲存市級儲備糧數量相應的有效空倉(罐)容量,不得委托其他企業代儲原糧和散裝食用植物油。未經市發改委(市糧食和儲備局)同意,不得租倉(罐)存。
第十七條 承儲企業必須履行以下義務:
(一)按照政策性職能和經營性職能分開原則,對市級儲備糧運營業務與企業商業經營實行分離,人員、實物、財務、賬務管理嚴格分開;
(二)負責執行市級儲備糧收購、儲存、輪換、銷售等政策和業務規定,在規定時間內完成收購、輪換等任務;
(三)嚴格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儲備糧質量標準和食品安全標準、技術規范以及業務管理規定;
(四)嚴格執行國家《糧油儲藏技術規范》和市級儲備糧管理的各項規章制度,規范使用綠色低溫等先進儲糧技術,對市級儲備糧實行專倉儲存、專人保管、專賬記載,做到數量、質量、品種、地點“四落實 ”,確保市級儲備糧賬賬相符、賬實相符,質量良好,儲存安全;
(五)負責市級儲備糧的儲存管理,發現市級儲備糧數量、質量和儲存安全等方面的問題,應當及時處理并報告;
(六)執行國家有關統計制度和財務、會計制度,定期報送統計資料、數據和財務報表,并對報送數據的及時性、真實性、準確性負責;
(七)建立健全防火、防盜、防汛等安全生產管理責任制度,配備必要的安全防護設施,確保儲存安全。
第十八條 承儲企業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虛報、瞞報市級儲備糧數量和質量;
(二)擠占、挪用、克扣、騙取財政補貼和信貸資金;
(三)未經批準動用、混存、串換儲備糧及變更儲存庫點、倉間(油罐);
(四)以市級儲備糧辦理抵質押貸款、提供擔?;蛘咔鍍攤鶆?、進行期貨實物交割。
第十九條 因不可抗力原因造成市級儲備糧損失的,由市級財政承擔;因承儲企業管理不善造成市級儲備糧損失的,由承儲企業承擔。
第六章 應急成品糧油管理
第二十條 應急成品糧油實行計劃管理,動態自主輪換,確保常儲常新。應急成品糧原則不得以原糧形態儲存。
第二十一條應急成品糧油按計劃安排方式下達承儲企業。承儲企業可委托具有一定規模、具備相應儲存條件、誠實守信的糧食加工、批發等企業(以下簡稱代儲企業)代儲。代儲庫點應當符合交通便利、易于調用等條件。
第二十二條承儲企業委托代儲應急成品糧油,應當向市發改委(市糧食和儲備局)、市財政局、農發行省分行營業部報告備案。承儲企業需與代儲企業簽訂市級應急成品儲備糧油代儲協議書,承儲企業對委托代儲的成品糧油數量、質量和儲存安全承擔全部責任。
第二十三條應急成品糧油應單獨儲存,不得混存。用于儲存應急成品糧油的倉房應保持完好,符合儲糧功能要求,并且衛生、整潔、無污染,具備視頻監控應急成品糧油的能力。儲存企業應當積極應用綠色、低溫、生態、無公害的科學儲糧技術,保證應急成品糧油儲存安全。
第七章 購入與輪換
第二十四條 為便于保管和輪換,在不影響應急動用前提下,應急成品糧油存儲期間小包裝規格儲備可放寬至不低于計劃數量的60%。
第二十五條承儲企業入庫的市級儲備糧,應為最近糧食生產季的產新糧食。入庫的市級儲備糧,原糧須符合國家標準三級及以上,散裝菜籽油須符合國家標準二級及以上,小包裝菜籽油須符合國家標準三級及以上,大米須符合國家標準一級及以上,小麥粉須符合國家標準精制粉及以上,面條須符合國家標準一級及以上,符合食品衛生安全標準。以上標準為市級儲備糧入庫的最低標準,承儲企業可根據具體情況自主確定不低于該標準的儲備糧入庫。
第二十六條市級儲備糧入庫前,應進行空倉(罐)容驗收,入庫后,應進行數量、質量安全驗收,驗收合格后方可確認為市級儲備糧??諅}(罐)容和數量驗收,市屬企業由市發改委(市糧食和儲備局)負責,縣屬企業由所在地區(市)縣發改局組織實施。成都市食品檢驗研究院依據自身職責并按市發改委(市糧食和儲備局)擬訂的年度市級儲備糧檢驗計劃,負責質量安全現場扦樣檢驗,驗收結果報市發改委(市糧食和儲備局)。
第二十七條 市級儲備糧入庫成本由市發改委(市糧食和儲備局)、市財政局核定并組織實施。
