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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成都市普通高中指標到校生政策全文
2018-03-27 12:39【我要糾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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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成都市普通高中指標到校生政策全文

  根據《成都市招考委 成都市教育局關于印發〈2018年成都市高中階段教育學校統一招生(招收初中畢業生)考試工作實施規定〉的通知》(成招考委〔2018〕7號)要求,現對2018年全市普通高中指標到校生工作安排如下,請遵照執行。

  一、指標到校生計劃及下達

  指標到校生均為學校統一招生計劃。市直屬學校(指石室中學、成都七中、樹德中學三所學校的七個校區,下同)指標到校生比例為學校面向“5+2”區域統招生計劃的50%?!?+2”區域指成都天府新區(納入中心城區招生范圍的區域,下同)、成都高新區(不含成都天府空港國際新城,該新城暫時納入簡陽市統一管理,下同)、錦江區、青羊區、金牛區、武侯區、成華區。各區(市)縣指標到校生比例不低于其所屬的省二級以上示范性普通高中在本招生區域統招生計劃的50%。

  中心城區(指成都天府新區、成都高新區、錦江區、青羊區、金牛區、武侯區、成華區、龍泉驛區、青白江區、雙流區、溫江區、郫都區、新都區,下同)指標到校生總計劃由成都市教育局根據中心城區省二級以上示范性普通高中統招生計劃確定、下達到各區。郊區新城各招生區域指標到校生總計劃由成都市教育局根據當地省二級以上示范性普通高中統招生計劃確定、下達。

  二、指標的分類及分配范圍

  (一)指標的分類

  中心城區指標的類別包括:藝體指標、高層次人才子女指標、市級統分指標、區域指標、區域調劑指標。郊區新城各招生區域參照中心城區辦法執行。

  (二)中心城區各類學校指標的構成及分配范圍

  1.市直屬學校

  市直屬學校指標由藝體指標、高層次人才子女指標、市級統分指標構成。

  學校面向“5+2”區域統招生計劃的50%中,扣除各校藝體指標、高層次人才子女指標,其余名額為市級統分指標,由成都市教育局統籌分配到中心城區。其中:龍泉驛區、青白江區、雙流區、溫江區、郫都區、新都區根據各區教育行政部門的申請分配名額;“5+2”區域由成都市教育局按規定分配。

  2.各區納入市級統分的省二級以上示范性普通高中

  各區納入市級統分的省二級以上示范性普通高中學校指標由市級統分指標、區域指標構成。

  各區選擇一所省二級以上示范性普通高中,報成都市教育局同意后,按比例納入市級統分。其中:龍泉驛區、青白江區、雙流區、溫江區、郫都區、新都區教育行政部門按不低于學校本招生區域統招生計劃5%的比例,提出納入市級統分的名額及分配意向,成都市教育局統籌安排。剩余的指標作為學校所在行政區的區域指標,由各區教育行政部門在本區內均衡分配;“5+2”區域的學校在本招生區域統招生計劃的12%作為市級統分指標,由成都市教育局統籌分配到該學校所在行政區以外的中心城區,另38%作為學校所在行政區的區域指標,由各區教育行政部門在本區內均衡分配。

  3.各區其余省二級以上示范性普通高中

  各區其余省二級以上示范性普通高中學校指標由區域指標、區域調劑指標構成。

  各學校在本招生區域統招生計劃的50%作為指標到校生計劃,可以作為區域指標在學校所在行政區均衡分配,也可經同意后作為區域調劑指標在學校所在行政區以外的其他中心城區使用。區域調劑指標由招生學校及所在行政區教育行政部門提出,或由生源所在行政區教育行政部門提出,經雙方教育行政部門協商并報成都市教育局同意后執行。

