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語】:彭州市民請注意,春節期間這些區域禁止燃放煙花爆竹,違反相關通告的,由公安機關依照相關法律、法規予以處罰。
彭州市全市行政管轄區域內禁止燃放煙花爆竹,2024年沒有變化,繼續執行此前規定!
彭州市人民政府
關于全域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通告
為減少空氣污染,改善環境質量,維護公共安全,保障人民群眾人身財產安全,營造良好的生產生活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成都市煙花爆竹燃放管理規定》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彭州市人民政府決定,在彭州市行政區域內全域禁燃禁放煙花爆竹?,F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彭州市行政管轄區域內禁止燃放煙花爆竹,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非法生產、銷售、儲存、運輸、燃放煙花爆竹。因舉行重大慶典,需要舉辦焰火晚會或者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動的,按照《成都市煙花爆竹燃放管理規定》執行。
二、本通告由彭州市人民政府組織實施。市委宣傳部、市發改局、市經科信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彭州生態環境局、市住建局、市綜合執法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務局、市農業農村局、市文體旅局、市衛健局、市應急局、市市場監管局、市行政審批局、天府中藥城、湔江河谷旅游區、成都新材料產業功能區(成都石化園區)和各鎮(街道)等相關單位,在各自職責范圍內負責監督管理。
三、國家機關、人民團體、企事業單位、社區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以及其他組織應當開展保護環境、煙花爆竹禁燃的宣傳教育,協助做好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管理工作。
四、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發現有本通告禁止行為的,有權向監管部門舉報。監管部門受理舉報后應當及時查處。
五、對在彭州市行政區域內非法生產、銷售、儲存、運輸、燃放煙花爆竹的,由負有監管責任的部門依照相關法律、法規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六、本通告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2024年繼續執行!
市公安局舉報電話:110
市應急局舉報電話:028-68022887
溫馨提示:微信搜索【成都本地寶】公眾號,關注后回復【煙花爆竹】,即可獲取2023年成都各區及四川各市州煙花爆竹燃放最新規定和范圍,包括售賣點位和處罰標準,持續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