入庫成本核定可采取以下方式:
1. 以最低標準等級的市級儲備糧市場購入成本和入庫費用綜合核定;
2. 按當年國家糧食最低收購價格和入庫費用綜合核定;
3. 以經審計確認的加權平均價和入庫費用、交易費用綜合核定;
4. 應急成品糧(含小桶油)入庫成本采取市場詢價、綜合平均方式核定。
核定的入庫成本作為發放儲備糧貸款的依據及動用儲備糧的成本依據,市財政局按照核定的入庫成本進行貼息。
第二十八條 市級儲備糧購入貨款、收購費用通過農業發展銀行貸款解決。
第二十九條市級儲備糧實行“庫存成本不變、實物推陳儲新、均衡輪換”的輪換制度。市級儲備糧輪換(應急成品糧油除外)原則上由承儲企業通過規范的交易批發市場及相關的網上交易平臺公開競價交易方式進行,也可采取直接收購、邀標競價銷售等方式,在規定的時間內完成。
第三十條 市級儲備原糧、散裝菜籽油實行計劃輪換,應急成品糧油實行動態自主輪換。
計劃輪換由承儲企業根據儲存年限等提出申請,市發改委(市糧食和儲備局)審核并擬訂年度輪換計劃,會同市財政局、農發行省分行營業部下達執行。
動態自主輪換由承儲企業結合自身運營情況適時實施。除緊急動用外,承儲企業任何時點應急成品糧油實物庫存不得低于承儲計劃的90%,且不足部分需以雙倍原糧(料)數量為保證。
第三十一條市級儲備糧油輪換周期原則為:儲存年限(以生產時間計算)稻谷3年、小麥4年、玉米2年、散裝食用植物油2年;應急成品糧油原則上每年至少輪換1次,且在保質期限日1個月前必須進行輪換。
市級儲備糧輪換管理辦法由市發改委(市糧食和儲備局)會同市財政局,并征求農發行省分行營業部的意見另行制定。
第八章 儲備動用
第三十二條 市發改委(市糧食和儲備局)應當完善市級儲備糧動用的預警機制,加強市級儲備糧的糧情監測,適時提出動用建議。
第三十三條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可以動用市級儲備糧:
(一)發生重大自然災害或者突發應急事件;
(二)全市或者部分地區糧食供應明顯供不應求或者市場價格異常波動;
(三)市政府認為需要動用市級儲備糧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四條動用市級儲備糧由市發改委(市糧食和儲備局)會同市財政局提出動用方案,報市政府批準后,市發改委(市糧食和儲備局)負責具體組織實施。動用方案應當包括動用市級儲備糧的品種、數量、質量、價格、使用安排、運輸保障等內容。
各區(市)縣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對動用命令的執行應給予支持、配合。
第三十五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拒絕、拖延執行或者擅自更改市級儲備糧動用命令。
第三十六條 市級儲備糧動用后,原則應在12個月內完成等量補庫。
第九章 資金管理
第三十七條參照中央、省級儲備糧補貼標準,并結合市級儲備糧管理實際情況,由市發改委(市糧食和儲備局)會同市財政局提出市級儲備糧費用補貼標準的制定和調整建議,報市政府批準后執行。
第三十八條市財政局負責市級儲備糧費用和利息補貼安排,其中:費用補貼含保管費、輪換費、檢驗費等。市級儲備糧保管費、輪換費補貼實行定額包干,檢驗費由市財政按規定給予保障。檢驗費含入庫檢驗費(指新增和輪入糧油檢驗檢測)和拍賣檢驗費(指政府清算和動用糧油檢驗檢測)。利息補貼根據核定的入庫成本和國家規定利率政策確定。
市級儲備糧實施全過程績效管理。
第三十九條保管費、利息補貼和應急成品糧油的輪換費用補貼,原則上根據市級儲備糧計劃落實情況,每半年撥付一次。計劃輪換的輪換費用在下達計劃后預撥80%,入庫驗收合格后清算撥付剩余的20%。
第四十條因政策或者布局調整等因素導致由市級主管部門調整、取消市級儲備糧計劃的,由承儲企業在規定時間內通過公開競價銷售或費用包干方式銷售的市級儲備糧,收益上繳市級財政,虧損由市級財政彌補。