  三、指標的分配原則

  各區(市)縣在分配指標時,應按均衡、扶薄要求,指標向薄弱學校、農村學校傾斜。中心城區各類指標按以下原則進行分配,郊區新城各招生區域參照中心城區辦法執行。

  (一)市級統分指標的分配原則

  1.龍泉驛區、青白江區、雙流區、溫江區、郫都區、新都區各區的市級統分指標,由成都市教育局依據各區教育行政部門的申請將名額分配到區,區教育行政部門在區內統籌分配。

  2.“5+2”區域內市級統分指標由成都市教育局統一進行分配。市直屬學校的市級統分指標由成都市教育局以各區范圍內初中學校(包括轄區內市屬及區屬公辦初中學校、轄區內市屬及區屬公辦高完中學校初中部,下同)符合指標到校生基本條件的學生為基數均衡分配到各區的初中學校;各區屬學校納入市級統分的指標,由成都市教育局統籌,以各區范圍內初中學校符合指標到校生基本條件的學生為基數,均衡分配到其他區的初中學校。分配指標時遵循以下原則:

  (1)市級統分指標的分配涵蓋區域內所有初中學校,每一所初中學校都應分配市級統分指標。

  (2)市級統分指標的分配以各初中學校符合指標到校生基本條件的學生人數為基數。

  (3)參與市級統分的省二級以上示范性普通高中學校的市級統分指標均衡分配,同一所省二級以上示范性普通高中學校的市級統分指標原則上分配到每一所初中學校,不將名額集中到某一所或者某幾所初中學校。

  (4)某一所省二級以上示范性普通高中學校的指標被分配到某一個區的名額為:該學校市級統分指標總名額×(該區初中學校符合指標到校生基本條件的學生人數÷符合指標到校生基本條件的學生總人數)。計算結果四舍五入,各區名額匯總后與總名額由于四舍五入帶來的誤差由成都市教育局調整。

  (5)某一所省二級以上示范性普通高中學校的指標被分配到某區的某一所初中學校的名額為:該學校分配到該區的總名額×(該初中學校符合指標到校生基本條件的學生人數÷該區符合指標到校生基本條件的學生總人數)。計算結果四舍五入,各初中學校名額匯總后與總名額由于四舍五入帶來的誤差由成都市教育局調整。

  (二)區域指標的分配原則

  區域指標由各區教育行政部門以本區范圍內初中學校符合指標到校生基本條件的學生為基數進行均衡分配,在分配時應參照市級統分指標在各區的分配原則,分配方案上報成都市教育局備案后執行。

  (三)區域調劑指標的分配原則

  區域調劑指標由生源所在區教育行政部門以本區范圍內初中學校符合指標到校生基本條件的學生為基數進行均衡分配,在分配時應參照市級統分指標在各區的分配原則,分配方案上報成都市教育局備案后執行。

  四、指標到校生的基本條件

  指標到校生必須同時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一)戶籍在本招生區域(“5+2”區域作為一個招生區域,其余各區<市>縣各作為一個招生區域,全市共16個招生區域);

  (二)初一年級即在本校按政策規定入學、有本校3年正式學籍且在本校連續就讀的應屆初中畢業生。符合政策規定正常轉學的,應在本校連續讀滿2個學年以上、且有本校2年或以上正式學籍;

  (三)擇校入學的學生不能享受指標到校生政策;

  (四)德、智、體、美優秀,綜合素質評價達到a等、體育達標。

  五、指標到校生的產生程序及空余名額使用辦法

  中心城區指標到校生的產生程序及空余名額使用辦法如下,郊區新城各招生區域參照中心城區辦法執行。

  (一)指標到校生的產生程序

  1.各區教育行政部門根據省、市總體要求,結合本區實際,制定本區指標到校生的具體工作辦法,上報成都市教育局同意后執行。

  2.各初中學校應根據省、市總體要求以及所在區的要求,依據學生初中各階段學業考試成績和綜合素質評價結果,按學生自愿,從高到低的原則,制定本校的指標到校生產生辦法,辦法上報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門審核同意后執行。

  3.各區和初中學校在執行指標到校生政策過程中,指標到校生名額應在全校范圍內使用,不分配到班。

  4.各學校在規定時間內將候選學生按規定公示后上報各區教育行政部門,各區教育行政部門審核、匯總后,在規定時間內統一上報成都市招考辦。

  (二)空余名額的使用辦法

  市級統分指標公布、執行后,因學生放棄而空余的市直屬學校指標由成都市教育局收回,用于錄取填報志愿的學生;因學生放棄而空余的區屬學校指標,退回高中學校所在區作為該區區域指標調劑使用。仍未完成的,“5+2”區域區屬學校指標由成都市教育局收回,用于錄取填報志愿的學生,龍泉驛區、青白江區、雙流區、溫江區、郫都區、新都區區屬學校由當地教育行政部門收回,用于錄取填報志愿的學生。

