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語】:成都市新都區人民政府發布《關于加強煙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的通告》,相關禁燃區域已公布。
1、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區域:
新都區行政區域全域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2、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生產、銷售、儲存、非法運輸煙花爆竹。
3、禁止攜帶煙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禁止在托運行李、包裹、郵件中夾帶煙花爆竹。
在新都區禁止燃放區域內舉行重大慶典活動,需要燃放煙花爆竹的,應當報區人民政府審批,由區人民政府決定并予以通告。其中《成都市煙花爆竹燃放管理規定》中規定的禁止燃放區需要燃放煙花爆竹的,應當報成都市人民政府審批,由市人民政府決定并予以通告。
在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區域內,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生產、銷售、運輸、儲存、燃放煙花爆竹。禁止攜帶煙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禁止在托運行李、包裹、郵件中夾帶煙花爆竹。允許銷售的個人燃放類煙花爆竹的品種和規格應當符合國家標準。禁止向個人銷售專業燃放類的煙花爆竹產品。
舉報電話:110(區公安分局);028—83972317(區應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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