第四十一條 經批準動用市級儲備糧發生的相關費用由市級財政安排彌補,發生的價差收益上繳市級財政,價差損失由市級財政負責彌補。
第四十二條市級儲備糧貸款實行與糧食庫存值增減掛鉤、專戶??顚S玫姆忾]運行管理。收購、銷售回籠資金在農業發展銀行賬戶內核算,嚴禁體外循環。嚴禁套取價差,嚴禁騙取、擠占、截留、挪用財政補貼和貸款。農業發展銀行應及時足額提供輪換所需信貸資金,并收回無儲備庫存對應的貸款。
第十章 監督檢查
第四十三條 各級發改部門、財政部門、農業發展銀行按照各自職能職責,依法對轄區內承儲企業執行本辦法及有關糧食法規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第四十四條 各級發改部門、財政部門在監督檢查過程中,可以行使下列職權:
(一)對市級儲備糧的品種、數量、質量、儲存安全及財務收支使用情況進行檢查;
(二)對市級儲備糧購入、銷售、輪換計劃及動用命令的執行情況進行檢查;
(三)對糧食倉儲設施、設備是否符合國家、省市有關管理規定、技術規范和標準進行檢查;
(四)調閱市級儲備糧經營管理的有關資料、憑證,向有關單位和個人調查、了解相關情況;
(五)依法處理違法違規行為。
第四十五條各級發改部門、財政部門、農業發展銀行按照各自職能職責實施監督檢查中,發現市級儲備糧品種、數量、質量、儲存安全、資金補貼和貸款等方面存在問題,應當責成相關部門和承儲企業立即予以糾正或者處理。
第四十六條各級發改部門、財政部門、農業發展銀行的監督檢查人員應當將各自履行本部門職責實施的監督檢查情況作出書面記錄,并由監督檢查人員和被檢查單位的負責人簽字。被檢查單位負責人拒絕簽字的,監督檢查人員應當將有關情況記錄在案。
第四十七條 各級農業發展銀行應當按照資金封閉管理的規定,加強對市級儲備糧貸款的信貸監管。對不配合監管的企業實行相應的信貸制裁。
第四十八條承儲企業對各級發改部門、財政部門、農業發展銀行的監督檢查人員依法履行各自職責應當予以配合。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拒絕、阻撓、干涉監督檢查人員依法履行監督檢查職責。
第四十九條任何單位和個人對市級儲備糧運營管理中的違法行為,有權向糧食管理等部門舉報。糧食管理等部門接到舉報后,應當及時進行核實處理。舉報事項超出本部門職責范圍的,應當及時移送其他部門處理。
第五十條建立市級儲備糧年度考核機制。市發改委(市糧食和儲備局)、市財政局、農發行省分行營業部每年底組織對承儲企業儲備糧管理情況以及區(市)縣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執行日常監督管理責任情況進行考核。具體考核辦法由市發改委(市糧食和儲備局)、市財政局、農發行省分行營業部另行制定。
第十一章 責任追究
第五十一條相關部門、單位及其工作人員違反本辦法規定的,由相關部門按職能分工責令改正;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依規予以嚴肅處理。
第五十二條建立市級儲備糧“黑名單”管理制度。在監督檢查以及考核過程中,承儲企業違反本辦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規定情形之一的,將納入市級儲備糧管理“黑名單”,進入“黑名單”的企業,三年內不安排儲存任務。累計三次列入黑名單的企業,永久取消承儲資格。
第十二章 附則
第五十三條 本辦法自2024年1月4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原《成都市市級儲備糧管理暫行辦法》同時廢止,現有政策與本辦法不一致的按照本辦法執行。
第五十四條 本辦法由市發改委(市糧食和儲備局)、市財政局負責解釋。
