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語】:省外低風險地區人員在入州時查驗健康碼、通信行程卡、48小時內核酸檢測陰性證明,便民采樣點進行采樣并掃“入川碼”。
(一)非AB類地區來(返)州人員核酸檢測
所有非A、B類地區來(返)川人員入川后3日內,須進行2次核酸檢測,其中首次核酸檢測在入川后24小時內完,間隔24小時后,進行第2次核酸檢測。
非A、B類地區的來(返)川人員完成首次核酸檢測且結果為陰性,可以正常出行。
非A、B類地區的來(返)川人員入川72小時后仍沒有完成2次核酸檢測,其天府健康通健康碼將被賦黃碼。
省外低風險地區人員在入州時查驗健康碼、通信行程卡、48小時內核酸檢測陰性證明,并落實“入川即檢”(便民采樣點進行采樣并掃“入川碼”)后正常通行。已在省內其他市(州)落實“入川即檢”措施的,經排查核實后正常通行。
(二)A、B類地區來(返)州人員
A、B類地區來(返)州人員在落實“入川即檢”相關要求后,就近就地立即按照四川省A、B類地區人員分類管控要求,對應措施如下:
1.對7天內有A類地區旅居史的來(返)川人員,實施集中隔離直至抵川后滿7天,第1、3、7天進行咽拭子核酸檢測,最后1次雙采雙檢陰性后解除隔離。
2.對7天內有B類地區旅居史的來(返)川人員,按以下方式實施分類管理:
(1)對有本土疫情發生的縣(市、區、旗)旅居史的來(返)川人員,實施居家隔離直至抵川后滿7天,第1、3、7天進行咽拭子核酸檢測,最后1次雙采雙檢陰性后解除隔離,不具備居家隔離條件的,實施集中隔離。
(2)對有其他縣(市、區、旗)旅居史的來(返)川人員,入川后實施3天2次(間隔24小時)咽拭子核酸檢測,檢測結果未出之前,非必要不外出、不聚集。
3.對在省內其他市(州)已落實A、B類管控措施的人員,入州經排查核實并提供48小時核酸檢測陰性證明后正常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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