  區域指標公布、執行后,因學生放棄而空余的名額,在區內調劑使用。仍未完成的,“5+2”區域區屬學校指標由成都市教育局收回,用于錄取填報志愿的學生,龍泉驛區、青白江區、雙流區、溫江區、郫都區、新都區區屬學校由當地教育行政部門收回,用于錄取填報志愿的學生。

  區域調劑指標公布、執行后,因學生放棄而空余的名額退回高中學校所在區,作為該區區域指標調劑使用。仍未完成的,“5+2”區域區屬學校指標由成都市教育局收回,用于錄取填報志愿的學生,龍泉驛區、青白江區、雙流區、溫江區、郫都區、新都區區屬學校由當地教育行政部門收回,用于錄取填報志愿的學生。

  六、指標到校生的錄取辦法

  所有指標到校生均須參加中考報名,完成體育考試、理化實驗操作考試和初中畢業考試。中心城區按以下辦法進行錄取,郊區新城各招生區域參照中心城區辦法執行。

  (一)市級統分指標生、區域調劑指標生

  市級統分指標生、區域調劑指標生均須參加中考,中考升學成績(不含特征加分)不低于“5+2”區域省二級以上示范性普通高中填報志愿指導線方可錄取。

  (二)區域指標生

  龍泉驛區、青白江區、雙流區、溫江區、郫都區、新都區的區域指標生是否參加中考、參加中考后的分數要求由各區教育行政部門制定并公布執行,若不參加中考,則按“5+2”區域統一的時間及流程操作?!?+2”區域的區域指標生不參加全市統一組織的中考,其語文、數學、英語、物理、化學5科的初三畢業會考由初中畢業學校自行命題,統一定于5月23日、24日舉行,政治、歷史科目畢業考試仍參加全市初中畢業考試,學校自行組織的5科畢業考試成績(包括學生報名號、姓名、畢業學校、學科分及總分等信息的數據庫和書面材料)在5月30日前報區教育行政部門。

  (三)錄取及剩余指標的使用

  符合錄取條件的指標到校生,由成都市招考辦統一組織各招生學校在第一批辦理錄取手續,被錄取的學生不再參加以后各批次、各類別的錄取。未用完的指標,市直屬學校及“5+2”區域區屬學校由成都市教育局收回,用于從高分到低分在填報志愿的學生中錄取,仍未完成的,征集志愿進行錄取;龍泉驛區、青白江區、雙流區、溫江區、郫都區、新都區區屬學校由當地教育行政部門收回,用于錄取填報志愿的學生。

  七、指標到校生的公示與考核

  (一)公示

  指標到校生全過程實行公示制度,中心城區應嚴格按以下要求執行公示制度,郊區新城各招生區域參照中心城區辦法執行。

  1.公示分配名額

  成都市教育局將在成都市招考辦官方網站公示“5+2”區域各初中學校以及龍泉驛區、青白江區、雙流區、溫江區、郫都區、新都區各區分配到的市級統分指標名額(包括高中學校名稱、名額數)。各中心城區教育行政部門也應在本區教育行政部門官方網站公示本區范圍內所有初中學校分配到的市級統分指標、區域指標及區域調劑指標名額(包括高中學校名稱、指標類型、名額數)。各初中學校應在校內、畢業班級內公示本校分配到的市級統分指標、區域指標及區域調劑指標名額(包括高中學校名稱、指標類型、名額數)。

  2.公示操作辦法

  成都市教育局將在成都市招考辦官方網站公示全市指標到校生操作辦法。各中心城區教育行政部門也應在本區教育行政部門官方網站公示本區指標到校生操作辦法。各初中學校應在校內公示本校指標到校生操作辦法。