成都市市級儲備糧輪換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確保成都市市級儲備糧數量真實、質量良好和儲存安全,根據《四川省糧食安全保障條例》《四川省地方糧食儲備管理辦法》《成都市市級儲備糧管理辦法》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市級儲備糧輪換是指在儲備規模不變的情況下,為確保市級儲備糧品質符合規定,按照糧食管理部門下達的輪換計劃,以新糧替換庫存糧食的活動。
第三條市級儲備糧輪換應當服從糧食宏觀調控政策,遵循保持糧食市場基本穩定、節約成本、提高效率的原則,執行“庫存成本不變、實物推陳儲新、均衡輪換”的輪換制度。
第二章 輪換方式
第四條 市級儲備糧輪換實行計劃管理和自主輪換兩種方式。
原糧、散裝食用植物油輪換實行計劃管理。輪換計劃建議由承儲企業根據存儲年限和品質情況提出,報成都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以下簡稱市發改委(市糧食和儲備局)﹞,市發改委(市糧食和儲備局)審核后,會同成都市財政局(以下簡稱市財政局)、中國農業發展銀行四川省分行營業部(以下簡稱農發行省分行營業部)下達輪換計劃。
應急成品糧油實行自主輪換。除緊急動用外,承儲企業任何時點應急成品糧油實物庫存數量不得低于承儲計劃的90%,且不足部分應以兩倍原糧(料)數量作保證。
第五條市級儲備糧輪換周期原則為:儲存年限(以生產時間計算)稻谷3年、小麥4年、玉米2年、散裝食用植物油2年;應急成品糧油原則上每年至少輪換1次,且在保質期限日1個月前必須進行輪換。
因儲備糧品質、項目建設、市場保供等原因,市級儲備原糧、散裝食用植物油需要提前或延遲輪換的,應報經市發改委(市糧食和儲備局)、市財政局、農發行省分行營業部批準。提前輪換的,原則上一年內最多輪換一次;延遲輪換時限,最長不超過一年。
第六條市級儲備糧儲存品質屬于不宜存的,必須進行輪換;接近不宜存的,應按照先入先出的原則及時清倉出庫。儲存品質按照國家糧油質量標準和《糧油儲存品質判定規則》的規定進行認定。
第七條市級儲備糧輪換原則上采取同品種、同庫點輪換。需要異品種、異庫點輪換的,應經市發改委(市糧食和儲備局)、市財政局、農發行省分行營業部批準。
第三章 計劃與執行
第八條承儲企業于每年9月10日前提出分品種、分庫點的下年度市級儲備糧輪換計劃建議,報所在地糧食行政管理部門,各區(市)縣糧食行政管理部門于每年9月20日前審核匯總后報市發改委(市糧食和儲備局)。市屬糧食儲備企業于每年9月20日前提出分品種、分庫點的下年度市級儲備糧輪換計劃建議報市發改委(市糧食和儲備局)。
市發改委(市糧食和儲備局)會同市財政局、農發行省分行營業部綜合平衡后,原則上在每年12月31日前將次年輪換計劃下達各承儲企業。
第九條 因宏觀調控需要,市發改委(市糧食和儲備局)會同市財政局可對市級儲備糧輪換計劃進行調整。
第十條市級儲備糧輪換由承儲企業負責具體實施。糧食輪換主要通過直接收購、公開競價交易、邀標競價等方式進行。應急成品糧油儲備采取動態輪換的方式,由承儲企業適時進行。輪換應充分體現公開、公平、公正原則,相關憑證、資料至少保留6年,全程留痕備查。
第十一條市級儲備輪入原糧和散裝食用植物油,原則為當年產新糧食。產新前確需輪入上年產新糧食的,應報經市發改委(市糧食和儲備局)、市財政局批準,并抄送農發行四川省分行營業部。
第十二條承儲企業從糧食輪出當月起,每月5日前向所在地糧食行政管理部門報送市級儲備糧輪換出入庫情況,各區(市)縣糧食行政管理部門每月10日前匯總上報轄區內市級儲備糧輪換出入庫進度。
第十三條市級儲備原糧和散裝食用植物油輪換架空期原則上不超過4個月。確需延長架空期的,應報經市發改委(市糧食和儲備局)批準,延長期不得超過2個月。超過4個月輪換架空期的部分,保管費用和利息補貼不予撥付。
第四章 輪換驗收
第十四條市級儲備糧入庫前,市發改委(市糧食和儲備局)應進行空倉(罐)驗收,可采取現場驗收及信息化監測手段驗收,并以時點圖片和其他相關資料為佐證材料。
