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語】:2023年11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冬游四川消費季”期間組織包機從省外來川旅游的旅行社(不含入境包機),以同一旅行團隊完成往返為一個架次,按照旅游團隊的客機上座率給予2個檔次的獎補。
冬游四川期間旅行社組織包機來川旅游獎補申請指南
(一)政策標準
對2023年11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冬游四川消費季”期間組織包機從省外來川旅游的旅行社(不含入境包機),以同一旅行團隊完成往返為一個架次,按照旅游團隊的客機上座率給予2個檔次的獎補。
1.上座率達到80%(含)及以上,每架次給予28萬元一次性補助;
2.上座率達到60%(含)至80%,每架次給予20萬元一次性補助。
(二)申報條件
1.依法設立、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依法納稅的旅行社;
2.財務管理制度健全,會計信息真實、信用記錄良好;
3.2023年11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期間組織包機從省外來川旅游,填報了全國旅游服務監管平臺旅游團隊系統;
4.自2023年1月1日起至申報截止日期間,無重特大安全責任事故、未列入嚴重失信市場主體,且自2023年11月1日至申報截止日期間,從事“引客入川”相關旅游活動無違法違規記錄;
5.旅游團隊應當在四川境內住宿不低于3晚;
6.未參與旅行社組織旅游團隊來川人次獎補申報。
(三)申報材料
1.旅行社組織包機來川旅游獎補申報表(附件2);
2.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證,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正副本及相關資質證書復印件,并加蓋項目申報單位公章。
3.項目佐證材料:旅游包機合同(或航空公司正式回復的包機函件)及付款憑證,旅游團隊需附電子行程單、旅游意外險保險單、游客名單(含身份證信息),自由行客人需附單項預訂合同、游客名單(含身份證信息及聯系方式)、住宿發票復印件;
4.其他資料:包括但不限于國內旅游組團合同、旅游團隊地接協議、導游委派手續、供應商或旅游輔助人確認函、支付憑證和轉款記錄等相關材料以及原件。
申報程序
1.符合條件的旅行社,應于2024年4月20日前向注冊所在市(州)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門提交紙質版和電子版申報材料,其中,裝訂成冊的申報材料紙質版兩份,電子版兩份(申請單位蓋章后掃描成PDF電子版,U盤拷貝)。逾期未申報的,視為自動放棄。其分社和服務網點開展的符合申報條件的業務,由旅行社統一報送。
2.各市(州)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門會同財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申報及材料審核工作。申報材料經過第三方專業機構審計復核,復核結果經公示后于2024年5月30日前將項目初審報告、第三方專業機構出具項目審計報告、申報單位提交的申報材料(紙質版和電子版各1份)報文化和旅游廳,超過期限的不再受理。
3.文化和旅游廳組織對各市(州)提交的材料進行復核,并委托第三方專業機構進行項目審計,按相關程序報批后下達補助資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