  3.公示推薦過程及結果

  各初中學校應在校內、畢業班級內張榜公示本校符合指標到校生基本條件的所有學生名單、產生出的結果(包括學生姓名、對口的高中學校以及符合條件但自愿放棄的學生名單)。

  4.公示期不少于5個工作日。

  (二)考核

  成都市教育局將對各區(市)縣指標到校生工作進行考核,各區(市)縣教育行政部門也應對本區域內各初中學校的工作進行相應考核。同時,成都市教育局還將對中心城區各初中學校產生的指標到校生進行跟蹤調查,對有違規現象的高中、初中學校,將按規定嚴肅查處。

  八、其他

  (一)藝體指標操作辦法

  市直屬學校藝體指標生的操作辦法另行通知。

  (二)校內指標操作辦法

  市級示范性普通高中及一般普通高完中可根據自身情況,招收校內指標生。校內指標生占學校的統招生計劃但不能突破本校在本招生區域統招生計劃的20%。校內指標生的資格、程序、錄取、公示等與省二級以上示范性普通高中的區域指標生相同,限招本校符合條件的初中畢業生。計劃由各學校上報區(市)縣教育行政部門審核。中心城區由各區教育行政部門上報成都市招考辦審核并統一公布執行,郊區新城各招生區域由當地教育行政部門統一公布執行。

  (三)民辦學校相關政策

  民辦學校(初中)需要享受省二級以上示范性普通高中指標到校生名額,應提出申請,“5+2”區域民辦學校應提前向所在區教育行政部門提出書面申請,區教育行政部門匯總并簽署意見后,報成都市教育局審核,并在分配指標時酌情安排;其余各招生區域民辦學校應在規定時間內向當地教育行政部門提出書面申請,由當地教育行政部門根據情況審核,在分配指標時酌情安排。

  民辦學校(高中)可根據自身情況,參照市級示范性普通高中及一般普通高完中校內指標生操作辦法,從本校初中畢業生中招收校內指標生,操作程序參照校內指標生政策執行。

  (四)推薦指標到校生的紀律要求

  指標到校生的選送應該本著學生自愿的原則。任何學校不得以任何借口強迫學生申請指標。各區(市)縣、各學校要按照統一時間、要求及程序開展此項工作,保證學生正常完成九年義務教育,不得提前、違規確定名額,不得以招收指標到校生提前變動初中學生學籍。學生同意作為指標到校生的,應填寫相應的表格,并由法定監護人簽署意見,學校加蓋公章。登記表填寫后,學校和學生(法定監護人)雙方必須嚴格遵守執行,否則,造成的后果由違約方承擔。

  (五)中心城區相關工作日程

  1.各區應于4月4日前確定一所參與市級統分的省二級以上示范性普通高中,并以書面形式(加蓋區教育行政部門公章)上報成都市教育局審核。其中,龍泉驛區、青白江區、雙流區、溫江區、郫都區、新都區還應同時上報申請參與分配的本區高中學校名額數及分配意向、本區擬享受的市級統分指標名額數(包括擬申請的市直屬學??偯~數、區屬學校的名稱及名額數)。

  2.申請招收區域調劑指標生的省二級以上示范性普通高中,應于4月4日前向所在區教育行政部門提出書面申請(應寫明生源所在區及擬執行的區域調劑指標名額),區教育行政部門匯總并簽署意見后(加蓋區教育行政部門公章),于4月4日前上報成都市教育局審核,由成都市教育局統一分配;申請接收區域調劑指標的區應于4月4日前向成都市教育局提出書面申請(應寫明所需學校及區域調劑指標名額)。

  3.申請享受指標名額的民辦初中學校(含民辦高完中的初中部),應在4月4日前向所在區教育行政部門提出書面申請,區教育行政部門匯總并簽署意見后,于4月4日前上報成都市教育局審核。

  4.中考報名結束后,各區應組織初中學校對所有學生是否符合指標到校生基本條件進行審核,并在校內、班級內公示審核結果,審核工作結束后,各區匯總本區范圍內各初中學校符合指標到校生基本條件的學生數據,并按規定格式填寫《各初中學校符合指標到校生基本條件人數統計表》、加蓋區教育行政部門公章,于4月9日前上報成都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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