第十五條 承儲企業應對將入庫的市級儲備糧進行每車稱量和檢驗。入庫完畢和銷售出庫時,應逐倉(罐)進行質量安全檢驗。
第十六條市級儲備糧輪換入庫驗收,包括數量驗收和質量安全驗收。市屬企業的數量驗收由市級發改部門組織實施??h屬企業的數量驗收由縣級發改部門組織實施。質量安全驗收由成都市食品檢驗研究院負責現場扦樣檢驗,并將驗收情況報市發改委(市糧食和儲備局)。數量、質量均驗收合格后,方可確認為市級儲備糧。
第十七條市級儲備糧數量驗收時應結合購銷合同、資金支付憑證、對農戶開具的收購憑證、企業財務賬、分倉保管賬、入庫單等資料予以確認,現場出具驗收結果,并經企業負責人簽字確認。
第十八條成都市食品檢驗研究院依據輪換計劃和數量驗收情況進行輪換入庫糧油的質量安全現場扦樣驗收,出具質量安全檢驗報告,報市發改委(市糧食和儲備局)并抄送承儲企業。
第五章 輪換資金和費用
第十九條市級儲備糧輪換所需貸款與糧食庫存值增減掛鉤并實行專戶??顚S玫姆忾]運行管理。承儲企業依據市發改委(市糧食和儲備局)會同市財政局、農發行省分行營業部下達的糧油輪換計劃文件并按照相關規定向農發行省分行營業部申請貸款。農發行應及時足額提供輪換所需信貸資金,并收回沒有儲備庫存對應的貸款。
第二十條市級儲備糧輪換費用補貼原則實行定額包干。在儲備品種新陳價差較大的情況下,參照執行四川省省級儲備糧油儲備費用動態調整政策和補貼標準,及時彌補承儲企業輪換虧損。
第二十一條 市級儲備糧輪換費用補貼標準的制定和調整由市發改委(市糧食和儲備局)會同市財政局提出建議,報市政府批準后執行。
第二十二條 原糧、散裝食用植物油的輪換費用在下達輪換計劃后預撥80%,入庫驗收合格后清算撥付余下的20%。應急成品糧油的輪換費每半年撥付一次。
第二十三條 市級儲備糧入庫驗收檢驗費由市財政局按規定給予保障。
第六章 違規責任
第二十四條 市發改委(市糧食和儲備局)和其他有關部門不依法履行市級儲備糧輪換管理和監督職責的,對負有責任的人員依法依規給予處分。
第二十五條市級儲備糧承儲企業違反本辦法規定的實行失信聯合懲戒,管理市級儲備糧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因政府調控市場或不可抗力原因除外),由市發改委(市糧食和儲備局)、市財政局按職責責令整改,通報批評或取消儲備計劃、三年內不安排儲備任務。造成市級儲備糧油損失的,責令賠償,依法依規對相關責任人予以處理。
(一)未實行專倉儲存、專人保管、專賬記載,或者賬賬不符、賬實不符的;
(二)發現數量、質量和儲存安全存在安全隱患不及時處理,或者不及時報告的;
(三)未經批準擅自輪換的;
(四)未經批準延長輪換架空期的;
(五)未按期完成輪換計劃的;
(六)未輪換卻上報輪換,“轉圈”輪換,虛假輪換的;
(七)輪入糧食不符合規定標準、以陳頂新、摻雜摻假、以次充好的;
(八)未經批準變更輪換品種和儲存地點的;
(九)延誤輪換或管理不善造成市級儲備糧質量不合格的;
(十)有擠占挪用輪換貸款、套取財政補貼等行為的;
(十一)未按要求上報相關資料,或者對資料造假的;
(十二)違反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行為。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六條辦法自2024年1月4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原《成都市市級儲備糧輪換管理暫行辦法》同時廢止,現有政策與本辦法不一致的按照本辦法執行。
第二十七條 本辦法由市發改委(市糧食和儲備局)、市財政局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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