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語】:關于因差旅已入崇外地人員自駕車輛、外地載貨車輛、外地學校教職員工返校自駕車輛離崇有關事宜的通知,具體內容如下:
因差旅已入崇外地人員自駕車輛離崇
一、適用對象
2022年9月12日以前因差旅已進入崇州市境內的外地人員自駕車輛及司乘人員。
車輛限在崇州市以外登記的載客車輛,即《機動車行駛證》載明住址為崇州市外的載客車輛。司乘人員包括:司機、隨車人員;限崇州市外戶籍人員,即司乘人員《居民身份證》(或《機動車駕駛證》)載明住址為崇州市外的人員。
二、離崇辦法
(一)資料。該車輛司乘人員提供能夠證明其近期差旅入崇的相關資料(如酒店住宿票據或網上訂住宿的支付記錄等)和本人《居民身份證》(或《機動車駕駛證》),提供自駕車輛《機動車行駛證》。
(二)查驗。在高速公路(或普通公路)入口疫情防控查驗點現場,由查驗人員先行對該車輛司乘人員提供資料進行查驗,經查驗屬實后再行查驗該車輛司乘人員的健康碼、通信行程卡、24小時內核酸陰性證明。
經查驗無異常的,準予放行,并提醒該車輛司乘人員“返回后務必第一時間向當地村(社區)委員會主動報備,落實疫情防控要求”。
外地載貨車輛離崇
一、適用對象
2022年9月12日以前已進入崇州市境內的外地載貨車輛(指在崇州市以外登記的載貨車輛,即《機動車行駛證》載明住址為崇州市外的)及司乘人員(限崇州市外戶籍人員,包括:司機、隨車人員,即司機《機動車駕駛證》、隨車人員《居民身份證》載明住址為崇州市外的)。
二、離崇辦法
(一)資料。該載貨車輛司機提供車輛《機動車行駛證》、本人《機動車駕駛證》或《居民身份證》,該載貨車輛隨車人員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證》。
(二)查驗。在高速公路(或普通公路)入口疫情防控查驗點現場,由查驗人員先行對該載貨車輛司乘人員提供資料進行查驗,經查驗屬實后再行查驗該載貨車輛司乘人員的健康碼、通信行程卡、24小時內核酸陰性證明。
經查驗無異常的,準予放行,并提醒該載貨車輛司乘人員“返回后務必第一時間向當地村(社區)委員會主動報備,落實疫情防控要求”。
外地學校教職員工返校自駕車輛離崇
一、適用對象
現在崇州市境內的外地學校教職員工擬返校人員。
二、離崇辦法
(一)提供資料
該擬返校人員提供外地學校工作證明、返校通知(工作證或學校證明)和本人身份證。學校證明、返校通知可為微信照片。
(二)申領車輛通行證
1.申領。由該返校人員(簡稱:申領人)憑外地學校工作證明、返校通知,向居住地所在村(社區)委員會申請,由村(社區)委員會認真審核、嚴格把關后出具《村(社區)審核意見》(一式三份,申領人持一份、申領人在向市交通局申辦時交一份、村<社區>委員會留存一份)。
《村(社區)審核意見》須載明“離崇外出事由(外地學校教職員工返校),計劃離崇日期、計劃返崇日期,車輛牌照號及本人姓名、性別,行車目的地”,須村(社區)委員會審核人手寫簽名并加蓋公章。
2.核發。申領人持《村(社區)審核意見》和外地學校工作證明、返校通知,到市交通局(聯系電話:028-62658283)申辦。市交通局依據《村(社區)審核意見》并復驗外地學校工作證明、返校通知后,核發車輛臨時通行證(有效期1天,期滿自動核銷)。
申領人通過手機微信搜索“蓉疫暢”,登錄相關信息后即取得“蓉疫暢”電子版車輛臨時通行證。
(三)離崇查驗
在高速公路(或普通公路)入口疫情防控查驗點現場,經由查驗人員先行對該返校人員自駕車輛臨時通行證和提供的“外地學校工作證明、返校通知”“本人身份證”進行查驗通過后,再接續查驗該返校人員的健康碼、通信行程卡、24小時內核酸陰性證明。
經查驗無異常的,準予放行。
三、其他
(一)隨車人員
如確有未成年子女、贍養老人隨車離崇的,須提供證明關系資料,在《村(社區)審核意見》中載明隨車人員姓名、性別,在高速公路(或普通公路)入口疫情防控查驗點進行身份、關系核實,經疫情防控查驗無異常后一并放行。
(二)疫情防控要求
車輛行駛路線盡可能點到點,實現閉環管理。離崇人員務必第一時間向當地社區主動報備;務必規范做好自身防護,避免前往人流密集區域,切實落實疫情防控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