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語】:成都目前買房是不可以直接落戶的,購房落戶需要再2014年6月1日前購買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或2014年6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間購買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等。
一、2014年6月1日前購買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
前置條件:
2014年6月1日前購買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在成都市購買商品住房(含二手住房)面積在70平方米以上的市外人員,房屋交付使用后,可在房屋所在地申請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的戶口,遷入人員人均住房建筑面積不低于上年度我市城鎮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積水平(27.82平方米/人)。購買商品住房時間以商品房買賣合同網上簽約系統中記錄的合同備案時間為準,購買二手住房時間以在房管部門進行房產買賣過戶登記的時間為準。
二、2014年6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間購買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
前置條件:
2014年6月1日后(含6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前(含12月31日)購買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在成都市行政區域購買建筑面積在90平方米以上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并在我市依法參加社會保險1年以上的市外人員,房屋交付使用后,可在房屋所在地申請登記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戶口。購買商品住房時間以商品房買賣合同網上簽約系統中記錄的定購、擬定合同、已售(備案)時間中最早者為準,購買二手住房時間以成都住房租賃交易平臺中記錄的合同簽訂時間、房屋買賣過戶登記時間中最早者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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