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語】:地攤經濟火了,綿陽擺地攤的政策規定如何呢?日前,綿陽“擺地攤”規范出臺!嚴禁這樣做!看看下面就知道了
放寬和推行“地攤經濟”是為了促進消費和就業及方便群眾生活,但如果“地攤經濟”“霸占”了人行道、人行天橋和重要交通節點位置,存在安全隱患,那么有秩序、有規范應該成為“地攤經濟”的標配。
綿陽市住建委、商務局、市場監督管理局、公安局及精神文明辦聯合印發了《新冠疫情防控期間規范發展“地攤經濟”的指導意見》。
由于相關執法權下放到了各區(市)縣,具體的擺攤地點由各地確定,報經市上相關部門備案后實施。
已經成為“攤主”的你或蠢蠢欲動的你趕緊來學習一下!
一 科學劃定區域
1.允許有戶外廣場的大型商超、商業綜合體,在特定時段、特定區域進行特定類別商品的促銷宣傳活動和產品展銷活動;
2.在廣泛征求意見的基礎上,且不影響交通秩序,不危及消防安全,不占用盲道,不侵害他人利益,不污染環境衛生的前提下,經有關部門審核備案新增設夜市、攤區。
二 明確經營范圍
夜市、攤區經營項目應符合有關管理規定,外擺主要為生活日用品、果蔬、食品(非現場加工)、文化產品等臨時攤區。
三 規范服務管理
縣市區(園區)人民政府(管委會)將對劃定的夜市、攤區嚴格管理,引導、督促經營者嚴格按照明確的時間、范圍、內容等開展經營活動,游商攤點要入市歸區。
“地攤經濟”放開不等于放任,為了環保、便民、安全,嚴禁擅自擺攤設點
除經核準備案的夜市、臨時攤區外,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擅自設置或自發形成夜市、攤區
針對目前已出現的地攤亂象,區(園區)將開展專項整治行動,重點整治這些行為:
1.占用城市道路、橋梁、人行天橋、重要節點等擺攤設點行為;
2.占用城市道路、休閑廣場、臨時停車位等,利用機動車搭載物品進行經營的行為;
3.使用蜂窩煤、燃氣罐烤紅薯、煮包谷、炒板栗等影響市容秩序、造成環境污染、存在安全隱患等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