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語】:8月12日,《婚姻登記條例(修訂草案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草案)在民政部網站全文公布并公開向社會征求意見。根據草案的規定,結婚登記和離婚登記都不再需要戶口簿,正式實施以官方文件為準。
8月12日,《婚姻登記條例(修訂草案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草案)在民政部網站全文公布并公開向社會征求意見。根據草案的規定,結婚登記和離婚登記都不再需要戶口簿↓
來源,民政部,https://www.mca.gov.cn/aofront/publishopinion.jsp?themeId=1822921945000292353
結婚和離婚登記都不再需要戶口簿登記取消地域限制
草案對于婚姻登記中所需出具的證件進行了修改,取消了需出示戶口簿的要求,以倡導婚姻自由。按照修訂草案,辦理結婚登記的內地居民出示的證件和書面材料只有兩項——本人的居民身份證;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
辦理離婚登記的內地居民出具的證件也只包括本人的居民身份證和本人的結婚證兩項。
按照草案規定,內地居民結婚,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內地居民自愿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共同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這也就意味著,未來進行婚姻登記,將不會再有地域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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