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語】:好消息,港澳永久性居民中的非中國籍人員7月10日起可申辦來往內地通行證件,持證人在證件5年有效期內可以多次來往內地,每次停留不超過90日。
港澳永久性居民中的非中國籍人員7月10日起可申辦來往內地通行證件
7月1日,香港回歸祖國27周年紀念日當天,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入境管理局發布公告,為進一步服務便利內地與香港、澳門間人員交流交往,支持香港、澳門更好融入國家發展大局,2024年7月10日起為港澳永久性居民中的非中國籍人員簽發來往內地通行證件。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有關規定,港澳永久性居民包括中國籍和非中國籍。隨著粵港澳大灣區加快建設發展,共建“一帶一路”高質量推進,港澳正以前所未有的廣度和深度融入國家發展大局。當前,港澳永久性居民中的非中國籍人員和中國籍人員一樣,赴內地投資考察、商貿洽談、學術研討、科技交流、旅游休閑的需求不斷增多,港澳與內地間人員往來更加頻繁密切。為進一步便利港澳永久性居民來往內地,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入境管理局決定依法為其簽發來往內地通行證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入境管理局有關負責人介紹,港澳永久性居民中的非中國籍人員可自愿申辦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非中國籍),首次申辦通行證,由本人向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入境管理局委托的香港中旅集團或澳門中國旅行社提交申請;在內地停留期間遇到證件到期、損毀、遺失情況,可以由本人向內地設區的市級以上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申請換發、補發,也可以辦理出境證件出境后向香港中旅集團、澳門中國旅行社申請換發、補發。持證人在證件5年有效期內可以多次來往內地,每次停留不超過90日。根據2017年公安部關于對入境外國人留存指紋等生物信息公告的有關規定,持證人在口岸履行指紋采集等手續后,可以經快捷通道通關。持證人不得持該證在內地工作、學習或者從事新聞采訪等活動,若確需進行上述活動的,應向外交部駐香港、澳門特派員公署或內地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依法依規申請辦理簽證或者停留居留證件。
政策來源,國家移民管理局,鏈接https://mp.weixin.qq.com/s/gz8VnoIe1GlmZgWdVcO-W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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