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語】:成都用人單位應當在每天的勞動時間內為哺乳期女職工安排1小時哺乳時間;女職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個嬰兒每天增加1小時哺乳時間。
哺乳期保障
對哺乳未滿1周歲嬰兒的女職工,用人單位不得延長勞動時間或者安排夜班勞動。
哺乳時間:
用人單位應當在每天的勞動時間內為哺乳期女職工安排1小時哺乳時間;女職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個嬰兒每天增加1小時哺乳時間。
拓展閱讀 產假是多少天? 根據《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七條第一款,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根據《四川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符合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法律、法規規定外,延長女方生育假60天。另根據《四川省〈中華人民共和國母嬰保健法〉實施辦法》,實行純母乳喂養的女職工增加一個月產假,產假視為出勤。 另外如果難產的,再增加產假15天;如果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再增加產假15天。 注:享受純母乳假的女職工,須在愛嬰醫院分娩,出院后三個月內確屬純母乳喂養產婦,并且由愛嬰醫院出具的《純母乳喂養證明》的可享受增加的一個月純母乳喂養產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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